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随着文学狂欢节的悄悄谢幕,是开始建立在自觉的文化反思基础上的良性调整。我们不依赖那种无谓的“批判”,也不趋附爆炒的喧嚣,严肃的作家和学者“临渊而不羡鱼”,回到淡泊自守、只求耕耘不问收获的常态。从根本上看,文学搞运动、闹轰动是反常的。文学立于社会和人生,是一种文明的调节,是“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心灵滋养。文学研究亦作如是观。 香港小说家王璞曾提及,20世纪90年代的香港文学研究“像搞运动似的掀起热潮,热度达到热火朝天的程度”(注:王璞《九十年代中国大陆的香港文学研究》,香港文学研讨会论文,岭南学院,1998年4月。),她因之而对其素质与成果有所隐忧和期盼。此言深获我心。对于香港文学研究,我们自然应当怀有睿智和投入的热情,但同时更需要提到学理的层面延展。不是不要主义,而不妨“少谈一些主义,多研究一些问题”,且将科学化的文学研究与通常的文学时评作必要的分工。这里,仅就当今香港文学研究中带有学理性的问题略举数端,一孔之见,敬献刍荛,就正于海内外同好。 一 “大中国文学”:整体的学术视野 学术研究自然不能缺少整体的文化背景。在思考香港文学时,提出“大中国文学”的概念,是出于民族利益和民族情感,也出于文学上香港与内地历史的、天然的关联。从学术思想上讲,整体思维、对待观点、综合型的主体意向性等,乃是中国思维的特点。由于长时间的地域、历史割断和学术、文化的阻隔,封闭性、偏向性的文学研究在大陆、在台港澳地区均有存在,程度不同地影响着我们提到整体的学术发展的高度来认识文学中国。 “大中国文学”是纵贯历史,打通地域,以中华民族的苦难、奋斗、命运、理想为母题,以母语思维与传达为载体,多民族、多角度、多样态、多语种、多变化的文学,简言之是一体多元的文学。基于此,生长出两个理念:一是任何试图“圈地”的一厢情感或“画地为牢”的固执,都会给学术思想和文学研究带来局限;二是实行现代与当代之打通、主体民族与众多兄弟民族文学之打通、大陆与台港澳地区文学之打通、北方与南方之打通,即四个“打通”。 上述学术理念,意味着我们的研究视野从“封闭的空间”→“距离的空间”→“共享的空间”的转移。从这里出发,我们看到的将是整体性的中国当代文学地图。具体来说,我们就不至于把“大陆当代文学”等同于“中国当代文学”,而是合乎情理地把港台澳地区的文学包容进来,并寻求普适性与区域性的有机联系(不像目前有些著述是简单的添加与拼贴);我们也不至于把“中国当代文学”(实际是汉族文学)和“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分离开来,而是建立统一的多民族文学的合理构架,内里互渗互动;我们也不至于把某种被夸大为历史的神圣的创作方法作为衡量一切文学(无论内地还是香港)的标尺,而是以“有容乃大”的襟怀鼓励多种多样文学的共存共荣;我们还不至于因袭二元对立的思维定势,在诸如文学的“中央”与“边陲”、“北方”与“南方”、“主流”与“非主流”等问题上争论不休,而是处在同一地平线上进行真诚、有效、取长补短、既有差异又可能共融的对话,对和鸣与变体有更大的兴趣。可以确认的是,我们在同一天空下沐浴阳光、呼吸空气和经受风雨。任何一位作家和学者,所创造、所论证的不过是文学空间的一角,谁也难能拥有全部,独占话语霸权。自然,一旦进入研究,应当力求使思维向度、价值尺度、书写法度趋近科学。 联系到香港文学研究,有些概念、提法是否也需要调整或修正呢? 例一:“殖民地文学”的提法。我以为从法理和学理上是讲不通的。这一说法在不少论文、包括《香港文学史》中依然出现,其严谨性值得考虑。诚然,百年以来英国在香港实行的是典型的殖民式统治,但不等于香港就是殖民地,更不能说香港文学是殖民地文学。这是因为,通常意义上的殖民地,主要是指因外国统治和管辖而丧失了主权的国家。香港是一个地区,且始终是并未全部丧失主权的中国领土的一部分,故“殖民地”概念不宜用于香港。28年前,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席位后不久,当时我国常驻联合国代表黄华于1972年3月8日致函联合国非殖民法特别委员会主席时明确宣称:“香港、澳门是属于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帝国主义强加于中国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结果。香港和澳门是被英国和葡萄牙当局占领的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解决香港、澳门问题完全是属于中国主权范围内的问题,根本不属于通常的‘殖民地’范畴。”同年11月,联合国大会以99票对5票的绝对多数,通过了有关将香港、澳门从殖民地名单上除去的决议。既然“殖民地”一说已不成立,“殖民地文学”当然也不能成立。之所以强调这一点,既出于法理的常识,也正视香港文学的历史与现实,即香港尽管华洋杂处,东西方文化交汇,但占主流与主导的是华人及其作为文化载体的华文文学——它无疑是源远流长的中华民族文学的历史延伸和区域流变。 例二:“中国性淹没了香港性”的说法。如旅美学者张错认为:“无论是早期伍廷芳的《中外新报》,或后期抗战的戴望舒或许地山在香港推动的文艺活动,都代表了两种极端趋势,对香港文学发展极为不利——一种是殖民主义下对国族的离心;另一种是民族主义下对国族的向心。尤其后者视之于戴望舒及许地山,更是照显,因为他们的国文学是以中国当时的北京或上海文化为依归。小岛气候的殖民地香港,自难产生任何本土意识及身分。”(注:张错《过客与还乡》,《香港文学节研讨会讲稿汇编》,香港市政局公关图书馆,1997年1月。)香港学者黄秉显也说,香港文学“汇入中国文学的主流后,完全失去身分,缺少本来的个性,萌芽新的香港文学,已不能继续生长了。”(注:黄康显《抗日战争对香港文学的冲击》,《香港文学》第139期,1995年。)诚然,香港以及文化、文学都有其特殊性,文学也应有独特的个性,不承认这一点,就是不尊重历史和现实;“香港性”反映了要求本土文学对香港的关怀与锲入,要求对百年风雨中生长的香港的特征与价值有深切的体认,要求艺术表达上有别于内地的香港色泽,无疑有积极的意义。但这一“香港性”与“中国性”不是对立的,更不宜被无限夸大乃至逸出中华民族文化母体去孤立地谈论。香港有些作家作品似乎总是微妙地在“暧昧自由”和“具体认同”之间寻求“边缘身分”。事实上,所谓文化身分,是版图意识、文化归属、地域定位及审美取向的综合。香港文学纳入中国文学的整体命运,以独特性贡献了、丰富了全局,这并非身分之淹没和跌落,恰恰是身分的确认,且以“小沧桑”映现“大历史”而为香港文学增添厚重,增添光彩。也因此,正如香港作家冯伟才所言:“无论我们承认不承认,香港在地理环境、历史源流、文化根源各方面,都是中国的一支,它不可能脱离中国的母体而单纯的‘本土化’”。(注:冯伟才《评“香港文学本土化运动”》,《文学·作家·社会》,波文书局,香港,198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