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开展“重写文学史”的讨论以来,十余年过去了。在这期间,中国文学史的撰写有了重大的进步。但要取得新的突破,还面临着许多必须解决的问题。中国文学史的分期就是这样的问题之一。 为了展示文学的演变,我们必须把它的发展过程划分为若干阶段。这些阶段在文学上应各具首尾贯穿的特色,而在前一阶段与后一阶段之间则应在文学上有其分明的断限。只有有了这样的分期,我们才能较清晰地看到文学发展的脉络;但是,我们如果对文学发展的许多环节并不清楚,也就不能有准确的分期。 以中国古代文学来说,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里我们习惯以朝代分期,如唐代文学、宋代文学。但朝代的更迭并不必然带来文学上的重大变化,而在朝代并未更迭的情况下文学却发生了影响深远的剧变的事却并不少见,中唐就是一个突出的例子。所以,研究古代文学的有识之士已在强烈地要求对中国古代文学作准确的分期。但怎样划分呢?却远远未取得共识。以袁行霈教授主编的《中国文学史》与章培恒、骆玉明教授主编的《中国文学史新著》而论,在分期上就大相径庭。 至于中国现、当代文学,虽然通常以1949年作为它们的分界,但已有许多专家以各种不同方式表示了对这种分界的怀疑甚至否定。谢冕教授在为郑万鹏氏《中国当代文学史》(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所作的《序》中就曾明确说过:“被称为‘当代文学’的这个文学研究学科,从它的历史跨度来看,已达半个世纪,而且眼看就要超过半个世纪,可它仍是‘当代’。这从学科建设来说是一个问题。但这个问题的解决,却非个人所能为,需要整个学界达于共识的努力。” 与这种具体分期相联系的,是分期的标准问题。在历史的分期上,常常采用上古(或称“古代”)、中世、近世这样的分期法,以前的有些文学史著作——例如郑振铎先生著的《插图本中国文学史》——也以此作为文学史的分期。但这就牵涉到了文学史的分期是按照文学本身的特点抑或以社会发展的总体情况为依据的问题。例如,当社会已发展到了中世阶段而在文学方面仍然与上古文学并无明显差别时,在文学史的分期上应算是中世文学抑或仍算上古文学?如已属于中世文学,那岂不意味着文学史的分期并不以文学本身的特点为依据?这与把文学分作唐代文学、宋代文学之类又有何不同?但如把那种情况的文学仍算作上古文学,那么,要在文学上出现了什么新的特色才算是中世文学?这就首先必须为中世文学确定一个标准;同时也应给上古文学、近世文学各各确定标准。但这一标准又怎么确定?而且,我们还不妨进一步设想:上古文学、中世文学、近世文学这样的分期法是否合理?能否设计出更能显示文学特点的分期法来取代它? 总之,无论是在中国古代文学与现当代文学的具体分期问题上,还是在分期的标准与原则上,都还存在着许多需要重新考虑之处。这就是我们展开这一讨论的原因。我们并不期望由此而取得一致的意见;倘能通过讨论而引起学术界对这方面问题的重视和进一步思考,就是最大的收获。至于我们把现当代文学的分期作为这场讨论的开始,也并无深意,只是因为我们手头恰有这样的文稿。 这项讨论的时间暂定为一年,我们衷心希望对这问题感兴趣的朋友们踊跃赐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