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1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 —5099(2000)06—0077—06 1931年九一八事变爆发,中国局部抗战开始。1937年七七事变爆发,中国全民族抗战开始。但是直到1941年12月9日, 国民政府才对日宣战。国民政府不宣战的理由,主要在于三个方面,即日本未宣战、对英美的依赖和国内“安内”问题。基于对这三个方面问题的认识,国民政府未予对日宣战。 一 中日战争全面爆发后,日本御前会议于1937年8月25 日专门讨论是否对华采取宣战方式。日本认为中日战争虽然“实质上无疑是战争,但因宣战,则利害得失错综复杂”,决定搁置起来。但为了“有所昭示”,决定以天皇下达诏书的形式代替宣战书的作用。9月4日发布诏书说:“今朕之军人,排除百难致其忠勇,是不外一促中华民国之反省,从速确定东亚之和平。”“朕望帝国臣民,鉴于今日之时局,忠诚奉公,和协一心,以赞襄达成所期之目的。”[1]日本为什么不宣战呢? “利害得失错综复杂”指什么呢?这是同它整个国策密切相关的。可以说,日本整个国策的考虑决定了它不采取宣战的形式。 日本同世界列强争霸的国策体现在1927年7 月出现的《田中奏折》中。“惟欲征服支那,必先征服满蒙,如欲征服世界,必先征服支那。”该奏折还表明,征服中国只是达到征服世界的“一个历程”,在踏上这一历程时,日本必定会与美国发生战争,因为“欲以铁与血主义而保东三省,则第三国之阿美利加必受支那以夷制夷之煽动而制我。斯时也,我之对美角逐,势不容辞”。[2]这就是说, 日本认为要完全征服中国,必须以打倒美国为先决条件。进一步说,日本认为中国是无组织的国家,东亚是日本的势力范围,日本的宣战对象只能是同它争霸的强国。 基本国策制定出来后,日本军国主义者便在分阶段征服中国的过程中逐步实施之。在1931年占领中国东北后并在侵略华北过程中,日本将以美苏为敌的政策具体化。1936年6月8日,五相(注:五相,即首相、外相、陆相、海相、藏相。)会议通过《国策基准》,规定为“确保帝国在亚洲大陆的地位,同时向南方海洋进展”,“陆军须充实满洲和朝鲜兵力,俾面对苏联远东武力,能于开战之初,予以迎头一击;海军须充实整备,面对美国能确保西太平洋的制海权”。[3 ]规定备战标准,陆军以苏联为主,海军以美国为主。 基于上述考虑,日本在法律上自然不会对中国采取宣战形式。就两国动员兵力之众、作战地域之广来看,实质上是不折不扣的战争,虽未宣战,但已绝交。在整个中日战争过程中,日本采取了和战双重矛盾的方针,可用一句话来概括,即先是迫和,继之是诱和,始终未行使宣战权。 日本所称的“中国事变”,是日本驻屯军引发经淞沪作战而扩大的,并非日本政府和大本营所计划的。在华日军之所以如此,是基于对苏备战考虑,认为在日苏两国国力对比悬殊之下,必须利用中国的领土、人力和物力。[4]这正是日军梦想在三个月内灭亡中国的原因, 也是日本政府、大本营追认的主要原因。 但是日军在初期的忻口、淞沪、徐州几大会战中并未达到聚歼中国军队的目的,反而陷入中国的泥潭中。同时,日本政府及大本营又要实施对美苏备战的国策,因此在1937年底攻占南京后对华政策作了几次大调整,其基调是不宣战,有代表性的是以下三次: 第一次是1938年1月30日颁订的《昭和13 年以后之战争指导计划大纲》,规定了对华战争与对苏战争的关系,即诱使中国合作,准备对苏战争。[3]但是在华日军指挥官未按此大纲行动, 试图发动武汉会战迫使中国投降。 第二次是在攻占武汉、广州后于1938年11月30日制定的《日中新关系调整方针》,改变了“不以国民政府为(谈判)对手”的方针,转而谋求全面和平,规定“结成日满华三国睦邻合作关系,以此作为安定东亚的枢纽,并建立共同防御北方的态势”。[4]据此有12月22 日近卫三原则声明的出笼。 第三次是在日美矛盾不断尖锐前提下于1940年11月15日产生的《中国事变处理纲要》,期望建立“一个有重庆政府参加的统一的新国民政府”,并缔结所谓全面和平条约,“以应付南方(指东南亚)局势的发展”。[4] 从这三次调整来看,日本对华政策服务于对美苏备战。因之到决定对美英等国宣战时仍然决定对华不采取宣战形式,1941年11月30日日本政府和大本营联席会议通过的《在中国的对美英蒋措施》规定:“对重庆行使交战权,不特意采取宣战等形式,要通过对美英的开战实际上取得其实效。”[4] 还须指出的是,日本总是避免使用“战争”一词,不称对华战争而称“中国事变”,一个原因在于害怕各国担心航运和贸易受牵连之故而导致国际联合制裁以报复。1937年9月6日封锁中国海岸讲的是“和平”封锁,即不是因宣战而针对中立国航运的,而只是针对中国海运的,就证明了这一点。 日本未宣战,国民政府亦不宣战。蒋介石在1932年1月11 日《东北问题与对日方针》的演讲中即定下了这一基调:“且以日本帝国主义之暴悍无人理,犹不敢贸然对中国绝交宣战,而犹是出于战而不宣之行为者,盖欲避免宣战之责任,以减轻国际之责难也。今我明确尚无可战之实力,而贸然为暴日所不敢之绝交宣战,则适于暴日加责任于我之机会。”因此,“夫暴日对我之侵略,既以战而不宣之方式出之,则我欲对之抵抗,何尝不可袭用其方法,此乃正当之防卫与有效之抵抗”。 [5]卢沟桥事变爆发后,蒋介石在1937年7月19 日发表庐山谈话时说:“我们的态度只是应战,而不是求战。”“卢沟桥事变是否不扩大为中日战争,全系于日本政府的态度。”他还说,如果中国正式对日宣战,就会给日本用武力迫使中国签订一项和约的机会,使它能合法地占用武装侵略得到的一切,而让中国承担过重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