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系统、目的和管理 在任何一项研究生教育活动里,必然要涉及三个基本的概念。首先要有各具个性的研究生群体,或研究生和导师构成的群体,或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管理者构成的群体。其次,群体进行活动时都是有目的的,否则便毫无意义。再次,有目的的群体活动需要管理,才能有效地实现目的。因为群体中的成员有着内在的联系,所以群体就是系统。这里就提出了研究生教育活动中三个有序的基本概念,即研究生教育系统、目的与管理。而研究生教育系统是由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多个要素结合而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研究生教育目的,是指一个国家以法律法规形式规定的对于它培养的研究生所要达到的质量规格的总的设想或规定。这两个概念与研究生教育管理有着密切的关系。研究生教育管理被定义为依据研究生教育目的和研究生教育基本规律,协调研究生教育系统内外各种关系和资源,以实现研究生教育目的的过程。分析三者的关系,有助于确定研究生教育管理学理论体系逻辑展开的基本脉络,是构建科学的研究生教育管理学理论体系首先应做的工作。 首先,研究生教育系统,是研究生教育管理赖以存在的基础。因为,研究生教育管理产生与发展,与这样几个因素有关:(1)相互关联的人、财、物、信息等各种资源的集中。正是这样一些因素集合到一起,构成了研究生教育活动的基础。从现代科学的观点来看,各种相互联系的部分有目的的组合构成系统。(2)人的集体活动。研究生教育活动不是一个人进行的活动,它至少需要导师和研究生共同参与。当多个专业、多个学科、多所学校都进行研究生教育,也就是研究生教育构成系统时,就需要整体的计划、组织、指挥、激励、监督和控制。正如马克思在《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中指出:“凡是直接生产过程中具有社会结合过程的形态,而不是表现为独立生产者孤立劳动的地方,都必然会产生监督劳动和指挥劳动。”监督和指挥是管理的两个基本职能,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它们是在“具有社会结合过程的形态”的生产过程之中,即产生在集体化、系统化的生产过程之中。正是进行研究生教育活动的人形成了集体,组成了人的系统,才产生了研究生教育管理的需要。(3)从研究生教育管理的产生、发展和变革的实践来看,每次变动都可以看成是资源、权力等要素在研究生教育各系统中的重新协调与分配。从国内外的研究生教育管理体制的变迁史,自19世纪德国的洪堡将他的关于大学以研究为中心的新理念贯穿于柏林大学的管理实践,到1868年美国霍普金斯大学创立另一种研究生教育管理模式——研究生院,到后来欧洲和日本人的大学都相继采用霍普金斯模式,到现在研究生教育管理多种模式的出现,都充分表达了研究生教育管理中资源的协调、权力的分配是研究生教育管理的中心内容,研究生教育系统是研究生教育管理赖以存在的基础。 其次,研究生教育系统,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在“研究生教育系统”这一概念中,“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若干部分”,是指研究生教育人员(包括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导师和研究生)、用于研究生教育的经费、教育教学设施,以及研究生教育系统内以知识为主要体现形式的信息等等。这些要素或部分结合到一起,不是毫无理由的,而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培养社会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全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考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是没有自觉的意图、没有预期的目的的。”研究生教育活动是人的活动,研究生教育系统是人工系统,它的目的非常明确。没有研究生教育目的,研究生教育系统就失去了作为一个人工系统或社会系统存在的理由。 研究生教育系统作为一个社会系统,首先具有系统目的。这种目的是为社会所规定的,体现社会政治、经济对研究生教育的要求。社会政治经济对研究生教育目的的制约,突出地表现在它对研究生培养标准上。一定社会时期和社会背景,对研究生提出的素质要求也不一样,也会使得研究生教育这样一种培养本科后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教育活动,在最终目的的达成上也会有所不同。所以,政治、经济对研究生教育目的的影响,既表现在政治、经济对研究生一般要求上,也表现在政治、经济对人才规格的要求上。就我国来看,研究生教育的基本目的,是在教育方针的指导下,培养本科后以研究为主要特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对于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具体目的,国家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做出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关于“高等教育的基本标准”的规定,表达了国家在现阶段对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业要求。在培养研究人才这个目的实现的过程中或目的实现以后,研究生教育系统的整体功能才能得到体现。 组成研究生教育系统的各要素,同时还各自具有特定的功能和目的。研究生教育系统的要素目的服从于系统目的,只有在要素目的实现的前提下,系统目的才能得以实现。所以研究教育系统的要素目的也必须在系统中得以体现。研究生教育系统目的是培养本科后高层次专门人才,这只是一个抽象的总的规定。这一规定的落实,还需要各个研究生培养机构制定符合各自情况的具体目标,并保质保时地完成各自的培养任务;也需要各个专业和方向的导师为各自的研究生确定培养目标与计划,并在数量上和质量上把好关;更需要研究生个人为自己制定学习与研究目的,并通过实践活动来完成规定的学习与研究目的。只有在这些要素目的实现的基础之上,研究生教育的系统目的和功能才能得到完整的体现,并具有功能放大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