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446(2001)01-0012-04 一、联合办学的基本范畴 高等教育理论界一般把以“共建、调整、合作、合并”这“八字方针”为代表的高等教育改革方略统称为“联合办学”。联合办学的途径有共建、划转、合并、合作办学、参与办学五种。在被广泛认同的“八字方针”中,事实上是把“划转”归入了“调整”里面,而“合作”则包含了“合作办学”和“参与办学”。 共建有各种具体形式,如省与部、市与部、部与部、省与市等。共建的意图是加强高校与地方的联系,围绕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重点和支柱产业主动调整专业和学科体系,使学校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融为一体。 合并是指将部分学科互补或规模较小、科类单一、设置重复的高校进行合并。 合作办学是指多种形式的校际合作办学。合作办学意在打破原来学校各自封闭办学、自成体系的状况,对于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学校学科建设环境,促进教学及学术资源共享,促进学科交流与合作,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都是有益的。 参与办学是指企、事业及科研单位介入学校办学和管理。参与形式主要有:成立学校董事会,在高校设立各种奖学金,与高校合作办二级学院、系或专业等。参与办学的目的是促进高校与社会的联系,促进人才培养和“产学研一体化”。 划转是指将原中央部委所属院校移交给地方政府管理。其目的是改变因“条块分割”而导致的重复办学及严重浪费教育资源的现象,以有利于高校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联合办学与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关系 1.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 严格来说,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是指高等教育宏观管理体制(或行政体制)以及高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而在现实中,它常常与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相混淆。就体制的五个方面(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投资体制、招生就业体制、内部管理体制)来看,不否认它们有部分交叉的现象,如投资模式中亦涉及相应的管理机构及其规范;也不否认现实的改革方案中也包含有这几个方面的内容,如高校布局结构调整就是一项综合性改革。然而,“此”毕竟不等于“彼”,若将管理体制改革与其它体制改革相混淆,不论是在理论研究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是有害的。譬如,把高校布局结构调整(含院系调整)中的“调整结构”等同于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其结果可能掩盖了管理体制中的根本矛盾,导致改革遇到挫折甚至失败。 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根本目标是使高等教育管理系统的运行更有效率。具体到宏观管理体制(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它们也都有自己具体的改革目标。归根到底,高等教育宏观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是理顺三对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政府和高校的关系,管理者和举办者、办学者的关系。我国现阶段改革的核心是后两者。至于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目标应是实现民主管理和科学管理,核心是高校领导体制的构建。 可见,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不同于联合办学,两者间固然存在一定的交叉关系,但具体目标不同,不能相互替代。至于联合办学对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作用,我们后面将会加以分析。 2.联合办学对达到管理体制改革目标的意义 前面谈到,高等教育宏观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是理顺三对关系,其中政府与高校的关系需要改变,但是,现在各方面认识不够明确,改革合力有待形成。譬如,我国新颁布的《高等教育法》赋予高校相当多的自主权,但由于在人们的思想观念上还存在着一种思维定势,即政府应该管理高校,高校必须依附和依赖于政府部门,因此目前政府(不管是中央还是地方)对高校的直接行政管理仍然不可能改变,高校谈不上拥有自主权。在这种情况下,“共建、合并、划转、合作办学、参与办学”的形式或途径,有助于淡化高校单一的隶属关系,促进由条块分割向条块有机结合的方向转化。联合办学试图把管理体制改革和调整高等教育的结构、布局结合起来,使高校增强适应性,提高质量和效益,这不失为当前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比较现实可行的路,是一种先打好基础,再推进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路。不过,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联合办学只能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程度上对管理体制改革起促进作用,根本上还是要建立政府宏观调控、社会积极参与、学校自主办学的运行机制。 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着眼于形成高校内部的领导体制、执行体制、咨询体制、监督反馈体制等。我们认为,各种联合办学的形式都会给高校的内部管理带来新的课题,在处理各种新情况、新问题的过程中,就有可能发现工作上的矛盾、体制中的弊端,从而为改革提供契机。譬如,联合办学中的高校合并,其预期目标是提高高校的办学效益。尽管从办学资源的角度来说,并校有利于资源共享,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这无疑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提高办学的效益,但是,并校并不能直接降低生均成本并带来规模效益,更不能直接带来质量效益。不过,并校为降低生均成本、提高生师比创造了条件,于是,它就与校内人事制度改革联系在一起,而人事制度改革又与领导体制改革相关联。值得注意的是,联合办学要成为促进深化高校内部改革的动力,不能靠政府部门的主观意志,而须依赖于高校与其他当事人的自觉性,须持科学、理智、慎重的态度,切忌“一窝蜂”地上或乱“刮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