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化产业概述 文化产业是在知识经济的浪潮中,文化和经济相互渗透而形成的新兴产业。日本一位著名的企业家说:“现代的经济活动不仅仅是生产、营销商品和服务,更重要的是附之以知识和文化”。用高科技的手段增加物质产品的文化内涵,用物质生产方式和手段生产和提供高质量的文化产品与服务,已经成为当代世界经济的一个发展方向。正因如此,作为文化与经济相融合的产物,文化产业被人们誉为二十一世纪的朝阳产业。 从国际上看,当代世界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文化产业都已成为国民经济的一个支柱产业。比如日本,仅文化娱乐业的生产经营收入就已超过了汽车工业的产值;其中,电子游戏产品的营销收入每年高达35万亿日元。在美国,文化音像制品已经成为仅次于航空航天产品的第二大出口创汇产品(注:金元浦:“文化产业:21世纪的新兴工业”,《改革时报》,1999年1月28日;)。在国内,自改革开放以来,文化产业的成长也十分迅猛。据报道,北京市委、市政府在1996年就已颁布文件,将文化产业确定为北京市国民经济的一个支柱产业重点扶植和发展,并下决心要用5年时间使北京市文化产业的总产值超过制造业的产值。 就广州市的情况来看,据统计,2000年全市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达3.45万元,按实际汇率计算,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突破4000美元大关。这表明广州人民生活水平正由小康向初步富裕迈进。根据国际经验,当人均国民收入达到3000美元的小康水平以后,随着收入的进一步增长,基本物质生活方面的消费支出所占比例将会显著降低,而精神文化等高层次消费支出的比例将会显著提高,精神文化消费逐步成为人们的消费热点,从而形成一个非常广阔的文化市场。所以我们完全有理由预见,在今后一段较长的时期内,随着广州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人均收入水平的逐步提高,不断趋旺的社会文化需求,将把广州文化产业带入一个快速发展的新阶段。 二、关于文化产业化发展的几个理论热点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广州文化体制的改革在探索中逐步前进,向着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的文化经济体制方向迈出了可喜的步伐。但总的来说,广州文化领域的体制改革明显滞后于物质生产领域,滞后于文化经济发展的需要,与上海、北京等先进省市相比也明显落后。究其原因,除了传统体制的惯性及由此养成的惰性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思想解放不够,对文化产业化发展中出现的诸多新情况、新问题,未能及时作出实事求是的理论分析,传统观念、旧有理论还直接或潜移默化地阻碍着改革的进程。广州市已提出“增创广州发展新优势,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市”的总体思路,其中确立了中心文化城市的功能定位。前不久,黄华华书记指出:“文化中心是广州的重要支柱之一”,林树森市长也发表了“大都市以文化论输赢”的谈话,都突出强调了广州文化建设发展的重要意义。这迫使广州文化理论工作者对新时期文化建设发展中的一些模糊认识和理论热点问题作了科学的梳理和解答。 (一)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矛盾性与兼容性问题 长期以来,文化因具有宣传、教育、认知等方面的功能,被打上了意识形态的烙印,成为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前,出于政治需要,人们片面强调文化的精神属性和社会功能,忽视和否定其物质属性和功能。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社会经济变革中文化与经济的相互渗透与融合发展,文化已成为经济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逐步认识到,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文化具有精神和物质二重性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重功能。这是改革开放20年文化理论的重大突破,表明文化界和社会各界对文化特征的认识更趋全面和辨证了。 但是,在改革实践中,对文化两个属性、双重效益的关系认识和处理上却常常出现疑虑和偏差。在对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关系的认识上,常常片面强调对立、矛盾的一面,忽视统一、兼容的另一面。“文不经商,仕不理财”的残余思想仍在一些人思想中作祟,在文化产品的生产中实现经济效益,总觉得理不直、气不壮;甚至片面认为,“对经济效益的追求,必然会导致文化艺术产品的低级化、庸俗化,乃至高尚文化艺术和人文科学理论研究的消亡”。(注:陈立旭:“论实现文化产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浙江学刊》,1999年第3期;)在具体贯彻“文化建设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的社会实践中,常常以牺牲和抛弃经济效益为代价,片面追求所谓社会效益,忘记了文化建设也同时是一个经济运行过程。现实中,为获奖而组织的文艺生产,投入大量的人财物和时间,获奖归来便刀枪入库,不仅仅造成资源上的浪费,经济效益不佳;同时因违背了文化为人民大众服务的宗旨,结果是社会效益也不理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民大众拥有消费主导权,所以,文化产品的命运,与其它商品一样,取决于消费者的取向(注:邹文广:“私人时间与当代中国大众文化的崛起”,《长春市委党校学报》,1999年第5期;)。 可见,在实践中阻碍着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事业发展的上述问题,从表面上看是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佳结合”的难度较大;但从深层的实际原因看,更多是由于我们对两个效益的关系缺乏科学、理性的认识,即对二者的统一性与兼容性一面,认识不足,忽视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市场化运作,辅以必要的引导和制度化规范,实现文化艺术生产最佳社会效益的可行性和重要性。 (二)文化产品的商品化问题 文化产品的商品化、市场化是文化适应并融入市场经济大环境的必然要求和结果。当然,作为一种特殊的产品,文化产品的市场化,具有正、负两个方面的作用和影响。一方面,文化产品的商品化,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开拓了新的领域、注入了新的动力,也为文化本身的生存、发展和繁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另一方面,文化产品的商品化也有负的作用和影响:文化产品中文化价值的无形性和不可度量性增加了经济中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同时,文化产品价值与价格偏离、倒挂情况的出现,使“利润最大化”的导向作用可能会干扰和损害文化艺术工作者对文化艺术本身的追求,甚至可能直接诱发宣传色情、暴力、迷信的不良文化产品出现和泛滥。(注:李贤沛:“文化生产能否产业化——关于发展文化产业的几个观念问题”,《中南财经大学学报》,2000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