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21世纪国际经济科技日趋激烈的竞争和我国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等教育需求,1999年春,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进一步扩大高等教育规模,使我国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到2001年达到15%左右。自此以后,高校招生规模经历了一个飞跃过程。据统计,目前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天津等地的毛入学率已经达到或超过15%,这意味着我国的高等教育正在朝着大众化的方向发展。高等教育大众化能较好地满足广大考生和家长对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缓解升学和就业的压力,能促进高等教育自身改革的力度,并且还能扩大消费,拉动内需,促进经济持续增长。但与此同时,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高等教育大众化也还面临着许多问题亟需解决,如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钱从那里来?质量如何保证?大学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如何解决等,这些问题已引起了全社会的密切关注,处理不好,不仅会影响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程,而且还会引发新的社会问题。 一 高等教育大众化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投资保障问题,也就是钱的问题。这是因为,教育总是一种花钱的事业,教育要发展,最根本的物质保证是教育投资,换言之,要谋求教育的发展,则必须有充裕的教育经费予以支持。两者关系,正如美国教育行政专家罗森庭格所言“学校经费如同教育的脊椎”。高等教育大众化,更需要有充裕的经费作保证,因为“在任何社会,高等教育都是一种专门性的、高代价的活动”。就我国而言,培养一个大学生所需的教育经费分别是培养一个小学生的34倍,一个中学生的25倍,而对某些高精尖专业投入可能会更高。但是,相对于需求来讲,教育投资总是短缺的,特别是在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仍然较低的情况下,高等教育大众化势必会遇到投资障碍。 要解决高等教育大众化面临的投资障碍,关键是要建立合理的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所谓教育成本分担,是指教育经费由谁支付,如何支付的问题,即教育成本如何在个人家庭、企业团体和政府等社会各方之间合理分担并最终实现的问题。随着知识经济的崛起和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加快,教育投资生产观的日益深入人心,个人投资教育的收益日益丰厚,教育完全由政府当作一种福利来举办,既不合理,而且在日益膨胀的教育需求面前也不太可能。同时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居民对投资教育的意愿也日益加强。这就使教育成本的分担既有客观的必然性,又有其现实的可能性。 首先,应合理确定学生及家庭分担高等教育成本的比例。从总体上看,高等教育可视为一种收益内在化的“私人产品或服务”,而且这种服务能给学生带来一定的预期收入和各种非货币性满足,那么从权益与义务对等这一公平角度看,个人应负担部分高等教育投资,或者说学生个人原则上至少应按教育的成本价格交纳部分学费。我国高校收费制度经过几年的改革,目前已初步形成高等教育经常性成本分担的机制,学生缴纳的学杂费占经常性成本的比例接近25~30%,达到了世界大多数国家公立高校学生家庭经常性教育成本的分担水平。今后随着我国国民收入水平的稳步提高,虽然仍可适当增加公立高等学校生均学杂费占教育经常费的比例,但是考虑到目前大多数学生家庭负担能力的限度,预计未来一段时间这一成本分担比例的上升空间不会太大。 第二,政府仍应是高等教育成本的主要分担者。高等教育尽管从单体上可视为一种收益内在化的“私人产品或服务”,但它的外部效应十分显著,因此仍然可视为公共产品。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其文化素质、专业技能与没有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相比都有显著提高,因而这些人对于社会民主的弘扬、社会道德的净化以及社会生产率的提高都会产生巨大的作用。因此,高等教育对于社会的外部效应是巨大的,作为这种收益代表的政府,自然应补偿其成本,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 当然我们说应加大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并不意味着政府对所有的高等院校一律要增加投入,而是应对高等院校——教育投资的直接运用者区别对待,采取一种“分类”区别投资管理的体制,即高等院校的创办与管理可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及私人分别承担进行。其中,中央政府主要管理并重点投资那些教学与科研力量雄厚、水平较高且在整个社会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院校,以保证这些代表着一个国家高等教育发展水平的重点院校能够健康稳定地发展,并保证国家和社会的一些特殊需要及重点需要能得到有效的满足;其他大多数院校,则由地方政府、公司企业及私人根据各地区及社会的需要与可能分别进行投资与管理。与此同时,还应把所有的院校按投资来源划分为三种类型:一类是公益性(公立)院校,其投资主要由政府承担并由政府直接管理;一类是半公益性院校,其投资主要由政府、公司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但政府投资应占较大比重;另一类是非公益性(私立)院校,其投资主要由个人承担,政府只提供少量甚至不提供补助。其中,除了公立院校主要由政府直接管理外,其他大多数院校主要由院校自主管理,由院校自主决定教育投资的使用以及专业的设置等,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现阶段比较适合我国国情,切实有效地发展高等教育的重点途径是,鼓励普通高校整合民间教育资源创办“国有民办”二级学院,实行“一校两制”,以充分发挥普通高校在设备、师资上的优势,比新建一所高校投资少、见效快、质量高、受欢迎,反过来还会促进普通高校的改革与发展。 第三,企业也应负担和补偿部分高等教育成本。企业是教育成果的主要摘取者和教育投资的主要受益者。因此,从利益获得原则出发,企业也应参与高等教育投资的分担与补偿。这种补偿可以通过直接创办和管理高等院校,向学校提供捐赠或研究、培训费用,以及向学生提供资助等途径来进行。依据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由公司企业出资兴办各种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和培训中心,不仅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培养各种人才,而且是使高等教育朝着大众化、普及化方向发展的一条重要途径。如美国有1000多家大公司和大企业都办有自己的大学,其中有多所企业办的大学还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我国也有企业办大学(尤其是成人高校)的历史,这些高校不仅积累了相当可观的教育资源,而且在职业技术教育方面有其独特的优势。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受到高等教育办学体制和办学形式以及限制招生规模的影响,许多资源被闲置甚至流失。有些企业、行业办的职工大学囿于为本企业、行业培养人才,规模小,效益低,教育资源严重浪费,不少学校在企业、行业“减员增效”的过程中被停办,资源被企业、行业置换,甚至流失;绝大多数行业、企业办的职工大学由于招生受到限制,现有资源利用不足。因此,应鼓励通过合并、改制等形式,对企业成人高等教育资源进行重组优化配置。如选择办学基础较好和有学科、专业、教学特点的职工大学,在仍保持企业、行业培训功能的同时采取互相合并,与普通高校合并或改制,达到标准与要求的可升格为本科院校,以吸引和鼓励行业、企业参与共建重组;再如将一部分职工大学改制成为普通高等学校的二级学院,在管理体制上实行一校两制,原由企业单位举办的学校,其人、财、物和基本建设继续由举办单位负责和管理;还可将一部分职工大学改制成为民办大学,按民办高等学校的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运作。此外,随着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对那些应用性、工艺性和单科性的高等院校可交给大的公司、企业集团创办和管理,由公司企业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进行投资经营和管理,既可以为本行业、本公司和企业的发展培养所需人才,还能缓解高等教育大众化与投资保障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