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五宪草》是由孙科主持起草,于1936年颁布的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重要文献。《五五宪草》具有较为复杂的性质,一方面,孙科作为国民党内最早呼吁实施宪政的代表,为此文件的制定起过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以蒋介石为代表的国民党主流派在《五五宪草》中纳入了大量体现专制主义色彩的条文,使得《五五宪草》中的若干民主性内容成为一纸空文。孙科在制定《五五宪草》的过程中,思想变化一波三折,他试图有所振作,但最终仍不得不与国民党主流派妥协。 呼吁结束党治,实行民主宪政 20世纪30年代初,在中国社会逐渐形成一股反对国民党党治,要求结束训政,尽早实行宪政的潮流。在这场运动中,孙科从党治的拥护者转变为宪政的积极鼓吹者,成为宪政运动中最活跃的人物。 孙科原本是“以党治国”论的积极支持者。1928年10月,孙科、胡汉民拟定了《训政纲领》,其说明中谓:“夫以党建国也,本党为民众夺取政权,创立民国一切规模之谓也。以党治国者,本党以此规模策划训政之效能,使人民自身能确定运用政权之谓也”(注:李时友:《中国国民党训政的经过与检讨》,载《东方杂志》第44卷第2号,1948年2月。)。《训政纲领》规定:训政期间,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是统治全国最高指导机关,国民党“训练”全体国民掌握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权,“以立宪政之基础”(注:《中央日报》1928年10月4日。)。 《训政纲领》的颁布,标志着国民党已完成了“一党专政”的政治体制。1931年5月,蒋介石在南京召开国民会议,颁布了《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6月,南京国民政府发表宣言声称:对“敢破坏约法籍便私图者,政府固当依法制裁,不稍瞻徇,全体国民亦当视同共敌,不存姑息”(注:《革命文献》第23辑,第638~640页。),充分暴露了国民党“一党专政”的独裁面目。 对于蒋介石的训政,孙科在一个时期里采取了表面支持,私下怀疑和反对的态度。到了1931年宁粤分裂时期,孙科开始激烈抨击蒋介石。在这个阶段,孙科只是要求用分权制代替集权,而充分肯定党治主义,并没有提出结束训政和党治,实施宪政的政治主张。 孙科关于训政和党治的看法,在“九·一八”事变爆发后,宁粤双方在上海举行和谈期间发生变化。与绝大部分反对立即实施宪政的国民党人相反,孙认为实施宪政对国民党不是威胁,而是一个机会(注:Lloyd E.Eastman,The Abortive Revolution,P.164.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4.)。孙科作为粤方代表参加了在沪举行的和南京方面的谈判,在会上第一次提出“速开党禁,实行民治之主张”(注:陈茹玄:《增订本中国宪法史》,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第207页。)。1931年12月,孙科在国民党四届一中全会致闭幕词,正式提出结束训政,加快实施宪政的主张。1932年后,又通过发表《抗日救国纲领草案》和《集中国力挽救危亡案》,系统阐述了他的宪政主张。 孙科在“九·一八”事变后提出实施宪政的主张不是偶然的,他受到了民族资产阶级反对党治、要求实现民主政治思潮的重要影响。 1927年后,民族资产阶级在一个时期内,是支持南京国民政府的重要政治力量,然而连年内战,很快使他们的幻想破灭。1932年1月13日,章太炎、黄炎培、马相伯等六十余人,以中国国难救济会名义通电全国,谓:“最近暴日犯锦,长驱直入,而我守土大军,不战先撤”,事至如今,“则党已显然破产,亦应即日归政全民,召集国民会议,产生救国政府,俾全民共同奋斗”(注:《黄炎培年谱》,文史资料出版社1985年版,第92页。)。民族资产阶级还尖锐批评国民党党治的弊端,《益世报》认为“党治”已成为人民最痛恨的制度(注:参见《国闻周报》第10卷第23期,1932年6月12日。)。《申报》指出:“独裁统治一日不改革,政治即一日不得清明,人民即一日不得解救其困危,国难一日不得打破”(注:《申报》1932年4月2日。)。《申报》载文写道:“国民党执政五载,全国民众无一日不在喁喁望治之中,乃期望之心愈切,而失望之事愈多”。“平心而论,今日吾国受空前之外侮,实已多年植其病根”(注:《江苏同乡会痛斥党治之失》,载《申报》1932年4月20日。)。丁文江甚至警告道:如果国民党不采纳结束党治的主张,“革命是绝对不可避免的”(注:参见丁文江《中国政局的出路》,载《独立评论》第11号,1932年7月31日。)。为此,章太炎、黄炎培等要求国民党立即确保人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并在八个月内制定民主宪法(注:《黄炎培年谱》,文史资料出版社1985年版,第92页。)。 和民族资产阶级反对党治、要求民主的呼声相策应,国民党内也出现了呼吁实施民主的舆论。1931年12月,何香凝在国民党四届一中全会上提出了“释放政治犯,集合全国人民力量一致抗日案”和“政治公开由人民组织监政委员会行使三民主义中民权主义之原则案”,要求立即实行政治公开原则。她认为,由于国民党“对内行政上之黑暗,已层出不穷”,因此政治公开已成为当务之急(注:国民党中央党部档案:《中国国民党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记录》(1931年12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继何香凝后,李烈钧、邹鲁、张知本等也向全会提案,呼吁国民党“切实保障人民自由”,要求在六个月内,设立国民大会筹备会,一年以后召开国大,由国民大会决定国是”(注:国民党中央党部档案:《中国国民党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记录》(1931年12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