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是一个历史的概念范涛,对它的界定经历了一个历史发展的过程。而且,各国对高等教育的界定又是五花八门,甚至有些界定之间存着在明显的差异。特别是进入20世纪下半叶以来,随着终身教育思想的出现和由高等教育大众化带来的高等教育多样化,高等教育“出现的变化如此繁多,连给高等教育下定义都成了一项挑战性的工作”。(注:马尔科·安东尼奥、罗德里格斯·迪亚斯:《高等教育:下一世纪的幻想与行动》,《教育展望》(中文版),1999年第3期,第17页。) 本文将从国际角度对高等教育这一概念所作界定的情况进行历史考察,然后阐述对有关问题的认识。 一、从国际角度看高等教育概念的发展 从世界范围来看,因各国之间高等教育制度的多样性和差异性比较显著的缘故,以致于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立(1946)多年后一直未能或难以对高等教育作出一个国际性界定。比较早,也是比较正式、颇具权威性的给高等教育作界定的国际行动是196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非洲召开的由44个国家参加的高等教育会议,这次会议对高等教育作了如下谨慎的诠释:“高等教育是指大学、文学院、理工学院和师范学院等机构所提供的各种类型的教育,其基本入学条件为完成中等教育,一般入学年龄为18岁,学完课程后授予学位、文凭或证书,作为完成高等教学业的证明。”(注:《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中文版),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7年版,第3卷第289页。) 实际上,以上诠释并不是从严格意义上给高等教育作界定,而只是对国际高等教育的一些事实和现象所作的一个概括性描述。 1976年,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对世界许多国家的教育情况做了大量调查,并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10届大会通过的关于国际教育统计标准的建议的基础上制订了《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教育统计局编、国家教育委员会教育发展与政策研究中心译:《国际教育标准分类》,人民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该分类法后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20届大会上(1978)获得通过。在该分类法中,高等教育主要包括第三级第一阶段(授予不等同于大学第一级学位的学历证明)、第三级第一阶段(授予大学第一级学位或同等学历证明)和第三级和第二阶段(授予大学研究生学位或同等学历证明)。按照该分类法所划分的8个层次,高等教育应当包括第五、六、七层次。高考教育起始层次则包括第五、六层次,其中第五层次的教育对象,是受完第二级第二阶段教育,准备继续学习某一专门课程的人,一般不授予大学学位。他们的年龄从17岁或18岁开始,期限约为3年。第六层次的教育对象也是修完第二级第二阶段教育必修课程和选择继续学习一般由大学提供的某种课程计划的人。他们的年龄也是从17或18岁开始,期限约为4年。从上面简单的分析可以看出,这里所说的高等教育,实际上指的就是中等后的教育。同时,此分类法对高等教育的专业性还作出了规定。 1993年10月25日至11月1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举行的第27届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承认高等教育学历和资格的建议》,该建议书对高等教育正式作了如下界定:“高等教育”指的是国家主管当局批准的,作为高等教育机构的大学或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各类中等教育后水平的学习、培训或研究性培训。这一界定所强调的是两个方面:一个是提供高等教育的机构,另一个是接受高等教育的对象。前者应是经国家主管当局批准的大学或其他教育机构,这类高等教育机构可包括综合性大学、技术学院、师范学院以及通常是专门为那些业已完成中等教育并希望获得一种资格、学位、毕业文凭或高等教育证书的学生开辟的机构所提供的各类教育(大学水平的、职业的、技术的、艺术的、师资培训以及远距离教育等等);后者则是提供中等教育后水平的教育。而且,这里并没有强调一定是专业教育。这不应被视为是一个疏忽,它实际上表明世界高等教育发展的一种重要趋势,即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大学本科教育已被视为是一种基础教育(通才教育),而不是专业教育。专业教育是放在研究生阶段去完成的。 1997年8月8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召开的第29届大会批准了经修订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该分类法对高等教育所包括的各教育层次作了重新修订,明确提出高等教育包括第三级教育(高等教育)的第一阶段(不可直接获得高级研究资格)(第5层次)和第三级教育(高等教育)的第二阶段(可获得高级研究文凭)(第6层次)。值得特别注意的是,该分类法新设立了一个非高等的中等后教育层次(第4层次),对原来的高等教育即中等后教育的观点作了重要修正。(表1.1)从世界高等教育的现实来看,这种修正是必要的。典型的例子是为学生进入第三级教育(高等教育)学习而设计的教学计划(如一些国家和地区设立的大学预科教育),这些学生虽然已经完成了中等教育的学业,但所学的并不是可以进入第三级教育的课程。如80、90年代我国的中等专业教育,也招收高中毕业生(完成中学教育学业的学生)。 表1-1 1976年版《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 1997年版《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
资料来源: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从统计数字看世界高等教育》,《教育参考资料》2000年第1期。 1998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法国巴黎召开了首次世界高等教育大会,大会发表了《世界高等教育宣言》,其中《21世纪的高等教育:展望和行动世界宣言》对高等教育作了最新的界定,即采纳了199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27届会议批准的《关于承认高等教育学历与资格的建议》中的定义:“高等教育包括‘由大学或国家主管当局批准为高等学校的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各类中等教育后的学习、培训或研究培训。’”这一界定除突出了高等教育的高等性外,还以尽可能宽泛的定义方式来体现其对世界各国各地区各种情况的包容性,这是符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宗旨的,也与其所坚持的一贯立场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