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判任何事物,都要有一个标准。比如,我们说一辆车或一匹马的好坏,以其速度和载重量为衡量标准的;说一台电视机优劣是以其尺寸的大小,接收信号的强弱,清晰度的高低为衡量标准的。评判作家作品,也应该有一个标准。但这个标准不像评判车、马、电视机那样显而易见,不容易被人们普遍认可和接受;人们会因为政治立场、认识水平、性格爱好,甚至因为个人的利益或恩怨选取不同的标准,对同一个作家或同一部作品很可能做出完全不同或者绝然相反的评价。正像鲁迅在论到《红楼梦》时所说:“单是命意,就因读者的眼光而有种种:经学家看见《易》,道学家看见淫,才子看见缠绵,革命家看见排满,流言家看见宫闱秘事……。”[1][P145]就鲁迅自身来说,自从1919年11月吴虞在《新青年》上发表《吃人与礼教》,称赞《狂人日记》“把吃人的内容,和仁义道德的表面,看得清清楚楚。那些戴着礼教假面具吃人的滑头伎俩,都被他把黑幕揭破了”之后,特别是1923年8月鲁迅的小说集《呐喊》出版之后,鲁迅及其作品一直是中国文坛上重点评说的对象。赞之者称其为“精神界之战士”、“思想界权威者”、“新文学的奠基人”、“思想革命的先驱者”、“民族魂”、“人民文豪”等,甚至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所谓的鲁迅研究,差不多都是对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把鲁迅说成是“中国文化革命的主将”、称鲁迅为“三个伟大”“七个最”(伟大的文学家、伟大的思想家和伟大的革命家;骨头是最硬的;是殖民地半殖民地人民最可宝贵的性格;是最正确、最勇敢、最坚决、最忠实、最热忱的空前的民族英雄)的阐释。而毁之者则宣称“鲁迅先生贯会干‘捏造事实,传播流言’和‘放冷箭’等种种的卑劣行为”;[2]说鲁迅“一下笔就构陷人家的罪状……不是断章取义,便是捏造事实”;说鲁迅的“《中国小说史略》却是根据日本人盐谷温的《支那文学概论讲话》里的‘小说’一部分”;[3]说鲁迅的特长“即在他尖锐的笔调,除此别无可称”,“没有大规模的文学上的努力”[4]即使是同一阵线的作家也有人指责鲁迅“戴其纸糊的权威者的假冠入于身心交病之状况”;[5]“彷徨于艺术与名利的明暗之间”,“不特身心交病,且将身败名裂矣”。[6]有人还给鲁迅和上“封建余孽”、“二重性反革命人物”、“戴着白手套的法西斯蒂”[7]等种种大帽子。就是同一个人,一会儿称赞鲁迅是中国最早、最成功的乡土文艺家,说他的代表作能“与世界名著分庭抗礼,博得不少国际的光荣”,一会儿又辱骂鲁迅“心理变态”,“人格卑污”,是“二十四史儒林传所无之奸恶小人”,说“鲁迅的人格是渺小、渺小、第三个渺小;鲁迅的性情是凶恶、凶恶、第三个凶恶;鲁迅的行为是卑劣、卑劣、第三个卑劣”。[8][185-187]现在有人以西方的理论标准来硬套我们的文学,以致有学者批评说:“原本来明明白白的事情我们也弄不明白了。原本来我们知道鲁迅的小说是小说,但据说艺术是不能有功利目的的,而鲁迅是主张’为人生的艺术’的,是有功利目的的,所以,鲁迅的小说似乎又不是小说了。”[9]甚至有人以是否创作了长篇小说为标准来判定鲁迅是不是大作家。就是由于人们这种“随其嗜欲”,“准的无依”的情况,造成对鲁迅评价的“缁渑并泛,朱紫相夺,喧议竞起”[10]的混乱局面。 文学批评标准,会因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地域及人们认识水平的不同、审美趣味的不同、政治立场的不同、看问题的角度不同而有种种。如我国著名的孔子的“兴、观、群、怨”说,钟嵘的“滋味”说,金圣叹的“人物性格”说,李渔的“情、文、风教”说,王国维的“意境”说,直至“政治标准、艺术标准”及“真、善、美”标准等等;西方也有柏拉图的“政治效用”标准、亚里斯多德的“艺术本身”标准、贺拉斯的“寓教于乐”标准、郎加纳斯的“崇高”标准、狄德罗的“启蒙”标准及“别—车—杜”的“人民性”与“现实主义”相统一的标准,直至现代派的“反传统”的标准等等。在这众多的标准中,我们既不能随心所欲地选定一种标准去衡量世上所有的作品,也不能把所有的标准都套在同一部作品之上。而是应当使批评标准与批评对象对应统一。即要依据作家作品产生的特定的时代和特定的环境及作品的特定的形式和内容来选取不同的批评标准。这个标准既不能笼统地说成“真、善、美”那样抽象的概念叫人觉得无法操作,又不能具体到以是否对某项社会运动有利或篇幅的长短,把其变成毫无概括力和普遍性的功利主义或形式主义的标准。评判鲁迅及其作品,我们也应该把握这样的原则,要考虑“五四”时期及中国二、三十年代的特殊的历史环境,考虑他作品的独特形式和思想内容及对后人的影响。选取那些既可操作,又有概括力和普遍性且能为绝大多数人所接受和认可的标准。笔者认为,一个作家伟大与否,其作品是否有历史的穿透力而具有长久的生命力,就其作品来说,应主要从审美、价值和道德三个方面来衡量;就其作者来说,应该和同时代作家来做横向比较并考察其对后世的影响。就鲁迅来说,联系其作品产生的特殊时代条件,衡量他作品的审美标准,应该看其是否有原创性;衡量他作品的思想价值标准应该看其是否表现了反封建的、科学民主的、“五四”的理性精神;衡量他作品的道德标准,应该看其是否表现了人道主义或人性和人民性。就作家自身来说,看其是否比同时代作家卓越,是否对后世有较大的影响。如果这些衡量标准站得住脚的话,我们就不能不承认鲁迅的伟大。 首先,就作品的原创性来说,鲁迅在我们的新文学史上贡献了第一批新文学作品,显示了“文学革命”的实绩。并且“又因那时的认为‘表现得深切和格式的特别’,颇激动了一部分青年读者的心”。[1][P238]所以,鲁迅是现代新民族形式的小说创造者,我们不能拿史铁生的《我与地坛》来否定鲁迅的《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正像我们不能拿现在的霓虹灯或日光灯来否定艾迪生发明的电灯一样。站在巨大的肩膀上并不比真正的巨人更高大;就思想价值来看,他的作品典型地表现了反封建的、科学民主的、“五四”精神,是《狂人日记》首先揭破了封建礼教“吃人”的本质,是鲁迅的一批小说和杂文最先为妇女解放呼吁,最先表现出对农民的同情,表现出反专制争民主的思想,明确指出中国封建文明的实质“其实,不过是安排给阔人享用的人肉的筵宴。所谓中国者,其实不过是安排这人肉筵宴的厨房”。[12][P216]就道德标准来看,鲁迅一开始创作就坚持以人或生命为本位的“人的文学”,其支撑点就是人性或人道主义,后来更是站到了以人民本位的立场上,为大多数人的解放而战斗,表现了可贵的人民性。他决不听命于任何集团或个人的权力,也不为自己的名利而写作。这种“俯首甘为孺子牛”的精神是最可宝贵的。这就是王富仁先生所说的“民魂”。“官魂”和“匪魂”都只能猖獗一时,只有这个“民魂”能够天长地久。和同时代的作家相比,无论是从思想的深刻性上,还是从作品技巧和手法的圆熟方面来看,鲁迅都确实是高出一筹。当人们争相驾起“个性解放”、“婚姻自由”的船帆在五四的时代潮流中搏击风浪时,鲁迅在《伤逝》中却向这些单纯为个性解放和婚姻自由而搏击风浪者们显示,前面只有一片“死海”,只有把个性解放和社会解放结合起来,才能开辟出一条通向自由和幸福的航道。当人们都在为娜拉的出走鼓掌喝彩的时候,鲁迅却冷静地追问一句“娜拉走后怎样?”指出在妇女没有独立的经济地位的社会里,娜拉个人的反抗是无力的,所以,走后也只有堕落和回来两条路。鲁迅作品中表现的诸如此类的深刻的见解和思想,不但他同时代的作家无人可比,就是在现在,他的一些思想也是无人超越的。就艺术形式来说,鲁迅杂文达到的艺术高度至今无人企及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鲁迅的小说,其文体形式也是万象纷呈,使中国小说从固有的框架中解放出来,奠定了中国现代小说多样化发展的基础。至于鲁迅的影响这是有目共睹的。且不说20世代在鲁迅的影响下形成了一个著名的“乡土文学流派”,就是今天,我们的知识分子有谁没有读过鲁迅的书呢,谁不是在鲁迅文学思想的乳汁的营养下成长起来的呢?可以说,鲁迅的典范文体,他的最清醒的现实主义精神,他的韧性战斗精神熏陶和影响了中国一代又一代知识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