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1/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731(2001)03-0140-05 道德价值观是人们处理社会、家庭、职业与自身深层利益关系的价值准则,因而在人的整个价值观系统中具有最根本的意义和依据。在我们这个道德传统很深的国度里,人们尤其注重个人道德修养的境界,通常把个人道德修养的高低作为评价人们行为美丑、善恶、正邪的重要依据。当代研究生的道德价值观现状究竟怎样,传统的道德价值观在当代研究生中的影响如何,这些都是我们十分关心的问题。 一、研究生道德价值观现状分析 通过问卷调查和个人访谈等信息渠道的了解和分析,我们认为当代研究生的道德价值观现状有以下几个方面值得重视。 1.道德人格——对传统道德的认可和追求 道德人格是指个体人格的道德性规定,是个人的德性、情操和品行的总和。道德人格作为衡量个体人性的标志是人类弘扬人性,减少或摆脱兽性的艰辛努力的结果。它标志着每个人道德境界的高低,是个体的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信念和道德习惯的有机融合。道德人格并非天生自成,而是人们通过接受各种道德教育,并在自身努力修养和实践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 当代研究生的道德人格是经历了传统和现代的冲突后选择的结果。根据对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我们可以了解到,研究生对传统的道德人格的选择占有很大的比例。比如,研究生认为一个人最重要的几种人格品质是:“自信”(59%)、“正直”(56%)、“进取”(39%)、“善良”(32%)。这几种人格品质都是传统道德对一个正直高尚的人的要求。当代研究生极力要求在当前的思想政治教育中,应当加强“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教育”(第一位),加强“优良传统道德教育”(第二位)和“心理卫生健康教育与指导”(第三位)。对传统道德的认可和追求是研究生道德价值观的一个显著特点。 2.道德评价——相对主义有很大的市场 道德评价是人们使用一定的道德准则对人们的行为进行善恶判断,表明褒贬态度的行为。在道德评价过程中,如何确定善恶、美丑、真假,是进行道德评价的根本。 对于道德评价,在研究生中,我们可以注意到有一股浓重的道德相对主义色彩。就是说,一些研究生认为,社会发展到现在,对人们的行为,已经不需要什么统一的道德标准去规范人们的行为,人人都是具有自主意识的人,对自己的行为产生的后果都有认识,因为,行为都是他们自由选择的结果。有些研究生觉得“人在现代社会做出什么样的行为,都是可以理解的”。有的认为现代人搞婚外峦、找情人的现象,都是可以理解的。在我们的调查中,对于两位“张华”(80年代为救老农献出生命的第四军医大学的高才生男张华,几年前放弃攻读北师大哲学系硕士学位,弃学到县城储蓄所当点钞员的女张华)的不同人生选择,60%的研究生觉得两位“张华”的选择都是可以理解的。只有25%的研究生认为“男张华值得,女张华不值得”。按照主导的道德价值观的要求,男张华的行为是值得全体中国人学习的榜样,女张华的行为则带着强烈的功利主义色彩,是主导价值观所否定的。试想一个社会如果都变得功利,那么社会的精神文明又有何进步的可能。弗里德·劳克斯曼说:“若精神水平下降,不久财源也会枯竭。”[1]同样可以得到印证的是,有近10%的研究生认为诸如电脑“黑客”之类的人在作案之后应该“既不要受到道德谴责,也不应受到法律制裁”。甚至有的研究生还认为这类人“是知识英雄,值得推崇”。这就将道德规范对人们行为的限制完全抹杀了。 3.道义与功利——知行脱节 中国思想史上一个探讨了很久的道德命题就是“义利”之辨。“义”即道义,指的是“遇事按照等级制的精神原则,做正确决断,采取适宜、恰当的行为。”[2]“利”即利益,其实指的就是个人利益。“义利”问题是人们普遍关注、无法回避的大问题。当前人们普遍达成了共识:面对利益,应以道义来衡量,决定取舍,符合道义则取,不符合道义则不取,人们只能取其应得之利。即使属于基本需求,也应以符合道义的方式获得。由“义”方能获得正当利益,并顾及社会整体的大利,只有以道义为准则,才能正确解决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当代研究生对这个道理也是表示认同的,他们在思想上大都赞同这种认识。但是他们认为现在许多事情都是认识上是行得通,真正实践起来却是另外一种景象。调查问卷中“当个人利益和国家、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您认为应该__;实际上您会__。”对这个问题,73%的研究生认为应该“国家、集体利益为先”,而实际上,63%的研究生是“视情况而定”。知行脱节的现象非常明显。相应地在研究生择业过程中,绝大多数人首先考虑的还是个人的利益,是这个职位能带给自己多高的薪酬以及有多少个人发展的机会,而不是考虑“国家需要”之类对国家民族有“大利”的问题。 4.道德原则——理论与实践的冲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是集体主义的道德经济。放弃集体主义,就等于放弃了社会主义。这是理性思考后所得出的必然结论。集体主义道德原则,在实质内容上包含互相联系的三个层面:一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是根本一致的;二是个人对社会的贡献重于对社会的索取,在个人利益与社会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要服从社会集体利益;三是在维护社会集体利益的同时,要保护和促进个人正当利益的实现。从理论上讲,这一原则无疑是正确的。可是,由于道德原则向道德实践的转化要以道德主体为中介,要通过主体的具体行为来实现。因此,在实践中,极容易发生主体行为与理论相背离的情况。 这种状况,在研究生群体里也很普遍。“集体主义道德原则在实践中行不通”就是某些研究生的观点。“现在,人人都在想着怎么使自己的生活、工作更顺利,都在拼命地想着怎么能挣更多的钱、争更多的权,谁还想什么为集体、为国家做贡献,至少我觉得没有这样的人存在了。”这位研究生的说法有一定的代表性。而且现实生活中,很少有人谈论集体主义原则。当然这并不表明研究生在实践中就放弃了集体主义的道德选择,但至少说明集体主义原则的地位在现实条件下是日益式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