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法国文学流派纷呈,思潮迭起,“它的独特、丰富与辉煌,似乎并不亚于一直被视为难以企及之高峰的19世纪文学,它作为不止一个新思潮、新流派之摇篮的世界性影响,更是人所共见的明显事实。”(注:柳鸣九:《〈法国当代文学广角〉文丛—总序》,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1月。)中国人引进借鉴这些法国文学的新思潮、新流派,经历了两个阶段:一是20年代中国新文学创始阶段,二是70-90年代,中国新时期文学阶段。20世纪法国文学思潮的东进几乎与其在本土的崛起是同步进行的(注:譬如,诞生于20年代的超现实主义,30年代就介绍到中国来了,而诞生在40年代的存在主义,差不多同时被引进到中国。),其两次东渐涌入华土,正处于中国文学的两次转型期,五四时期是旧文学向新文学转换,改革开放时期是中国新文学向世界性转换。法国文学新思潮与中国文学碰撞交融,呈现出两次高潮,推动着中国文学的现代化进程,这也是毋庸置疑的事实。 “五四”中国新文学初始阶段,是西方文学思潮纷纷涌进中国的时期,中国新文化和新文学运动的先驱者们,无不以绍介西方文学思潮、改革旧文学、创建新文学为己任。在中国新文学开拓者中,茅盾是特别注重“源流与变迁”、自觉系统地引进西方文学思潮的作家。早在1920年1月,他就对西方文学源流与变迁的“进化次序”作过具体的描述:“西洋古典主义文学到卢梭方才打破,浪漫主义到易卜生告终,自然主义从左拉起,新表象主义是梅特林开起头来,一直到现在的新浪漫派。”(注:茅盾:《我对于介绍西洋文学的意见》,见《茅盾全集》第18集,第2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89年。)在茅盾看来,西洋文学的这种流变与发展在法国表现得最为充分:“近代西洋文学思潮,几乎统统受着法国的影响;古典主义浪漫主义自然主义以及新浪漫主义都是从法国发源的,法国文学之重要,无论谁不能不承认的。”(注:《〈法国文学研究专集〉征文启事》,《小说月报》第3卷第8号,1922年8月。)步入文坛伊始,茅盾就把目光投向法国文学,致力于法国文学思潮的介绍。 茅盾仔细考察了“一部西洋文学思潮史”,认为,若以古典主义——浪漫主义——自然主义(或写实主义)——新浪漫主义这一世界近代“文艺进化的大路线”来衡量,中国文学的发展“尚徘徊于‘古典’‘浪漫’的中间,大大落后于西欧文学。”中国文学要现代化,自然也要受这个路线制约,“西洋文学进化途中所已演过的主义,我们也有演一过之必要”。(注:茅盾:《最后一页》,《小说月报》第12卷第8号。)按茅盾最初的认识,西方后出的“新浪漫主义”最为理想,他曾经明确指出:“能帮助新思潮的文学该是新浪漫主义的文学,能引我们到正确人生观的文学该是新浪漫的文学,不是自然主义的文学,所以今后的新文学运动该是新浪漫主义的文学。”但当时的中国“却还是停留在写实以前”,中国文学尚未受过自然主义(写实主义)的洗礼,而未经自然主义的洗礼,就侈谈“新浪漫主义”,在茅盾看来,“简直是等于向瞽者夸彩色之美”。(注:茅盾:《文学作品有主义与无主义的讨论》,《小说月报》第13卷第2号,1922年2月。)因此,20年代初,茅盾在大力介绍左拉自然主义文学的同时,也开始倡导新浪漫主义。 什么是新浪漫主义?作为中国现代文学“为人生”的现实主义流派的理论家和实践家的茅盾,何以能在大力推广写实主义文学和自然主义文学的同时,又积极倡导这种新浪漫主义文学呢?这是需要弄清的问题。在茅盾那里,新浪漫主义内容极其庞杂,包含有象征主义、未来主义、印象主义、表现主义、颓废主义、唯美主义、新理想主义等,他在50年代《夜读偶记》中曾一言以蔽之曰:“在我们总称为‘现代主义’的半打多的‘主义’就是这个东西”。在茅盾的文学观念中,“新浪漫主义”不是一个凝固的而是一个富有动态性的概念,它的内涵和外延将伴随着时代的变迁和接受者的文学实践和文学思想的转变而变化。“新浪漫主义”或“新浪漫派”概念第一次出现在茅盾的《小说新潮栏宣言》中,虽然当时的茅盾重点尚在于引入西方写实主义思潮,但却已简要地道出了新浪漫主义的基本特征:它从写实主义的“客观变回主观”,而又不同于旧浪漫主义“从前的客观”;它以象征主义为前导,“表象主义是承接写实之后,到新浪漫的一个过程。”1920年上半年,茅盾翻译介绍新浪漫派文学渐多,仅一月至八月间,便连续介绍了比利时象征主义作家梅特林克、俄国神秘而带有颓废色彩的作家安特列夫、英国象征主义作家叶芝、瑞典表现主义作家斯特林堡以及法国作家巴比塞等,特别是对后者的介绍值得重视。因为茅盾通过论及巴比塞的《非杀论的文学家》,第一次将“新理想主义”概念引入了新浪漫主义范畴。如果说,在一个阶段中,茅盾对新浪漫主义态度,尚处于矛盾与困惑中,(注:西洋文学演进的先例,旧写实主义“精神上太无调剂”的缺点,都促使茅盾把希望寄予新浪漫主义。但‘为人生’的强烈责任感,又要求他以“合于我们社会与否”为尺度,量出新浪漫主义文学诸多流派的弊端。因此,介绍叶芝,茅盾谨慎说明是为了“增加中国人对于西洋文学研究的资料和常识,当然不是鼓吹夏脱(今译叶芝——引者)主义”《沙漏》译者前记);对于安特列夫的作品,也担心“给现在烦闷而志气未定的青年看了,要发生大危险”(《致周作人信》)。他对于新浪漫主义暂先介绍而不提倡的主张,除了源于我国文学“还是仪在写实以前”的估计,以及文学发展只能依次进化的观点,似乎也是一种矛盾心理的反映。)那么,当“新理想主义”进入了茅盾的接受视野并被纳入新浪漫主义范畴时,他的这种困惑和犹豫便得到了消除,这就是为什么1920年9月,他要为新文学研究者进这样一解:“要尽力提倡非自然主义的文学,便是新浪漫主义”(注:《为新文学研究者进一解》,《改造》第3卷第1号,1920年6月。),此时的茅盾认为,新浪漫主义是一种运动,初期始于心理派小说家和象征诗人从艺术上对自然主义的反拨,渐次发展,终于以罗曼·罗兰、巴比塞等新理想主义为“主要的趋势”。(注:《为新文学研究者进一解》,《改造》第3卷第1号,1920年6月。)着眼于新浪漫主义诸多流派的同中之异,推重新理想主义的主导地位,正是茅盾对新浪漫主义的认识、理解与汲取的独特性。因此,茅盾二十年代前半期推崇与倡导的新浪漫主义,实际上主要是指19世纪末至20世纪上半叶活跃于法国文坛的,以法朗士为前驱、以罗曼·罗兰为旗手、以巴比塞为干将的新理想主义文学流派。茅盾认为法朗士“重理想理智”,“合写实主义与感情主义为一”,“可以称是新浪漫派的前驱”。(注:《对于系统的经济的介绍西洋文学的意见》,《时事新报—学灯》,1920年2月。)而“新浪漫主义现在主要的趋势光景可以拿罗曼·罗兰为代表”(注:《为新文学研究者进一解》,《改造》第3卷第1号,1920年6月。),“最能为新浪漫主义之代表之作品,实推法人之'Jean Christophe'”(即罗曼·罗兰的《约翰·克利斯朵夫》——引者),“其次则如巴比塞之《光明》”,巴比塞的小说“可说是新理想派”(注:《为母的》译者前记,《东方杂志》第17卷第18号。)之作品。发展“到今日已经有法国的罗曼·罗兰、巴比塞……立起新浪漫派来了”(注:《近代文学的反流——爱尔兰的新文学》,《东方杂志》第17卷第6号。)。可以说,二十年代的茅盾是以法国的新理想主义文学作为新浪漫主义的主要内涵来加于介绍的。这样,茅盾在大力引进19世纪法国写实主义文学和自然主义文学的同时,又积极倡导以20世纪法国新理想主义为重心的新浪漫主义文学,其原因就不难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