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指出毛泽东同志曾染有民粹主义色彩的,是我国近代史和党史学界的著名专家胡绳同志。在此,本文试就民粹主义与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关系问题谈一些看法,不当之处欢迎批评。 第一,从思想根源来说,两者都是唯心主义的产物。 人民公社化运动,是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人民民主政权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刚刚完成,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尚未全面展开的情况下,试图通过单纯的调整生产关系,从而达到对生产力的极大促进的良好愿望下而按照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的基本模式加速中国向现代化国家迈进的一次失败尝试。但遗憾的是,伴随着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初期实践的极大成功和得到土地后的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的空前高涨,特别是伴随着反右扩大化和“不怕做不到,就怕想不到”的大跃进运动的兴起,主观唯心主义一度成为党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思想基础,人民公社化运动正是唯心主义的具体产物之一。 1958年8月,中共中央在北戴河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人民公社问题成为议题之一,结果,在没有经过实验的前提下,从1958年9月10日到9月底,短短的20天内全国除西藏自治区外共建立起23384个人民公社,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90.4%,其中12个省达到100%;河南、吉林等13个省有94个县以县为单位建立了县人民公社。到10月底,全国入社农户已占总农户的99.1%。人民公社的迅速普及是农业社会主义思想的一次充分暴露。因为,农业社会主义的要害是,不顾主客观条件、不需要经由社会化大生产来逐步取代小生产而过早过急地推行合作化和集体化。北戴河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就到处充斥着这一思想:“人民公社发展的主要基础是我国农业生产全面的不断的跃进和五亿农民愈来愈高的政治觉悟”、“人民公社,是指导农民加速社会主义建设,提前建成社会主义并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所必须采取的基本方针。”(着重号为引者所加)这一思想正是毛泽东同志自己在1948年1月的晋绥干部会议上曾经批判过的。但遗憾的是,到50年代初,在针对先发展生产力还是先调整生产关系的问题上,毛泽东同志肯定地强调了先调整生产关系。人民公社化运动正是对生产关系调整的尝试。寄希望于调整生产关系、从而促进生产力的提高并不是错误,错误的是机械地理解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发展的促进作用,正是这种错误才使我们发动了15年超英赶美的大跃进运动,并由此一步步滑入了唯生产关系论的怪圈。经济学上的唯生产关系论,反映在哲学上就是唯心主义。因为,它严重背离了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需要生产力支撑这一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因而,唯心主义的盛行也就成为我们屡犯错误的思想根源。 民粹主义的思想基础,也是唯心主义,他们否认俄国农奴制度改革后,资本主义在俄国发展起来的必然性,认为资本主义在俄国是一种“偶然”的现象,因而鼓吹保持前资本主义的小生产和阻止资本主义的发展。他们不认为无产阶级是革命中的先进阶级;他们认为知识分子所领导的农民以及他们所视为社会主义胚胎和基础的农村公社,是主要的革命力量;他们不承认历史是人民群众创造的,而是个别杰出人物即“英雄”创造的,群众、“群氓”、人民和阶级只是盲目地跟着“英雄”走的。无疑,民粹主义是彻头彻尾的唯心主义。我们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所突出的,也恰恰是过分夸大的人的主观能动性。 第二,从实质上看,两者都试图超越历史发展阶段,违背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 1958年8月,北戴河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明确指出:“共产主义在我国的实现,已经不是什么遥远将来的事情了。”加之此前提出的15年超英赶美,一时间跑步进入共产主义成为一股不可抗拒的历史洪流。为此,当年的山东范县(今属河南)不仅公布了“1960年过渡到共产主义”的时间表,而且还按自己的理解,具体描述了共产主义的生活画面:“人人进入新乐园,吃喝穿用不要钱,鸡鸭鱼肉味道鲜,顿顿可吃四个盘,天天可以吃水果,各样衣服穿不完,人人都说天堂好,天党不如新乐园。”(注:转引自贺文桢:《对三面红旗的再认识》,《党史研究》1986年第2期。)1959年10月中旬,湖北省跑马乡的党委书记居然在大会上宣布:11月7日是社会主义的结束之日,11月8日是共产主义的开始之时。有许多人民公社则完全不顾生产力的发展状况,按照共产主义的要求“宣布了一切生产资料归全民所有,产品由国家统一调拨使用,上交利润、生产开支、社员消费均由国家统一确定”(注:转引自谢春涛:《大跃进狂澜》,河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1月版,第107页。)。超越历史发展阶段,除去唯心主义的思想根源外,正如邓小平同志后来强调的,搞不清什么是社会主义什么是共产主义也是重要原因。实际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早就告诉我们,无论是吃饭不要钱,还是东西不分你我,都需要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而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又是建立在先进生产力基础之上的,生产力的发展又是一个漫长的“自然历史过程”,而唯心主义所主张的,正是跨越这一“自然历史过程”。 民粹主义主张在落后的生产力基础上,跨越资本主义大生产的发展阶段,直接进入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人民公社同样是在自然经济和半自然经济的基础上,试图通过对生产关系的调整而建立起共产主义的新乐园。不难发现,二者都洞悉了资本主义的罪恶和发展过程中的痛苦,但所缺乏的又都是马克思所强调的“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5月版,第208页。)这种对资本主义的深层次了解,更缺乏对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是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的“绝对必须的实际前提”这样的了解。马克思主义认为,落后国家进入社会主义不可能完全避免资本主义在发展过程中的痛苦,所能做到的,只能是减少“分娩”过程中的痛苦,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跨越是不可能的。现在看来,资本主义作为社会形态或许确实可以被跨越,但作为社会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至少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中的商品经济或曰市场经济这一生产力发展的载体,是无论如何也不能跨越的。因而,无论民粹主义的主张,还是人民公社的实践,都重复了这样一个结论:即使抛开各种制约因素不谈,植根于农业社会的思想家,是难以把握工业文明的真谛的。因此,背离历史唯物主义而带有成见地看待资本主义的结果,是必然要遭受历史法则的惩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