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2-5111 (2001)02-0001-05 一、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实现教师教育的体系创新 1952年起,我国建立了定向的师范教育体系,即中小学教师由独立设置的师范院校培养,师范院校只设置师范专业,师范生免交学费,享受助学金,毕业后由国家负责统一分配至中小学工作的体系。新中国成立以来,这一独立的师范教育体系支撑了世界上最庞大的中小学教育,不但培养了大批新师资,而且培训了大批在职教师,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发展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但是面对不断发展的社会形势,面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定向的师范教育体系受到了越来越严峻的挑战,逐渐表现出这种体系所固有的弊端。 严格的计划性不能敏锐地反映社会对师范教育的要求,尤其是对各种规格类型的新教师的需求; 封闭的体系削弱了师范院校的竞争意识和竞争能力,师范院校缺乏办学的活力竞争力,尤其缺乏自身的造血功能; 狭窄的师范性忽视了师范院校的综合性,囿于狭窄的师范性的办学思路导致了师范院校的学科发展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步伐,落后于教育改革的要求; 教师的职前教育和在职教育相分离,导致了有限的教育资源浪费、低层次的重复培训,与培养机构的办学水平倒挂等多重矛盾。 革除原有师范教育体系的上述弊端既需要从大处着眼,也需要从实处入手,建立一个高水平、有活力的教师教育体系正是从大处着眼改革师范教育。 我们所理解的高水平、有活力的教师教育体系是:“以少数重点师范大学为龙头,以众多师范院校为主体,有其它类型高等学校广泛参与的,师范与非师范院校相互交融、相互促进的教师教育体系。 1.高水平、有活力的教师教育体系是一个开放的体系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提出:“调整师范学校的层次和布局,鼓励综合性高等学校和非师范类高等学校参与培养、培训中小学教师的工作,探索在有条件的综合性高等学校中试办师范学院。”这一决定冲破了我国传统的定向的师范教育体系,确立了我国教师教育体系的开放性,拓宽了教师来源的渠道。 在开放师范教育体系的同时,师范院校也要转变观念,深化改革,走出封闭的办学体制,实行开放办学: 师范院校要以教师教育、终身教育的概念替代师范教育概念,不断提高办学水平,提高人才的培养质量和学历层次,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 师范院校要加强与其他高等学校,特别是综合大学的合作,包括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合作,共同促进学科发展; 师范院校要整合教师的职前培养和在职培训活动,以一体化的教师教育体系取代教师职前培养与在职培训相分离的体系。 2.师范院校是高水平、有活力的教师教育体系的主体 谈到教师教育体系的开放性,不少人主张全盘放弃师范院校,走综合大学建师范学院的道路。我们认为目前这种想法是简单化的、不符合中国国情的。 第一,根据我国“十五”教育规划发展目标预计:“十五”期间我国普通高中教师总缺口将达到40万人左右,初中教师缺口比高中教师的缺口小,小学教师在局部地域有缺口。因此,目前讲开放教师教育体系并不意味着全盘放弃师范院校。 第二,“十五”期间,我国基础教育教师队伍素质提高方面还面临着艰巨的任务:全面提高教师学历和教学能力;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改善教师队伍科类结构;加强农村贫困和边远地区教师队伍建设等,简单地放弃师范院校是不符合我国基础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的。 第三,教师专业化程度的提高需要有专业化的培养机构来保证。一个合格的教师不仅要有学历、有学科知识,还要有教育知识、教育能力,所以教师的专门化培养不但不能削弱,而且需要加强。 第四,更为重要的是: 新中国师范教育的巨大成就是人类教育史上宝贵的经验财富; 师范院校多年来形成的教育学科的专业优势,已成为师范院校的品牌学科;强调建立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的开放的教师教育体系,并不是简单地保存现有的师范教育体系,恰恰相反,高水平、有活力的教师教育新体系的建立正是要以转变现有的师范教育体系的功能为前提: 从数量保障转向质量提高。师范院校不仅仅要在保障教师队伍的数量需求上发挥作用,更需要在教师队伍的专业化水平的提高上起到师范保障作用; 从依附的师范教育转向独立的教师教育。所谓依附是指教师的教育专业训练依附于任教的学科,要提高教师教育质量,必须使教师的教育专业训练独立于任教学科训练之外; 从狭窄的师范教育转向以综合性为基础的教师教育。在科技发展、知识更新、社会变化不断加快的形势下,对于未来教师在学科的前沿性、知识的综合性、研究的自觉性、面向社会需要的适应性等方面的要求会越来越高,对此必须确立以缩事综合性为基础的教师教育模式。 3.强化教师的专业性是建立高水平、有活力的教师教育体系的根本保证 在开放的教师教育体系下,教师来源实现了多样化,同时又提出了教师教育专业化的更高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履行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作为专业人员与其它人员的区别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