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182(2001)02-0061-05 一 高校德育的效果在当今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在人们关注“德育的有效性”的同时,却疏忽了高校德育的限制性条件和现存问题,“任何事物都是无限性和有限性的统一”,高校德育同样具有有限性的特点。不能说高校对德育的投入不足,也不能说对德育的效果期望不高,但如果高校对德育的有限性方面认识不够、估计不足,则德育的效果会大打折扣,这样反过来也会影响德育投入的积极性。高校德育的有限性分析可从德育的特点、德育目标、德育内容、德育实施过程及德育评价等几个方面展开。 (一)从高校德育的特点来分析 高校的外部环境即社会环境本身亦是一种教育因素,它对高校德育的有效进行也有一定的影响。高校越来越开放,这种社会环境的教育力量及其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对高校德育的影响也会更加广泛和深远。这种社会影响具有复杂性特点,这也就决定其教育效应的多方面性,即它的影响和作用既有积极方面的,也有消极方面的,还有中性的。消极方面的影响,会对高校德育产生负面作用,淡化高校德育的某些教育因素,抵消某些有限的教育力量,最终弱化高校德育效果。对这些外部环境,高校的过滤、整合只能是在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上进行的,对某些社会影响甚至是无能为力的。 高校德育实质上是高校对大学生实施的思想品德教育。思想品德是由知、情、意、行等几个方面的心理因素组成,这些因素的形成都是一个漫长的积累过程,某一因素的形成或许需要一个人的终身努力,而且德育还应是各种道德因素的有效结合和统一,由“知”向“行”的转化也不是在短期内所能完成的。所以德育活动不是一劳永逸的,更不可能是立竿见影的。高校德育应该在道德诸因素的形成、在由“知”向“行”的转化、特别是在政治思想感情的塑造等方面作出长期的艰辛努力。所以,对高校德育行为不可操之过急,不可希望德育工作迅速产生明显的结果或成效,这是由高校德育艰巨性和迟效性特点决定的。 根据“个体道德分化律”,在完全相同的高校德育环境中的学生,多数人的道德意识和水平区别不大,难分高低,但存在少数学生道德分化的现象。就两个极端而言,有很大的个体差异性。有的大学生在任何气氛中都能保持如一的高尚的道德节操,而有的大学生则在良好的道德氛围中仍见利忘义,为自己的私欲不择手段。这就是说,道德高尚的和卑劣的学生是任何高校任何时期都会有的,只不过是不同高校或在不同时期有数量上或比例上的差异而已。所以,有道德高尚的学生未必说明高校德育的成功,品德低下者的存在也未必是高校德育水平低下的证明。“规律不是实例的总和”,对高校德育效果的评判不可过多依靠列举典型人物的方式。 (二)从高校德育目标来分析 我国高校德育目标是以社会和国家需要作为理论论证的逻辑起点,强调了高校德育目标中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道德要求,这是科学的,也是合理的。从德育的本体功能来分析,德育目标考虑到人的社会的要求,强调德育的政治的、信仰的、理想的境界认同,更要考虑到大学生自身的生存,把大学生作为道德主体来考虑,考虑到大学生的自身需要,考虑到他们发展自己德性的需要,以及提升他们道德人格的需要,以促进他们的德性发展。如果纯粹以德育价值取向为起点,忽视高校德育本身的价值和目标,忽视大学生内在需求,则一方面过多地带有主观意志,另一方面容易使高校德育流于空洞说教或口号宣传的形式,导致德育目标的“目中无人”和德育对象的不主动或疏于参与。这样的德育目标实质上远离了高校,疏远了大学生,很难为学生所接受,很难让学生产生认同感,也难以让学生产生道德行为的动力。这种德育工作,只能是“形”上的勾合,而不可能达到“神”的相融。 就高校德育微观目标而言,它应是在德育宏观目标之下制订的适用于本校实际的具体的目标,这种目标应表现为具体性和适用性特点,为德育过程提供可操作和考核的依据,而不可过于抽象,或过高、过低。也就是说,高校微观目标应以德育宏观目标为依据,从学校的具体情况出发,针对大学生的年龄特征和身心发展规律而制订。如果以国家的宏观德育目标作为本校具体的微观目标,或微观目标不明确、不具体,或要求不科学,则难以发挥导向作用,国家的宏观目标也难以实现。 (三)从高校德育内容来分析 从德育内容来看,高校德育实质上是促进大学生知、情、意、行四个要素形成和转化的过程,只包括一个要素的德育是不完整的。有些高校人为地将道德理想与实践割裂开来,将道德知识作为纯观念性的东西,结果是道德仅停留在政策或原则层面,可操作性差,内容也缺乏层次性。如果简单地将道德知识的传授、传递或传播作为德育过程的主要或唯一内容,则德育成了针对具体内容而进行的教学,大学生为应付教学而接受“德育”,死记一些道德规范或条文。有些高校,即使这些所谓的德育内容也远离大学生的实际生活,远离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状况,纵然为大学生提供德育环境,也必须回避社会现实,不敢向大学生介绍社会热点问题,难以锻炼他们道德评判能力。这样,当他们步入社会后,也很难出现预期的道德行为。 “知”的最终结果是指向“行”的,即使有了真“知”,要表现出“德行”还需要一定的条件,历行一定的过程。比如道德情感和道德信念的追求,道德行为动机及道德实践等,在这些条件和过程中起关键作用的是大学生的道德期望。大学生的道德期望应是德育的内容之一,但往往被轻视或忽视,这恰恰是造成知、行脱节的主要原因。道德期望是建立在大学生自主的、内在道德需求基础之上的。具有了道德期望,大学生才能主动地接受、认同、内化道德知识,才有可能将道德规范和要求内化为道德信念,才有可能产生道德行为动机,进而转化为道德行为,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知行统一。所以,了解、研究和把握大学生道德期望是高校德育的任务之一,针对学生的具体情况,引导、激发并建立大学生道德期望应纳入高校德育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