【中图分类号】A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01)02-001-013 抗日战争时期是中华民族走向复兴的关键时期,是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思想发展的重要时期。在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的民族理论主张之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关于民族自决权、联邦制与民族区域自治思想的阐扬。本文拟就此作一些讨论。 一、问题的提出 首先请看下列三则重要的典型史料: ——1938年10月,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六届六中全会上所作的报告《论新阶段》中说:“允许蒙、回、藏、苗、瑶、夷、番各族与汉族有平等权利,同时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各少数民族与汉族杂居的地方,当地政府须设置由当地少数民族的人员组成的委员会,作为省县政府的一部门,管理和他们有关事务,调节各族间的关系,在省县政府委员中应有他们的位置。”(注:《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1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619-620页。) ——1945年4月,党的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延安举行,毛泽东作《论联合政府》报告。报告重申:中国共产党完全同意孙中山先生的民族政策,即“国民党之民族主义,有两方面之意义:一则中国民族自求解放;二则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国民党敢郑重宣言,承认中国以内各民族之自决权,于反对帝国主义及军阀之革命获得胜利以后,当组织自由统一的(各民族自由联合的)中华民国。”(注:《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版,第1084页。) ——1945年6月,中国共产党制定“七大”党章,把“建立独立、自由、民主、统一与富强的各革命阶级联盟与各民族自由联合的新民主主义联邦共和国”(注:《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5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116页。)作为目前阶段的一项重要任务写入党的章程之中。 以上材料出自党的代表大会的报告和党章,是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思想的权威性表述,也是毛泽东民族理论的重要缩影之一。国内外研究者对这些史料以及某些相关的材料作了重点研究,取得不少研究成果,并形成不尽相同、甚至相反的看法。其看法归结起来主要有三类颇具代表性:一类看法是,毛泽东在六届六中全会上的报告第一次明确了中国各民族要建立统一的政府,明确了党的民族政策不是民族分离、建立联邦形式的国家;(注:杨荆楚主编:《毛泽东民族理论研究》,民族出版社1995年版,第124、128页。)1938年以后,“民族自决权”和“联邦制”的提法在有关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方面的文献中就逐渐消失了,(注:杨策、彭武麟主编:《中国近代民族关系史》,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10页;李全中:《党的思想路线与民族政策》,《西南民族学院学报》1997年第3期,第29页。)甚至不在党的重要文献中继续出现。(注:马扬:《我国民主革命时期党的民族政策的发展》,《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83年第3期,第10页。)因此今天在中国,一般认为,从“自决联邦”论向“区域自治”论的转变,是从1938年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的政治报告《论新阶段》开始的。(注:〔日〕池田诚编著:《抗日战争与中国民众——中国的民族主义与民生主义》,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编研部译校,求实出版社1989年版,第196-197页。)另外,有人根据《论联合政府》报告中提出“允许少数民族有自治的权利”的主张,说明毛泽东摆脱了我党早期在民族问题上照搬“民族自决权”教条主义的影响,确立了民族区域自治的思想;(注:杨荆楚主编:《毛泽东民族理论研究》,第128页。)有人则声言中国共产党在抗战时期已放弃了少数民族独立或建立联邦制以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主张,以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代替民族自决权、分离权、联邦制的提法,(注:分散别见吴大华著:《民族与法律》,民族出版社1990年版,第33页;王连芳主编《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实践》,云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25页;明月、浩斯:《孙中山的民族主义和国共两党的民族政策实质之对比》,《内蒙古大学学报》1998年第2期,第45页。)等等。另一类看法不同意上述观点,认为中共“七大”上毛泽东的政治报告中还提出“自决联邦论”,向“区域自治”论的转变是1949年9月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正式提出来的;(注:〔日〕池田诚编著:《抗日战争与中国民众——中国的民族主义与民生主义》,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编研部译校,求实出版社1989年版,第196-197页。)从建党初期直到抗战胜利的时期里,中国共产党曾全盘接受民族自决思想,接受苏维埃型民族共和国联邦模式的理论;(注:潘志平:《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苏维埃民族共和国联邦模式》,《西北民族研究》1997年年第1期,第19页。)在国家民族面临存亡的关头,再去强调联邦制已无必要;(注:钟桂明:《中国共产党“民族自决权”和“联邦制”政策发展演变探讨》,《广西民族学院学报》1988年第2期,第53页。)“七大”主张联邦制主要是对以往观点的承袭,说明党一直未能反思其主张的适用性,其民族理论还不成熟。(注:杜恩龙:《“七大”我党主张联邦制原因探析》,《龙江党史》1996年第2期,第10页。)还有间于上述二者之间的意见,一是既肯定抗战时期党的民族纲领有了明显的变化,变为主要讲民族自治,主张各民族在共同对日原则下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又承认党有时也还提出民族自决权,“七大”党章还明确规定为建立新民主主义联邦共和国而奋斗。(注:中央统战部民族宗教工作局编:《中国民族工作五十年理论与实践》,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76页。)二是指出《论新阶段》的确提出“区域自治”,而《论联合政府》又回到“自决联邦论”,但在当时这不是简单的回归。毛泽东高度评价了“区域自治”,认为“多年以来,陕甘宁边区和华北解放区对蒙回两族的态度是正确的,其工作是有成绩的”。这一点包含着向下一个时期过渡的内容。至于“七大”为何重提联邦,其理由在于:在同日本帝国主义民族分裂的侵略斗争中产生的“区域自治论”,在抗战胜利已成定局、展望战后新中国的建设阶段的“七大”上失去了其存在的背景,于是“联邦论”再次登场便成为理所当然的了。(注:〔日〕池田诚编著:《抗日战争与中国民众——中国的民族主义与民生主义》,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编研部译校,求实出版社1989年版,第196-197页。) 以上不同的看法当然各有依据和道理,但其中也存在着不够精当或者偏颇之处。例如,第一类意见的论者虽然突出了六届六中全会或“七大”在民族问题理论方面的重要贡献,确定了民族区域自治思想形成的标志及其作用,但却无一例外地回避、忽略了一个重要问题一对“七大”因何制定其民族纲领和政策作出必要的阐释,这就使他们的立论基础不稳固,其观点欠缺应有的说服力;同时,关于民族自决权、联邦制的用语在六届六中全会后逐渐消失或不再使用的说法则与历史事实相去甚远。持第二类看法的人虽然把目光落到抗战后期中国共产党的民族自决权、联邦制的主张上,并力图从主张本身以及它的成因之上(承袭党史上的一贯主张,没有充分的认识中国国情特别是民族状况等)给予说明,但因为没有对这一主张的语境、语意进行深入的探讨,所以尽管他们掌握了几个实例,却还是不能使人信服他们的论断。第三类意见的研究者的有关叙说虽然兼顾了抗战的前后期,其研究具有比较合理的成份,但他们关于抗战期间中国共产党主要是讲民族自治的看法就带着某种含混的、主观臆断的色彩;关于“区域自治论”回归“自决联邦论”的认识的证据是不足的、有问题的,其结论是欠妥的;关于党再次主张联邦制的原因分析也存在着简单化的缺憾,等等。所有这一切,向人们提出如下值得研究的课题:民族自决权、联邦制与民族区域自治三种主张究竟是否共存于整个抗战时期?倘若存在,这三者之间各自的比重怎样?其涵义有何变化?其主张在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思想发展史上占有什么地位?应当深入探讨的是:究竟是什么样的历史背景构成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再度承认民族自决权、重申联邦制的深层次原因?毫无疑问,通过关于诸如此类有争议的重要问题的讨论,对于深化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民族理论思想及其发展轨迹的认识是有所裨益的。 二、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民族自决权、联邦制与民族区域自治思想的基本态势及其形成的原因 1.“自决联邦”与“区域自治”思想多样化发展的历史趋向 思想的主张离不开语言文字作为载体,离不开对关键词语的运用。为了深入了解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思想的真实情况,以及在此基础上反映出来的思想态势和走向,笔者在致力于对《民族问题文献汇编》(1921.7-1949.9)一书(注:中共中央统战部编:《民族问题文献汇编》(1921.7-1949.9),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该汇编在《后记》中说:“本汇编包括从中国共产党成立到新中国建立这一历史时期党和中华苏维埃政府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文献资料……尽管如此,仍会有遗漏,待以后续编。”由于本文的统计与分析基本立足于该汇编,因此,本文的研究只能是初步的。特此说明。)中所录中国共产党在抗战阶段的文献资料梳理的同时,参考了《毛泽东选集》早期及近期版本中的有关内容,着重对涉及民族自决权、联邦制与民族区域自治内容的40余篇文献进行研读,并对民族自决权、联邦制、民族区域自治三个关键词以及同它们含义相同相通的措辞作出量化统计(注:计量分析方法是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方法之一。如蔡乐苏在《严复拒卢梭意在讽康梁》(刊《近代史研究》1998年第5期)一文就采用统计学和语境分析方法获得结论。在民族学领域,徐杰舜、彭英明在《民族新论》(广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中认为:“民族理论要创新、要发展,引入数学方法,进行定量分析研究是一个重要手段。”(第422页)不过,迄今笔者尚未见到用统计量化的方法,来研究中国共产党自身的民族问题理论与民族政策及其发展历史的著述、文章。)。以下就是统计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