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大学与中学之间的桥梁,高校招生考试既是高等教育的起点,也是高等学校与社会各界联系最密切的方面之一,因此高考改革相当敏感。大规模选拔性统一考试是一把锋利的“双刃剑”,尤其是长期实行高考之后,其利弊得失都充分显露出来,因而要求改革高考制度的呼声日渐高涨。近年来高考从内容、科目到形式等各方面都在不断改革,但是,改革又引起新的矛盾,某些改革甚至根本无法实现其初衷。之所以如此,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很多人并没有充分认识到高考改革中存在着一系列的两难问题,若只注意问题的一面而未看到问题的另一面,有的改革反而会带来比原先更大的消极后果。从表面上看,高考不过是高等学校招收新生的考试,但高考竞争有着深刻的社会、经济、文化根源,承担着巨大的社会责任,高考竞争实质是学生毕业后的社会地位与物质待遇的竞争。高考中反映的许多问题,固然有考试中的问题,教育中的问题,但根本原因是竞争,是社会问题,即教育以外的问题[1]。 众多的社会矛盾和教育问题集中地在高考中体现出来,自然使高考改革处于一系列的两难选择之中。只有理清这些两难问题,才能使高考改革沿着正确的轨道顺利进行。 一、统一考试与考查品行的矛盾 要保证统一考试的公平性,就必须以考试为取舍标准,即不管家世出身和平时水平如何,在考试分数面前人人平等。这种办法的好处是唯才是举,公正客观,排除了人为因素的干扰,而不足之处是这种“才”只是考场上发挥出来的才学,更大的缺点可能是重才轻德,因为单凭考试成绩无法判断考生的德行。考试的局限,恰好是推荐的长处。从理论上说推荐可以考查学生平时的品行表现,可以选拔德才兼备的人才,不致出现高考制下唯考试是求、智育一枝独秀而忽视德育的局面。只是推荐制实行时很难有客观标准,很容易弄虚作假,在我国重视人情与关系的传统文化氛围中,只好两害相权取其轻,以统一考试来解脱人情困扰。 不过,高考中也并非全无德育因素。考生通过高考所表现的差距,不仅是知识与能力的差距,还有对竞争特别是激烈竞争态度上的差距。高考的公平竞争精神,对考生的毅力和拚搏勇气是一种磨炼,也有助于培养学生合理安排时间的能力。学生夜以继日地发奋学习,以优异的成绩参加高考,接受国家和社会的挑选,表现了有志青年为祖国的富强、为科学文化的繁荣而奋斗的决心,表现了年轻人对社会、对父母、对家庭的责任感,这是政治,是德育。至于选报志愿,更表现了考生对社会分工、对国家需要、对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态度,也反映了考生的人生观、责任感,因此,高考选才并非单纯的智育[2]。 而且,才学与品行二者之间有分离的一面,也有统一的一面,学问才能优秀而品行不端的例子可以找到,而品学兼优的人更在多数。历史上通过科举考试获得进士科名者多数是德才兼备的,作恶多端的不是没有,但毕竟只是少数。由于进士入仕者长期受“尊德性、道学问”教育的熏陶,一般而言要比通过捐纳保举或门荫、胥吏之途入仕者较为廉洁正直。金朝世宗皇帝就曾说过,从吏途起家者虽有行政能力,但“廉介之节,终不及进士”。一般而言,进士出身者较为熟悉历代兴衰的经验和做人的道理,因而较重视名节,清正廉洁[3]。 关于现代高考优胜者道德水平是否较高的问题,虽没有大规模的实证研究,但前几年一些城市试行无人售报办法,出现了一种规律性的现象,即越是文化水平高的社区自觉交钱取报的比例越高,其中大学的无人售报点收款率最高。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文化水平较高的群体在整体上社会公德和文明观念可能较强。当然,就考试选拔本身而言,仅凭卷面成绩是无法看出考生的思想态度和道德水平的,因此,采用统一考试以防止舞弊不公与参考平时表现以考查德行往往是难以兼顾的一对矛盾。 二、统一考试与选拔专才的矛盾 高考最大的好处是公平择优,不足之处是无法测出个性独特及具有某些方面特别专长的人才。作为一种“公平尺度”,高考用统一的标准去衡量几百万千差万别的考生,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压抑考生个性和求异思维,这是大规模统一考试固有的局限。公平客观与选拔专才往往成为两难选择。一千多年的中国考试史表明,要么追求公平客观却可能遗漏某些特殊人才,要么注重选拔专才却可能出现录取不公的现象。在这两者之间,绝大多数考生和家长宁愿选择前者,选择平等的竞争。过去,为了照顾某些特长生,如有体育特长的考生,在招生中允许降分录取地区及以上体育竞赛获奖者,结果出现了有的地方地区级运动会一年开几次的情况,一些获奖者升入大学后运动成绩平平,或以身体不好为由不参加校系组织的运动队。在这方面,无独有偶,与我们具有相同文化传统的韩国,也出现不少假体育选手混入大学校园的现象[4]。 竞争性考试注重普通学识而非专门科目,这样有利于公平比较。若考试科目分组太细,“个性”太强,甚至于难以跨组录取,则体现不了高考升学机会尽量均等的公平原则。1985年以后的几年,有一些省市实行新高考科目组,虽打破了通常文理两大类的划分办法,设置了4 个以上科目组合,但由于科目太少、分组过多,实行起来遇到许多问题,几年后实验便告结束。1999年广东省试行“3+x”科目组合也遇到类似问题,由于多数考生选择了“3+1”,而这“1”科考试的报考人数、 考试难度差别相当大,造成了新的不公。有的论者不明白公平客观与选拔专才往往难以兼顾的道理,提出要让高考促进学生个性的发展,或设置一些针对某些专门领域的考试科目以突出个性并决定取舍。实际上,要求高考在统一测试的同时又能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方面起重要作用是难以成功的。专才的选拔只能通过非统一考试的方式进行,较理想的办法是在全国统一高考之后再由各高校举行专门的考试或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