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418(2001)02—0055—04 一、课程管理的概念 “课程管理”(英文是curriculum management )这个概念对我国广大的高等教育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来说并不陌生。然而,尽管国内一些著作使用过这一概念[1], 但都没有对这一概念作过较准确的解释。如果将这个概念拆开,其实就是对课程进行管理。这里的关键是对“课程”的理解。对“课程”理解不同,对“课程管理”的理解就必然不同。 过去的凯洛夫《教育学》所讲的“课程”,是指学校里开设的科目及其体系。改革开放后,西方的教育理论中对“课程”的界定比较宽,很多教育理论工作者接受了比较广义的课程概念,把“课程”理解为“学校按照一定的教育目的所构建的各学科和各种教育、教学活动的系统”[2]。在凯洛夫《教育学》中,课程内容是预先制定好的, 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只需按它们去执行就是了。所以,按照凯洛夫的这一思路,学校的管理针对的是教师的这一执行活动。我国解放初期接受了这种思路。根据凯洛夫《教育学》的概念体系,“课程”是包括在“教学”这一概念之下的。所以,对上述“执行”活动的监督(包括对教学过程的监督、对质量的监督)被习惯上称为“教学管理”。 西方的课程理论,在概念上很不统一,多数学者和行政人员采用比较宽的概念。这里必须指出的是,西方课程理论的研究不仅涉及制定好的课程内容的执行过程(我们习惯上称为“教学”,西方称为“课程实施”),也涉及课程内容的产生过程,即课程编制过程,而且对这一过程更重视。如果作为系统来看待,前者可称为“实施系统”,后者可相应地称为“生成系统”。因此,在对学校的管理问题上,西方的管理,就不仅要对课程实施(或称“教学”)进行管理,而且也要对课程产生的过程(即课程编制)进行管理。所以,我们过去很少谈到课程管理,而只关注教学管理,这可能是一个重要原因。在我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的指标体系中,几乎没有对课程编制过程或课程生成系统进行评估的指标。概念上的区别只是表面的区别,这一窄一宽的变化,提示出一个很重要的管理上的区别:前苏联和我国所关注的是课程实施过程的管理,而西方国家则同时关注课程产生过程的管理。本文所说的“课程管理”,从广义讲,包括了上述课程实施(也可称为实施系统)和课程产生过程(也可称为“生成系统”)两个方面,从狭义讲,主要是针对课程产生过程(即生成系统),即课程编制过程的管理。 所谓课程编制过程,按照美国课程理论之父拉尔夫·泰勒(Ralph.W.Tyler)的观点,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即课程目标的确定、课程内容的选择、课程内容的组织以及对课程的评价[3]。当然, 在高等学校,课程编制过程还要考虑到学科、专业的设置问题。但总体看,课程编制过程与教学计划的制定过程在范围上大体相当。由于我国高等学校的教学计划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是由中央一级凭经验制定的,因此对这一过程很少进行科学的理论研究,更谈不上科学的管理。这种情况与我国过去高度集中的教育管理体制和单一的计划经济体制有密切关系。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高等学校逐步具有了制定教学计划的自主权,但由于长期缺乏理论指导,对这一过程进行科学管理,几乎没有任何理论上的准备。因此,加强这一领域的理论研究,吸收国外有关课程管理的理论与实践,并最终形成有中国特色的高等学校课程管理理论,无论对高等教育理论、高等教育管理理论的丰富还是对高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管理实践来说,都是极为重要的。 二、课程管理包括的内容 课程管理的对象既然主要是课程编制过程,那么按照上文对课程所作的界定,把课程理解为由各学科和各种教育、教学活动所组成的系统,那么,构建或编制这个系统时所涉及的各主要环节或组成部分,就都是课程管理的对象或内容。若加以分解,大致上包括两个大的方面:(一)课程(教学计划)的制定者;(二)课程(教学计划)的编制过程。下面分开来谈。先说课程的制定者。 课程的制定者 在课程编制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对制定者的管理,在课程管理中居于主导地位。从实践上看,这里碰到的问题有:应由谁来制定课程(教学计划)?课程的制定者需要具备哪些知识、技能和素质?在课程决策中应遵守哪些原则或程序?等等。与此相应的理论问题是:课程(教学计划)编制中对主体的选择问题、主体的知识结构问题、主体在编制活动中的规划问题。 对上述问题的认识就构成了我们对课程管理活动主体问题的指导思想。而在这些认识的指导下对整个编制过程中编制者的活动的监控与协调,则通过一定的方法转化成某种进行管理或进行监控的手段(通常是建立某种评价方案)。例如,当前人们通过实践认识到,制定教学计划的人员,必须对学科(知识)发展前沿、对学生、对社会需求等三个方面有较深刻的了解,同时还要对课程编制活动本身具有一定的知识和能力。因此在教学计划制定过程中,制定者应从上述几个方面来挑选。缺少了一个方面,都会影响教学计划的科学性。为此,我们可以制定这样的评价指标项目:在编制者中,如果能代表上述四个方面知识能力,给5分,每缺少一个方面的知识能力减1分。使用这些评价方案的直接效果是避免由于课程(教学计划)制定者对上述三个方面知识的欠缺而造成的课程目标设定中的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