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名义下的野蛮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的余秋雨在中国当代散文史上,可能是一大奇迹;在受到了海内外读者空前热烈的欢迎以后,不久就引发了规模巨大的围攻。近五六年来,《中华读书报》、《文学自由谈》、《南方周末》、《文汇读书周报》、各种大学学报还有各种晚报,对于余秋雨展开了空前激烈而混乱的争论,其水平之低,除了历史上的大批判以外,可以说创造了文学批评的记录,如今要将有关余秋雨争论的文章完全收集起来,作全面反思的参考似乎已经不可能。值得庆幸的是,从1996年开始就有有心人在收集有关争论文章,先后出版了《感觉余秋雨》(文汇出版社,1996年2月)、《余秋雨现象批判》(湖南人民出版社,1999年8月)、《秋风秋雨愁煞人》(中国文联出版社,2000年1月)、《世纪末之争的余秋雨:文化突围》(浙江文艺出版社,2000年5月)、《审判余秋雨》(四川文艺出版社,2000年6月),正是这些集子给人们提供了一份虽然并不完全,但大致还可以从中感受到争论各方的观念和情绪发展的过程。 针对同一个作家居然在四五年内,出了五本评论集子,在当代中国作家中可能是绝无仅有的,这本身就是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在这文学评论陷入商业化和庸俗化吹捧的时期,余秋雨现象中,必然有某种从美学和文学理论上来说相当深刻的东西。 争论涉及的内容相当广泛,其中有些属于局部性的,如对于深圳这样一个特殊地区文化特点问题,本文作为一篇文学评论,可以暂时不管。至于一些属于个人政治身份问题本来也可以超脱,但是,问题一度相当严重,闹得沸沸扬扬,成为全国读者的热门话题,似乎不能置之不理。说余秋雨是“文革余孽”、“四人帮文胆”、“四人帮”“帐中主将”、文革时期上海市委写作班子“石一歌”成员,还写作了《走出彼得堡》等数十篇文章,为“四人帮”文化专制张目,等等。 余秋雨反复严正声明:这种说法没有事实根据,但是无济于事,这一切仍然被一些文章作为立论的前提,认定余秋雨为“文化杀手”。这些说法本已超越了文学评论的范畴,从性质上来说,属于政治上和法律上的问题,应该是党委会和法院的事,但是由于和余氏有无文化反思的道德和人格资质的前提联系在一起,人们就不能不分外关注。在报刊传媒大肆炒作之下,形成了一股“批余热”,其间,还出现了余开伟、余杰那样的逼迫余秋雨写“忏悔”文章的闹剧。但是上海《新民周报》、《法制日报》、《上海法制报》三位记者金仲伟、杨慧霞、王抗美的联合调查《余秋雨“文革问题”调查》一经发表,真相大白。当事人胡锡涛——上海写作组的正式成员声明盛传为余秋雨所作的《评斯坦尼斯拉夫斯基体系》并非余秋雨所作,而是他本人的作品,而《走出彼得堡》则是另一位写作组成员之作。当年主持审查上海市委写作班子的负责人,深受过“四人帮”迫害的王素之将军,更是直截了当地声明余秋雨在文革中“没有问题,是清白的”。正是因为这样,他曾在清查后期设法把余秋雨调动到部队去工作,由于上海方面不放而未果。当年审查组后期负责人,审查报告的执笔者,夏其言先生不但断言余秋雨没有任何问题,甚至主张:对那些发表污蔑性言论的人,“余秋雨可以打官司”(注:福州《海峡都市报》2000年8月23日第17版。)。 谣言就是谣言,沸沸扬扬了好几年的“批余热”终于戛然而止。 其实,真正严肃地提高到理性的层次上去反思,文革开始时才二十岁的余秋雨即使在政治上犯过某些错误,也应该不妨碍对他的文学成就作出公平的判断,更不应该成为强迫忏悔的充分理由。不论是中国传统修身的内省(慎独),还是西方基督教的忏悔,都有两个前提:一、不是强制的,而是一种内在道德的自由和自觉;二、对于人格的充分宽容、尊重、保护和等待。在西方是神父对于忏悔者隐私的绝对保护,在中国是忠恕之道:君子之过,如日月之蚀。如果背离了这两点,忏悔这样神圣的名义就可能转化为文化专制的恐怖手段。红卫兵所滥用的强迫“认罪”就是强迫忏悔的一种历史形式。 我们终于有了充分的条件来反思,在对待余秋雨态度上在多大程度上暴露了我们文化人格潜在的阴暗成分。 如果拿余秋雨和浩然相比,问题就变得特别滑稽。 浩然明明在文革中做了相当多的不光彩的事,然而他就是公然宣言:不后悔,不忏悔,一些对于余秋雨义愤填膺的激烈人士,就是拿他无可奈何。然而对于余秋雨则恰恰相反,不管你如何反复声明毫无事实根据,反正是我行我素,而且纲上得越来越高。 这是不是欺软怕硬呢? 余秋雨和浩然究竟有什么不同呢?无非是浩然名声不够大,而余秋雨则是“文化明星”,炒作的价值,大大的有。不管结果如何,对于报刊的发行量和个人的知名度,不但绝对无害,反而有利。余秋雨现象闹成这个样子,弄到这种程度,完全是因为余秋雨如此大的名声是一块大肥肉,包含着极大的商业价值,不花什么力气就能参加全国性的名利大会餐。 光是冤枉人这一点,高唱忏悔意识的义士们,难道不应该拿出自己的道德理性的百分之一,来检验一下自身的人格面具下隐藏的东西吗? 当然,话说回来,余秋雨现象,从根本上来说,毕竟是一个文学现象,其主要方面,并不完全是一种道德现象。仅仅从道德视角去评述,是片面的。 这里有许多复杂的学术和艺术的专业问题。 审美价值和“硬伤” 在对余秋雨的批评中,最为引人注目的论题是他在学理上的“硬伤”。应该承认,在余秋雨散文中,学理上不是没有瑕疵的,只是这个问题,在报刊炒作的过程中往往是被夸大了。有些是批评者根本就没有看清原文导致的误解(如把余氏的“中国古代”错引成“中国文化”(注:高恒文:《学者的架子》,《感觉余秋雨》,文汇出版社,1996年,第140页。《文学报》,第822期。)),又如,一个批评家说,余秋雨在《阳关雪》中从中国西北的“坟堆”联想到艾略特的《荒原》,艾略特的原著中根本没有“坟堆”的意象,可见余秋雨根本没有读过原著。但是后来,更细心的读者,发现弄错了的不是余秋雨,而是批评家。有的则是一味危言耸听,误以为余秋雨不懂任何外文,就否定其所有研究西方戏剧美学著作的学术价值(注:参阅李书磊《余秋雨评点》,《三联生活周刊》,1995年,第2期,又见《秋风秋雨愁煞人》中国文联出版社,第82页;王强:《文化的悲哀:余秋雨的学问及文章》,《文学自由谈》,1996年第1期,又见《秋风秋雨愁煞人》,209页,原文是:“单凭余秋雨不通外文,而又大谈西方戏剧理论这一点,笔者对余秋雨的治学态度及学问功底,就不敢恭维。”杨长勋《捏造和谩骂不是学术批评》,《文学自由谈》,1996年第2期;李庸:《余秋雨的两处“硬伤”》,《光明日报》,1995年5月3日,又见《秋风秋雨愁煞人》第84页。)。有的仅仅根据自己不同意“本体象征”这一本可争论的提法,就断言余秋雨的学术是“荒唐可笑”的。除了这些明显的误解和武断之外,余秋雨的散文中确也有些值得挑剔的地方,例如,关于天柱山有没有出版过独立的志书?安史之乱时期,李白是不是在天柱山隐居过?笼统地从俗将潜山、皖山、天柱山混称,是不是容易引起混淆?这些批评,对于余秋雨应该是有启发和帮助的。至于余氏散文中一些常识性的错误,例如,本是舜的妃子的娥皇、女英被误为舜的女儿,把钱玄同做的事,弄成刘半农的事,范仲淹在写《岳阳楼记》时,有没有身临其境?周庄沈万山的宅第究竟是他自己所建造的,还是他的孙辈造的?王维送别朋友时,手里握的是不是酒壶?(当时有没有酒壶?)王国维家里是不是可能藏有《四库全书》?金圣叹是因为哭明王朝而遭处死的吗?这本是不难避免的疏漏。余秋雨本该更谨慎一些,但却留下了某些不可讳言的遗憾。虽然修改起来并不会费太多的工夫,但是损失毕竟造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