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2.4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203(2001)06-0053-05 近年来,随着各省市之间高考分数线差异现象越来越明显,分省划定录取分数线的问题日益受到教育界和社会舆论的关注。目前的争论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全国应按统一分数线录取,另一种则认为高考分数线的倾斜有一定的历史必然性和现实合理性。实际上,这是存在于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之间的一个两难选择。同为大规模选拔性考试,现代高考所面临的各省市间录取分数线的失衡问题,与历史上科举所遇到的地域间中式数额不均问题有惊人的相似之处。本文试图在回顾科举考试中有关“分区取人”与“凭才取人”之争以及分省定额取中制度形成与演变的基础上,对现代高考中录取分数线的失衡问题作一些初步的理论探讨与分析。 一 在深受“学而优则仕”的儒家传统观念影响的科举时代,由于应举是读书人登进仕途的惟一阶梯,是普通百姓改变平民身份乃至家族命运的惟一途径,其公平与公正性因此倍受重视。回顾漫长的科举考试历史不难发现,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这对矛盾,其实是一个由来已久的话题;自宋至清,历代都有过许多争论,明清两朝更是将争论的结果加以制度化。 隋代和唐初的科举是沿袭东汉以来的“均衡举额制”,在州郡一级按人口比例举送考生,但在全国一级的考试是不分地区取中的,完全奉行“自由竞争”的考试公平原则。盛唐以前科举的考试内容以经术为主,由于北方士子往往更守先儒训诂,质厚但不善文辞,而“近水者智”的南方士子则正好相反,好文而轻经术,北方人因此在科场竞争中占有绝对优势。 唐朝后期,科场开始崇尚文学性质十分突出的进士科而冷落以儒家经术为主的明经科,北方士子在科场的竞争优势逐渐减弱。加之北方地区饱遭战创,经济、文化和教育的发展都受到严重影响,到北宋中期,科场录取人数的比例遂开始出现南北倒置现象,从表1中对全唐357名宰相和从北宋可考的9630名进士的地域分布对照便可明显看出这一点。这种南北差异的变易,到宋英宗治平元年引起了一场前所未有的关于科举取才的南北地域之争。从此,人们的思维一直在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之间摆来荡去,直至清代相当细密的分省定额取中规制出台。 表1 唐宋科场南北竞争优劣态势比照
这场争论的声音发自当朝的名公巨卿,双方分别以司马光和欧阳修为代表。司马光从陕州夏县入仕,代表了朝中长于经史的北方派。欧阳修从江西庐陵应举入朝,代表了朝中长于文学的南方派。司马光首先提出考试内容应改诗赋为经术,接着又力主按地域均衡举额分路取人,并提出逐路取人的具体比例[1]。对此,欧阳修提出了针锋相对的意见,认为科举制的“至公”之处,就在于“惟材是择”,因此主张“且尊旧制,……惟能是选。”[2]由于争论双方各有充足理由,是非难以定夺,结果仍依成法,一切以程文定去留。 明初颁行“科举成式”后,科举制度开始定型化,许多规制与前代有所不同,但在会试一级仍承旧制,实行全国自由竞争。南方举人在科场的压倒优势继续存在。明洪武三十年(1397年),由于会试所取52名贡士以及殿试擢定的状元全是南方人,引起北方举子的强烈不满,指责主考官、湖南茶陵人刘三吾“私其乡”,从而引发了科举史上著名的“南北榜”事件。朱元璋出于地域笼络的政治考虑,处死、发配考官和状元数人,并亲自主考和阅卷,结果所取皆为北士[3]。虽然此次血腥的“南北榜”事件只是科举史上的一个极端事例,但却反映出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之间更加激烈的矛盾,科场地域间的不平衡已到了不得不解决的严重地步。 明仁宗洪熙元年(1425年),大学士杨士奇提出南北分卷的设想。两年后,这一设想成为现实,南北卷制度正式实施,并确定南卷、北卷、中卷(不易划定为南或为北的区域)的比例分别为55:35:10。除了少数年份中断外,这种分地域按比例录取的制度一直沿袭至清代。不过,出于稳固政权的考虑,清代的乡、会试中额的地区划分已越来越细。但无论怎样细致,按区取人还是会造成各省取中人数的不均,一些边远省份由于教育的落后甚至出现被科举取中所“遗漏”的情况。因此,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南北卷制度被分省定额取中制度所取代,即按各省应试人数多寡,钦定会试中额[4]。分省定额取中的做法由于不完全按照科考成绩“定去留”,与“考试公平”原则有某些矛盾之处,但它明显缩小了地域间人文教育水平的差距,从明清两代若干省份进士取中数额的对照便可见一斑(见表2)。从表2可以看出,在明清两代进士取中数额位列最后四位的云南、广西、贵州和辽东,其清代取中数额均较明代有很大幅度的增加。具体来看,明代进士取中最多的浙江省与最少的辽东省,取中数额相差57.5倍;到了清代,最多的江苏省与最少的辽东省之间的差距已缩小为15.9倍。地域间人文教育水平差距的明显缩小,对于调动落后地区的学习积极性、维护中华民族统一,都具有积极意义。这一制度也因为具有明显的政治价值而一直实行到科举制度的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