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缘起 自80年代末以来,中国社会结构和意识形态的高度整合性,受到非主流意识和商品经济理念的强有力的冲击与消解。社会价值系统的同质性丧失,文化价值理念陷入无序和无名状态。以价值理念为依据的阐释行为,更多地呈现为各自为政的个人性话语操作状态。个人性话语的烽烟四起,蕴含着人们阐释的焦虑情结,体现出分裂的价值取向激烈碰撞的混乱文化景观。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与批评活动,正是在这种社会中心价值体系日趋分崩离析的情势中,追寻与建构自身新的阐释系统及其价值支点。 建构中国现代文学阐释系统及其价值支点,从学科规范和技术操作层面着眼,其根本性和实质性表达,即为中国现代文学研究观念与方法的理解方式和具体展现形态,其核心环节即为中国现代文学史观的建构。因此纵观80年代末以来建立在新启蒙主义思潮基础上的中国现代文学研究,其最具强大势能且有持续动力支撑的话语言说,乃是中国现代文学史观的探索与争鸣,其中“20世纪中国文学史”和“重写文学史”则成为中国现代文学史界最响亮最激动人心的口号,它们在很大程度上表达了人们重估中国现代文学史及其价值系统的强烈愿望。这两个口号获得了人们较为普泛的共鸣,奠定了人们重估中国现代文学史及其价值系统的认识论基础,形成了文学史观争鸣的否定之否定话语场。人们从中找到了同一性也发现了差异性,取得了共识也引发了分歧。中国现代文学史观之所以成为人们长期关注的兴奋点,这恰好证明了它是建构中国现代文学阐释系统及其价值支点的重要知识和理论增长点。 文学史研究自身是一个整体性系统,是文学历史有机结合的完整结构形态。在过去的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中,大致存在五种模式的文学史观:一是以社会历史观取代文学史观,把文学史视为社会历史的一部分,往往忽略文学本身的特征及其演变的特殊规律;二是将生物进化论引进文学史研究领域,形成一种进化的文学史观,它的局限性在于文学上并不存在同生物学物种相当的文学类型;三是视文学为文化史的一部分,把文学史纳入文化史之中,以文化史取代文学史,而对文学的审美特征、流派风格以及文体流变有所忽略;四是把政治斗争观念和阶级分析法作为文学史观和方法论,造成文学史的政治史化倾向;五是强调文学的审美自足性,强调文学作为一个独立的系统自身发展演变的独特性,强调文学自身表现形态的审美特性,易忽视文学作为一种社会意识表达形式的丰富内涵,易形成形式主义的“审美自治论”。 实质上,“审美自治论”作为一种价值理念,具有四个层次的内涵:第一,强调文学系统自身的审美自足性,强调文学展现形式的审美特征,强调审美经验作为文学系统的本质特征的作用。第二,强调文学作为一种历史意识和价值理念表达形式,具有社会感、历史感和价值方向,是人类精神的一种总体化言说方式,具有其他人类精神总体化言说方式无法代替的作用和功能。第三,强调文学作为一种独立的社会意识形式所具有的审美自律性,简而言之,文学就是文学,具有独立自主的姿态和作用,本身就具有某种意识形态表达欲望,以自身独具的形式发表对所处世界的言说,具有完整的自治性的概念、理解、意义和价值系统,无须依赖如政治、经济、宗教、文化等其他言说系统的支撑。第四,强调文学研究主体的主体性资格,强调研究者只对文学及其价值追求负责外,不承担其他义务,不能受政治意识形态等其他意义系统的束缚与箝制,文学研究者应具有自律性和自治性的主体意识。(“审美自治论”是一个复杂的理论概念,上述仅是一种简化形式,我们将另撰文进行剖析。) 自80年代末以来,以“20世纪中国文学史”和“重写文学史”为代表的中国现代文学史观的探讨与争鸣,正是在强调文学的审美自足性上获得了合法性资格和发展的远景,构成了我们建构中国现代文学阐释系统的理念基石之一。 但是现在需要引起注意的问题是,如果一味地、极端地、片面地追求形式主义的“审美自治论”,表现上似乎维持了研究主体的自尊,实质上不仅顺从了权力监控机制的规范性要求,而且使自身的主体性和自由性遭到了根本性颠覆。从更为广阔的视野来看,形式主义的“审美自治论”不仅违背了文学的天性和存在的理由,而且违背了一个世纪以来中国现代文学发展的历史史实、思想倾向和价值追求的实际状况。具体到中国现代文学领域,如果以形式主义的“审美自治论”作为最高价值尺度,就无法理解在中国现代民族国家建构过程中,大量中国现代文学作家所坚持的积极姿态和参与精神;就无法理解在启蒙运动、救亡运动、解放运动的巨大社会思潮的感召下,有那么多的作家和知识分子,心甘情愿扬弃个人主义精神,自觉地以集体主义的价值规范来改造自己。依据形式主义的“审美自治论”,就只能将他(她)们创造的文本视为“工具论”的体现,抹煞了其作为文学现象的历史合理性与创造性。这种学术局面的形成,实际上也违背了大多数中国现代文学史研究者的初衷与本意。 二、审美经验的再理解 近20年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中,作为潜话语形态存在的“审美自治论”之所以引起我们的重视,正是因为我们看到了它强调文学的审美自律性和文学功能的自治性,从而构成了中国现代文学审美阐释学的根本价值支点之一。过去20年中,“审美自治论”之所以未以独立的姿态成为中国现代文学阐释系统的根本理论支点,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它过分强调“审美”的形式主义表现形态,对文学审美经验的内涵与外延产生了误读与误解,从而使研究者造成了作茧自缚的态势。 文学审美经验之所以能构成中国现代文学审美阐释学的理论阐释支点,在于我们从“审美自治论”的价值理念出发,将之置放于两种理论视野中考察,进而形成一种总体性和开放性的理解方式。“艺术的万神庙并不是一个向纯粹审美意识呈现出来的永恒的现在,而是某个历史的积累和会聚着的精神活动,就连审美经验也是一种理解自身的方式,但是,所有理解自身都是在某些于此被理解的他物上实现的,并且包括这个他物的统一性和同一性。……因此,面对美和艺术我们获得这样一个立足点是有意义的,这个立足点并没有被宣称为直接性,而是与人类的历史现实相符合的对直接性、瞬间的完美物以及‘体验’意义的引用。鉴于人类存在的要求未固执于自我理解的连续性和统一性中,艺术经验并不能被推入到审美意识的非制约性中。”(注: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第139-140页,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年出版。)文学审美经验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获得其理论期待视野和阐释学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