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与中国现代史上以胡适为代表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的分歧,在他们生前生后,都是被公认的。对这种分歧当然始终存在不同的评价,但对分歧本身却从来不曾有人怀疑过。胡适是一个自由主义者,而鲁迅对胡适的自由主义立场是不能认同的,于是就有了矛盾,就有了对立。——这几乎是不争的事实。然而,最近几年,我至少看到三篇文章,都把鲁迅“描写”成一个自由主义者,都把自由主义的标签贴到了鲁迅脸上。我本来把这当作既不懂多少鲁迅也不明白什么是自由主义的人刻意为之的一种“发现”,因此也就“玩笑只当他玩笑”,并不想出而辩驳。然而,竟有也于鲁迅和自由主义都不甚了然者为这种“发现”叫好,甚至认为这是近年自由主义讨论中最有价值的观点。看来,对这种“发现”予以质疑和驳斥,还是不无必要的。尤其是,重新探讨鲁迅与自由主义的关系,已成了一个很迫切的问题,而一旦在鲁迅头上戴上一顶自由主义的帽子,就会把水搅浑。这样,指出这种“发现”的虚妄,也就成了不得不做的事。 把鲁迅说成自由主义者,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把一般意义上的自由与今天成为热门话题的自由主义混为一谈了。毫无疑问,鲁迅是热爱并追求自由的,毫无疑问,鲁迅是有着充分的“心灵自由”的,但并不能由此便得出鲁迅是一个自由主义者的结论。 被称作当代自由主义大师的哈耶克,在《自由秩序原理》中,对法国传统的唯理论的自由主义和英国传统的经验论的自由主义做了区分。这两种自由主义,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有很不相同的面貌。英国传统的自由主义后来在美国有了进一步发展和最典型的实践,所以又被称作英美式自由主义。今天被广泛谈论的,正是这种英美式的自由主义。而把鲁迅说成是自由主义者的人,也是在英美式的、经验论的意义上使用自由主义这一概念的。 要弄清鲁迅到底是否是英美式的自由主义者,得先弄清这种自由主义的基本理念是什么,再看看这种基本理念是否为鲁迅所认同,所信奉,所坚持。 有人曾从这样几个方面表述过英美式自由主义的基本理念: 一,坚持维持私有制,认为财产权是人权的基石,它不但与生命权,自由权一道构成人权的基本内容,而且是生命权和自由权得以保障的前提。因此,必须从法律上确保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在英美自由主义者眼里,财产权的重要远远超出人们一般的了解。英美式自由主义者认为,窒息个人自由的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剥夺个人的财产权。而在私有财产得不到强有力的保护的情形下,所谓生存权,不过是做奴隶的权利。因此,财产权是一切政治权利的先导,是宪政民主的底座。把维护私有制作为自由主义的首要特征,确实是有道理的。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奥地利经济学家米瑟斯甚至认为:“用一个唯一的词汇就能概括自由主义的纲领,这就是:私有制,即生产资料的私有制。” 二,主张在政治上实行法治,建立一个高度法治化的国家,并从法律上对国家权力进行严格的限制,防止国家走向专制。 在自由主义者看来(本文中自由主义与英美式自由主义为同一概念),离开了社会的法治,也就无所谓个人自由,个人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必须在宪法上得到明确的保障,宪法必须具有一整套这方面的内容。这些基本权利确保了公民不受国家权力干预的领域,而国家的职能主要就在于保障公民自由发展的空间。 三,主张国家的政权形式为议会民主制,亦即通过代议制实现间接民主。英美式自由主义者是坚决反对法国大革命中出现的那种山呼海啸般的“广场民主”(直接民主)的,这一点也非常重要。 四,主张在经济生活中建立和维护一种生产者和消费者都可在不受国家干预的条件下追求其利益的经济秩序,主张不是由国家而是由私人经济的参与者来决定经济生活的进程,国家只应为经济运行制定“游戏规则”并督促其实施,而决不能直接介入经济生活。 正如政治的法治化是自由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一样,市场经济也必然是自由主义的选择。自由主义者并不把市场经济仅仅理解为一个“经济问题”,而是坚信个体自由只有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才能得到保证。一旦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宏观严密的计划,个体自由也就无从谈起。 五,主张建立一个人人都可以按照自由所选择的道德标准,哲学和宗教等价值观来塑造个人生活的社会,国家无权在这类问题上对公民施行丝毫强制,而只应保障个人的自由发展。 以上几点当然并未穷尽主义的内涵。但自由主义的最基本的几种特征算是得到了说明。任何一个不仅仅在一般意义上热爱并追求自由,而是信奉自由主义的“者”,对上述几点都必须坚定地认同。上述几点,应该是作为一种理论化的信念,被任何一个可称之为自由主义者的人所坚持。要把自由主义者的帽子戴到鲁迅头上,就必须证明以上几点是被鲁迅作为一种信念所坚持的。然而,有谁能做出这样的证明? 鲁迅几乎没有说明过他理想的政治制度是何种形式,对经济问题则更少关注。把一个从未对政治制度和经济活动的方式发表过正面意义上的明确看法的人说成是自由主义者,正如把一个从未下过水的人说成是游泳健将一样荒谬。与胡适作对比,问题就更清楚了。胡适不但毕身致力于张扬自由主义的理念,而且依据这种理念对中国社会有一套明确的设计。如果鲁迅是一个自由主义者,那又该如何看待胡适?如果把鲁迅和胡适都看成自由主义者,又该如何看待他们的分歧?如果认为鲁迅才是真正的自由主义者而胡适不是,那这里所谓的“自由主义”,到底是个什么玩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