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5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413X(2000)04-0001-11 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模式和高等教育体制虽然不尽相同,但都是根据自己的国情和文化传统,运用自己的方式处理市场、社会、政府和大学之间的关系,从而形成各具特色的高等教育运行机制。中国高等教育已在计划经济模式指导下生存和发展了40多年,现在正经历着游离于单一计划经济模式的蜕变过程,最终将在市场经济模式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因此,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比较全面地考察、比较、研究世界市场经济国家中政府与大学之间不同类型的关系或者说不同类型的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对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和现实意义。 一、市场经济国家高等教育体制模式的三种类型 体制是关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隶属关系和权限划分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的总称。高等教育体制,指的是一个国家高等教育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包括高等教育各部分的组织管理形式、管理权限划分、管理机构设置及决策、控制和调节方式。在市场经济下,高等教育体制涉及到诸多方面的关系,其中中央、地方、大学、社会组织以及国家和市场与高等教育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几个方面。 由于世界各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历史发展和现实存在背景不同,市场调节和国家干预两种力量的张驰状态也有区别,形成了市场经济国家政治经济体制的各种模式,因而也形成了市场经济与高等教育关系的各种模式。按照对于高等教育活动中国家干预与市场调节力量的关系的不同认识,可以将市场经济国家的高等教育体制分为三种模式:(1)集中型;(2)分散型;(3)复合型。见图1所示。
(一)集中型的高等教育体制 在这种体制下,高等教育活动的管理与决策权力在中央政府,包括中央政府的高等教育机关与其他相关机构,中央政府通过计划、命令、法律、拨款、监督等手段直接调节高等教育活动,高等教育资源分配由国家政府按计划实行。欧洲大陆一些国家高等教育体制大体属于这类模式,法国是其中之一。在法国高等教育体制中,最高决策权力机构是国民教育部,其主要职责有以下几个方面:制订方针政策,审批学校专业文凭授予权,批准各级人事安排,确定限额招生专业及其招生数,分配教育经费,等等。其高等教育系统的决策下达过程为“教育部——大学区——大学”,表面上处于中间层的大学区并不是行政单位,大学区总长由教育部长提名,总统任命,代表教育部长管理大学工作,因而,这个中间层实际上是国家政府的派生机构,不属独立层次。国家高等教育资源配置由国民教育部统一提供,大学的绝大多数经费来自国家,高等教育是国民经济长期发展规划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即使是大学,也大多分属国民教育部和其他政府部门垂直管理。私立高等教育机构所占比重极小。 (二)分散型高等教育体制 这种体制下高等教育的管理和决策权力不在中央政府,而在地方政府及其他集团手中,各种分散力量按照自己的意愿和方式支配着高等教育的运行,高等教育活动呈现出极大的市场性,其资源配置也来自多个方面。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纯粹的分散型体制绝无仅有,但美国还可以看作是当今世界高等教育体系中分散型的典例。联邦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国家政府的高等教育职能和权利,高等教育传统上由州政府和其他各种私人团体管理。中共一级设立的教育部,属一般性指导、咨询服务机构,不具备对高等教育的直接决策和管辖权。联邦政府关于高等教育的政策、法令、措施,往往经由州一级的折射而反映到大学中去。国立大学在美国不存在,只有州立大学和私立大学。州立大学由州政府通过各种方式施加直接影响,私立大学则在州指导和监督下由各种利益集团实施管理。在高等教育资源配置上,州政府是州立大学教育经费来源的主要渠道,由于缺乏国家统一的计划调节,整个高等教育活动建立在市场机制之上,乃至大学本身就是市场经济体系中一个有机组成部分。由此可见,在美国高等教育体制中,由于存在一个职责分明、作用显著、地位稳定的中间层次(以州政府为主体),使得美国高等教育系统不是按“中央——大学”垂直线路运行,管理和决策的权力呈分散状态,市场调节是高等教育运行的基本机制。 (三)复合型高等教育体制 在集中型与分散型两个极端之间,分布着许多高等教育体制类型。它们有一个总特征:就是其决策与管理权力,部分在中央政府方面,部分在其他组织或利益集团。高等教育体制中国家干预力量与市场调节力量并存,在国家政府与高等教育之间存在一种中间层缓冲组织或力量,这种组织或力量协调国家与高等教育的关系,协调计划与市场的机制,并协调高等教育的资源配置。当然,在这种类型总体特征下,又分布着许多各具特色的高等教育体制,其中英国、德国和日本可以说是这一体制类型下三种风格的代表。 英国高等教育体制一直以其强有力的中间层协调国家控制与大学自主之间的关系而称道于世。这种中间层与分散型体制的中间层的性质与功能有所不同,分散型体制中的中间层是地方分权的桥梁,通过它高等教育活动的权力趋于分散,而英国的中间层具有双重性质和功能,一方面它反映着国家的高等教育职能,另一方面又是大学自治权利的维护者,它协调着国家与大学之间的关系,将国家调节与市场力量两方面结合为一体,是集中与分散的综合体。这一中间层的主要机构就是“大学拨款委员会”。这是一个性质上不隶属于政府的独立的机构。其成员来自于大学和工商界,由政府与大学拨款委员会主席协商后任命。其职责主要是将中央政府的高等教育经费拨给大学作经常性开支和基本建设开支,此外,它还向政府和大学提供政策方面的咨询和指导。政府只负责资源提供,至于这笔资源如何在各大学间配置,则由大学拨款委员会与各大学协商决定。在“公立”高等教育系统中,也存在这种张力。该系统交由地方教育当局管理,在隶属和经费上不由中央政府的教育和科学部管理,但教育和科学部领导的独立性机构“学位授予委员会”以及它的考试委员会,则对部分公立高等教育系统在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培养目标、学制、师资等方面进行审查把关。可见,英国高等教育体制正是由于存在这种具有强大作用力的中间层次,而呈集中与分散兼有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