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225(2001)01-0081-06 制定并实施高等教育成本补偿政策(指对接受高等教育者或其家庭收取一定费用),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其一,高等教育是一种于社会和受教育者个人均收益较高的活动。这已为众多实证研究结果所证明。其二,高等教育是一成本很高且成本递增产业。其三,因高教需求膨胀和成本提高而导致的投资供求矛盾加剧,成为各国发展高等教育面临的共同问题。不堪高教投资重负的各国政府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均致力于寻找高等教育成本补偿的新机制。其四,高等教育从本质上讲不是纯公共品或纯私人品,有明显外溢作用(弗里德曼所说的邻近影响)[1]。 因此,高等教育的生产成本补偿不能完全由政府公共支出或受教育者个人负担。其五,大量对实行免费或低收费的高等教育系统的实证研究结果证明,对高等教育实行免费或者低收费,常常得到与政策目标截然相反的效果,即公共高等教育资源并没有让低收入家庭从中获益,相反高收入家庭成了最大受益者[2]。凡此种种, 使得加大个人对高等教育成本补偿比例,成为各国高等教育成本补偿政策的共同趋势。然而,在高等教育成本补偿能否促进社会公平的问题上,学术界仍存有争议。目前,我国高等教育正步入一个新的扩展期,成本补偿政策事关整个高等教育系统的改革和发展大局。因此,正确认识高等教育成本补偿政策对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将对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本文拟就此进行初浅分析。 一 高等教育成本补偿政策与教育资源配置的社会公平 高等教育成本补偿政策对社会公平的促进作用首先表现于促进社会公共教育资源在全体社会成员中配置结构的公平性上。根据MeMahon(1982) 的观点,至少存在三类公平,即水平性公平( horizontalequity )、垂直性公平(vertical equity )和代际公平(intergenerational equity)[3]。 水平性公平是指对每个人都一视同仁;垂直性公平则是对不同的人区别待之;代际公平是指确保一代人的不平等不会简单延续下去。因此,不同的成本补偿可能对不同类型的公平产生促进作用。在公共高等教育资源分配的公平性讨论中,还取决于是采用平民主义还是精英主义的高等教育价值观来判断[4], 因为前者主张将高等教育机会均等地分配给社会成员,而后者主张把高等教育机会的分配建立在能力基础之上,它因此而被认为是促进了高等教育资源在地位不平等的人中的不平等分配。陈玉琨则认为,高等教育公平的发展经历了权力公平、能力公平和金钱公平三个阶段,目前处于金钱公平阶段[5]。可见,公平概念不同,在更大程度上是一个哲学问题,而不是一个经济学问题[6]。是故,讨论高等教育补偿政策对社会公平的影响时,首先须清楚界定高等教育资源配置的公平性。这里,其主要是指公共教育资源的分配因实施成本补偿政策而使其在社会成员中的分布更加均匀合理,而非指将高教资源均分或仅据某一标准分给社会成员。 在高教公共投资呈不变或递增情况下,通过成本补偿,就可使每个大学生所消耗的公共教育资源减少,从而可使高教资源总量增加。若假定当期成本不变,高教资源总量的增加就可使高教总规模得到相应扩展,即可为更多人提供受高等教育的机会。由于社会上有更多人能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故使高等教育机会在全社会的分布更趋于均匀合理,从而改变以往少数人耗费大量公共教育资源的不公平状况,以增加高等教育机会的社会公平性[7]。(如图1所示)
另外,在政府特定教育投资策略下(例如政府希望保持高教总体规模不变而将教育投资主要用于发展基础教育或者中等职业技术教育),通过成本补偿,同样可使政府的公共高等教育资源负担减少。在公共教育资源总额不减或递增情况下,公共负担的高等教育资源减少,意味着可以通过转移支付方法将因实施高等教育成本补偿政策所节约的公共教育资源,转移支付到高等教育以外的其它层类的教育上去。这些层类的教育由于得到更多公共资源的支持,就可使规模得以扩展,或办学条件得以改善、质量得以提高,达到公共教育资源在社会成员中的分配更加公平(如图2所示)。 综上可知,在政府公共教育资源维持不减或者呈现出递增趋势的条件下,实施高等教育成本补偿政策将有助于教育机会均等和增进教育的社会公平性。 二 高等教育成本补偿政策与劳动者经济收入分配的社会公平 依照人力资本理论,在较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中,接受过高等教育者因其在人力资本上占有优势,故能获较高经济收入。这是高等教育成本补偿的理论基础。对此,陈良焜明确指出,高等教育实行个人(家庭)成本补偿的理论是建立在高等教育个人收益基础之上的[8]。关于投资高等教育具有较高收益这一点,已为世界诸国的实践所证实。在非洲及其它一些受高等教育人口较少的发展中国家,尤能反映此趋势。据萨卡罗普洛斯长期研究的结果表明,一般说来,教育投资收益率远高于物质资本投资收益率,且教育投资的个人收益率通常高于其社会收益率(这后一点参见表1)。 但是,伴随社会受高等教育群体的扩大,就会使大学毕业生在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力下降,使受教育者的高等教育边际经济收益递减,即其相对收入逐步降低(如图3所示)。同时, 未接受高等教育的劳动力会因受过高等教育劳动力的总体规模扩大而缩小,从而使其在劳动力市场的供给相应减少。按照经济学的稀缺原理,供给的减少会提高在劳动力市场的竞争优势,从而使其相对收入水平提高(如图4所示)。 从长远看,这无疑可缩小社会劳动者的收入差距,促进社会成员收入分配的结构性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