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识码:A 博士生教育是当代国际上公认的正规高等教育的最高层次,博士生教育的质量和数量是衡量一个国家高等教育发达程度和文化科学发展水平及其潜力的一个基本标志。 我国自1980年建立新的学位制度以来,博士生教育发展迅速,并已初步形成了具有我国特色的博士生培养模式。但由于博士生教育开展的时间较短,经验较少,以及其它条件的限制,在博士生培养的理论和实践方面,都还存在着种种亟待解决的问题。西方的博士生教育,可以朔源到中世纪法国的巴黎大学,以及英国的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现代意义上的博士生教育起始于德国的柏林大学等新型大学,并广泛地影响到欧、美、亚洲的众多国家。美国的博士生教育在借鉴和移植欧洲模式的基础上,锐意改革创新,已愈益成为当今国际社会广泛公认和仿效的成功范例。因此,系统地研究法国、英国、德国和美国等四国博士生模式的历史演变、现状和未来趋势,分析四国各自的特点及其共性,将会为我们提供可资比较和借鉴的参照系,将有助于我们加深对博士生培养规律性的认识,将会为我们提供可资比较和借鉴的参照系,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博士生培养制度,推动我国博士生教育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价值。 本文的重点在于探讨四国博士生培养模式演变的趋势。文中的所谓“模式”,是指对所研究现象的概括和简明表述,力求突出这一现象的主要的基本的特征,以便获得对其本质的认识。这亦可以称之为模式研究。在现代科学研究方法论中,模式研究已经成为认识和分析客观事物的一种重要的研究方法。在自然科学中,这种方法通常称作模型研究法,在社会科学中,这种方法通常称作模式研究法。 博士培养模式在不同国家、不同历史时期,在不同的机构和不同的学科均有不同,同时博士培养模式又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如培养目标、指导方式、培养途径以及组织管理方式等方面来加以界定。本文中的博士培养模式,系以国家为对象,力求从宏观上概括和反映四国的博士培养制度、培养实践和历史发展过程的基本特征。 一、四国博士培养模式的演变 如果把四国的博士生教育看作是一个总体的连续性的历史发展过程的话,那么这个过程大体可以划分为四个发展阶段: 1.教学型博士培养模式阶段,13-18世纪,以法国为代表 Doctor(博士)一词源于拉丁语,词头"doc-"是“教导、教学”之意,词尾"-tor"是表示人的身份的词根。“博士”作为一种学位最早产生于13世纪上半叶的巴黎大学。巴黎大学是仿照手工业者行会组织形式而形成的一个教师行会。博士学位最初只是加入教师行会的一种资格证书。“凡获得巴黎大学硕士和博士者,有资格在任何地方任教,而无需对他们另行进行考试或考察”。①当时对博士学位获得者的要求是要先在文学(又称“艺术”)院修习4-6年的“七种自由艺术”,合格者可进入医学、神学或法学院,分别再修习5-6年、8-14年和10-13年,期间须参加一系列的口试、演讲和辩论,经过相关评议会或本学科全体教师的同意,方可获得博士学位。起初,这种博士的培养和博士学位的授予还只是学者行会的行为,后来,随着学者行会和博士学位获得者地位的提升,教皇和世俗王权也介入其中,从而使得博士学位逐渐成了学术和社会地位的一种标志,并享有种种特权。 英国的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作为英国两所历史最悠久的古典大学,采用的是类似于巴黎大学的博士培养模式。这种模式是以培养学者行会中的“师傅”(Master)为目的而构建起来的一种特定的培养过程的样式和运作方式。其基本特征是:要求学生具有扎实的人文学科的基础知识,并要精通拉丁文;刻板的阅读要求和大量的辩论演讲训练;获得学士后数年的教学实践;与导师之间严格的师徒式关系;隆重而神圣的学位授予仪式,等等。② 2.研究型博士培养模式阶段,19世纪,以德国为代表 1809年德国柏林大学的创立标志着现代意义上的大学的诞生。现代大学与传统(中世纪)大学的根本区别在于大学职能的转变。传统大学是传授已有知识的场所,将研究和发现知识排斥在大学之外,而现代大学则将科学研究作为自己的主要职能,将增扩人类的知识和培养科学工作者作为自己的主要任务,推崇“学术自由”和“教学与研究的统一”。在这种背景下,大约于17世纪由文学院演变而成的哲学院在德国一些大学的地位迅速上升,尤其是在柏林大学,哲学院在19世纪初叶取代了以往神学院在大学中的地位,成了大学的中心和科学研究的发源地,并在大学发展的历史上首次产生了由哲学院授予的哲学博士学位。哲学博士学位的设立标志着现代博士教育的开端。与传统的博士培养模式不同的是,哲学博士的培养是以“科学接班人”为其目标,学生一般都是以科研助手的形式跟着导师在研究所或实验室从事独立的科学研究,并参加由导师主持的习明纳尔,有创新性的科研成果的取得和完成学位论文则是最终获得博士学位的必要前提。 德国现代大学的成功,使得研究型博士培养模式得以形成和迅速发展,研究型博士的培养又使得以专门从事研究为职业的阶层逐渐壮大,使得学术研究的风气日盛,从而促成德国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前所未有的发展。 在德国的影响下,英、美、法等国在19世纪后半叶和20世纪初期先后把科学研究和研究型博士培养模式引入了本国的大学。1870年,英国成立皇家发展科技和教学委员会。该委员会主张在大学中设立科学博士学位,并提出“这种博士学位不应按照学习成绩而应按照学生的创造性能力来授予”③。随后伦敦大学率先设立了科学博士学位,并于1880年代中期取消了科学博士学位的考试要求,代之以“提交一篇独创性论文”作为获得这种学位的基础。1882年和1900年,古老的剑桥大学和牛津大学也相继设立了科学博士学位。1917年和1919年,这两所大学又相继设立了哲学博士学位。美国的博士生教育是德国影响的直接结果。1860年,耶鲁率先设立哲学博士学位。1876年,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创立了世界上第一个以培养博士生为使命的研究生院。法兰西第三共和国于1896年颁布了新的《高等教育法》,要求大学开展科学研究,改变以往只在大学以外的机构进行科学研究的传统,并在医学、法学、理学、文学等方面的博士生培养中增加了科研的内容和关于学位论文的规定,从而有效地促进了法国博士生教育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