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古代通俗小说近百年研究史,可以清楚地发现:以往的研究,大多集中在版本流传、成书时间、作家生平及思想文化等块面,而对通俗小说目录学研究,则较为薄弱。涉及本课题的论著,主要有三,即谢灼华《中国文学目录学》第八章“小说目录”(1986)、王海明等《古代小说书目漫话》(1992)、胡从经《中国小说史学史长编》第二章第一节“小说目录学”(1998)。不过,谢、胡两文,只是罗列、介绍了若干前人所编书目,基本没有展开研究;王文虽已谈及小说书目的形成、分类等内容,却过于简略,未及深入。特别是对通俗小说目录学最为关键的几个问题,诸如通俗小说著录的常见形态及其特殊存在方式;通俗小说专科目录建立、完善的历史分期与进程;通俗小说目录学地位全面确立的过程等,三文均忽略未提。鉴于此,本文拟以上述问题的解决为突破口,将古代通俗小说目录学作为一个具有学科意义的对象,进行较为系统的梳理与考察。 一、历代公私书目对通俗小说的著录概况及其原因分析 研究表明:宋元两代,乃是“说话”伎艺表演与话本小说编撰的繁盛期,然而,令人惊讶的是,这一时期的公私目录,却对此毫无反映。仔细查阅《宋史·艺文志》、《崇文总目》、《中兴馆阁书目》、《郡斋读书志》、《直斋书录解题》、尤袤《遂初堂书目》、郑樵《通志·艺文志》、王应麟《玉海·艺文》及《文献通考·经籍考》等目,竟然未录一部话本小说。传统目录,首次表现出其对通俗小说的排斥性。 目前所知书目著录通俗小说,始于明代,其目计有:1.正统六年(1441)杨士奇《文渊阁书目》;2.正统年间叶盛《菉竹堂书目》;3.嘉靖年间(1522—1566)《晁氏宝文堂书目》;4.嘉靖十九年(1540)高儒《百川书志》;5.嘉靖间周弘祖《古今书刻》;6.嘉靖间赵用贤《赵定宇书目》;7.王圻《续文献通考·经籍考》;8.《文华殿书目》(载于清阮葵生《茶余客话》卷十六)。上述诸目多编制于嘉靖前后,凡录通俗小说122种,除去话本,尚有《三国志演义》、《水浒传》、《李唐五代通俗演义》、《三遂平妖传》4种明代新产生的章回体通俗小说,数量虽不多,但该时期实际产生的通俗小说原止十余种,也就是说,各家书目所录已约占总数的三分之一,这对于通俗小说著录来说,实在是一个高得惊人的比例;尤其令人注目的是,皇家图书目录如《文渊阁书目》、《文华殿书目》等,居然也著录通俗小说,此在清代社会中是难以想象的。出现这种情况,盖与以下因素有关:首先,明初至嘉靖时期,新编通俗小说多为历史演义,“史家”的色彩使它们较为容易被藏书者或目录学者接受(详见本文第二部分);其次,嘉靖时期,官方对通俗小说的态度较为宽容,甚至还有所支持,譬如钱希言《桐薪》卷三有明武宗夜半调阅小说《金统残唐记》的记载,卷帙繁多的《三国志演义》,即由司礼监、都察院等政府机构首先刊印问世;再次,社会舆论也尚未对通俗小说发起围攻,查禁运动亦才刚露出端倪……凡此均为公私书目著录通俗小说,提供了相对宽松的文化环境。 清代书目与通俗小说之间的关系,则可分为两段来考察,其分界线,乃是清初的两部私家书目:钱曾《也是园书目》与祁理孙《奕庆藏书楼书目》,此前此后的通俗小说著录情况,迥然有别。《也是园书目》于传统四部之外,创设“戏曲小说”类,下含“宋人词话”、“通俗小说”等八小类,著录有《灯花婆婆》等话本小说16种,《古今演义三国志》等通俗小说3种;《奕庆藏书楼书目》,则将传统的“子部”分为十家,其第九家为“稗乘家”,包括“说汇”、“说丛”、“杂笔”、“演义”四小类,很明显,这里的“演义”一项乃专为著录通俗小说而设,惜“演义”有类无目,未录一部小说。虽然钱、祁两目著录的通俗小说数量微乎其微,与他们所处时代通俗小说的兴盛之势极不相称,但是,他们在通俗小说著录史上留下的理论价值,要远远超过其实践价值(详见本文第二部分)。此后,直到晚清之前,几乎再没有一部公私书目,对通俗小说有过明确像样的著录,其原因自值得深究: 其一、清政府旷日持久的查禁运动,严重阻碍了通俗小说的收藏与著录。清代的小说禁毁运动,从清初一直延续到清末,且呈愈紧愈密之势,至道同时而达到高潮。综观各朝、各地的禁毁法令告示,其目标主要针对通俗小说的编撰、刊刻、租售,亦多涉及小说的收藏:譬如乾隆三年(1738)规定:“其有收存旧本,限文到三月,悉令销毁。如过期不行销毁者,照《买看例》治罪”(注:见王利器《元明清三代禁毁小说戏曲史料》,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41页。);嘉庆七年(1802)上谕:“将各坊肆及家藏不经小说,现已刊播者,令其自行烧毁,不得仍留原板,此后并不准再行编造刊刻”等等。社会上的无藉棍徒,也乘机勾通地保,“以搜查为名,讹诈扰累”书坊或小说收藏者,通俗小说收藏的风险大大增加了。 其二,社会舆论为收藏、著录通俗小说施加了强大的心理压力。清乾隆刊《远色编》卷中“劝藏书家”云:“阀阅旧家,藏书充栋,以备考览,以示子孙;若将淫书一概什袭,流传后代,能保子孙不过目乎?少年心志易惑,是为祖为父者教之为不肖为禽兽也。亟宜检出,尽付祖龙,方称为诗礼之家”;清夏敬秀《正家本论》卷下“闲书勿藏”载:“不可畜之书,则佛家、道家之经、各种淫词艳曲,及诸凡小说之类是也”(注:见陆林《宋元明清家训禁毁小说戏曲史料辑补》,文载《明清小说研究》1997年第2期。);余治《得一录》卷十一之一《收毁淫书局章程》,转载了时人桂宫梯总结的“收藏小说四害”,所谓“玷品行”、“败闺门”、“害子弟”、“多恶疾”,小说收藏已被社会舆论涂抹上了一层既可怕又可悲的色彩,这足以使相当多的藏书者望而却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