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说一下评奖的偶然性。不过,这个话题也要从它的另一面,即文学评奖活动的规律性、权威性及评奖程序的公正性方面来理解。否则,“偶然性”云云便是毫无意义的了。 话从我最早参加茅盾文学奖评奖办公室的工作说起。那是我刚到作协不久的85年初,有几件事给我留下了很好的印象。在北京西山评委会第一次集中讨论的十天中,刘白羽评委让人捎来了自己的三点意见,他提出茅盾奖不能照顾题材。当然也不考虑其它因素,要全凭作品的思想、艺术水平评奖(这是据我的记忆)。我对此深以为然。实际上也是这么做的。譬如,那一届初评通过的有三部军事题材方面的作品,便没有挑出一部来获奖。还有,黄秋耘评委不仅读了初选后所有20部作品,到西山集中时,他已开始对有些长篇读第二遍了。这也让我深为感动。讨论时,所有的评委都对作品发表了自己的不同的意见。如针对当时已经开始的长篇“创新”的潮流,故采评委就指出:一部长篇小说可以没有故事情节的“主线”,但它不能没有思想的“主线”。我想,这中间已包含着他自己的长篇理解和审美要求。这些回忆,算是对正常工作的长篇评委会的一个“铺垫”。尤其是最后一点,无论作为工作人员聆听评委发言,还是自己也参加了评委会的讨论,认真发表不同意见,在我所参加的历届评奖工作中评委都是一贯的。那么这一“铺垫”和我要说的题目又有什么关系呢? 记得与前辈评委的交流中,有人问我,写现实作品中哪部写得好。我曾毫不隐晦地说:《新星》这部小说不能得奖。它若获奖的话,茅盾文学奖以后会丢脸的。按我那时的印象,《天堂之门》写得不错。不仅充满激情,表现了一种强悍的人格,而且在当时写“改革”的一般模式之外还羼入了一些现代、高科技的前瞻的眼光。但也有评委批评,认为《天堂之门》充满了技术上的错误。最后投票的结果是:《新星》得票名列第四,仅次于三部过三分之二票数的获奖作品,险一些也就获奖了。而《天堂之门》的票数则是零票。我当时就有一种不以自己“个人意志为转移”的深切的感受。 综合前五届的获奖作品来看,一定时期的社会潮流、文学潮流、审美潮流对于评奖都会发生作用。从最初的思想解放、拨乱反正,到随后历史(人生)反思、改革文学,接着历史小说创作有长足进步,走向成熟和繁荣,“家族小说”一时兴起等;几乎每一类型、每一潮流的创作在获奖作品中都有所反映。这大约可以说是评奖活动规律性、权威性的一种表现。想脱离文学的“环境”,建立起所谓纯文学的标准,永远也不可能。一般说来,“潮流”中的创作,更易于被理解,也可能会占些便宜;“潮流”之外的作品,则要经受更为严格、挑剔的目光。这也很正常。不过,这是否又为某些作品的入选和得奖带来一定的偶然性呢? 更具体些说,就以本次评奖而言,若是换了一位与这次的“三分之二”眼光、追求、见解有所不同的评委,就有可能有一二部作品不能得奖,或许还会有另外的作品获奖。这种情况自然是完全可能发生的,没有什么“猫腻”可言,同样也是公正的评奖。因为文学作品毕竟不是奥林匹克的“更快,更高,更强”,有着划一的标准。这几乎是必然地会存在的偶然性。所以我们才有历史检验一说。我在连续参加了几届茅盾奖的初选后,曾对朋友说过,倘若获奖的作品中有你心目中的出类拔萃的好作品(不是全部),还有的作品也是你所认为的中上水平之作,你就不用抱怨了,可以满意了。因为你不是评委。你的选择也未必能代表文学界多数人的意见。时至今日,我仍然抱着同样的观点。 接下来的事情就该属于各抒己见的文学批评了。评奖决定于评委会,批评则属于个人。文学批评能帮助评奖评得更好,也能使“偶然性”处在一个合理、能接受的范围之内。唯一的要求就是这种批评必须是从作品实际出发的认真的批评,而不是一味鼓噪,使人感到你其实并没有什么话可说,只是为了生产自己的“形象”,兼帮报纸制造点“新闻”。这样出发的批评,便对评奖毫无助益。 前一段时候看到一篇文章,它对于《茶人》获奖甚为不满。在本次评奖中我喜欢的作品很多,由于一开始读得匆忙,也觉得选择颇为困难,但我最早表示的就是《马桥词典》与《茶人》这两部作品我会投它一票。可见我和它分歧很大。对于报上一篇短文,要求它展开具体的评论分析自然不太合理,可这文章的一些说法却使我感到很难与之对话。它说,《茶人》若能得奖,就能挑出十部、一百部、一千部这样的作品来获奖。很抱歉,我还没有看过一千部当代长篇小说。我知道它是一种形容。可是要十部,它就还在获奖的合理的范围之内;要是一千部,就说明《茶人》平庸之极。我赞同《茶人》,是因为感到《茶人》从一个独特的角度,创造出了一个能概括我们民族文化精神、民族性格的很有内涵的艺术形象,还有一些打动了我的情节,否定它也要说些道理。光是来一个“大幅度”的贬低,就让人很不佩服。 我个人对于这次评选的结果感到满意,或说相当满意。虽然它没有、也不可能完全符合于我的意愿。评委会评奖,评奖也评评委会。茅盾文学奖评选的权威性和公正性,首先是建立在严格的评奖程序之上的。它包容了四年来所有的长篇创作。从四年估计一千五六百部的小说中由各地、各出版社和大型文学杂志推荐出一百四十部作品,这已是一种评选;从一百四十部作品中推选出二十五部或三十部初选作品,这又是一种评选。区别是它是在不同的范围内、由不同的人、按不同的标准进行比较和遴选。从这一程序也可以看出那“一百部、一千部”的大话扫荡了多少人。容纳较多作品的评选较少偶然性,这是不言自明的。评选越到最后就越困难,这也是不言自明的。从一个完整的过程出发,文学评奖的积极意义才能最充分地表现出来。小说家当然不应该为获奖而写作。他们最可贵的和让人羡慕的,也就是自己虚构叙事中的自由精神。但他也不妨通过评奖关注一下自己创作的不同社会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