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是新时期党的建设的重大课题,也是一个难题。本文试图通过分析宗法思想意识产生和不断蔓延的历史根源,宗法思想意识的长期影响,来论证通过文化运动的方式铲除宗法思想意识的影响,是当前反腐败斗争的一项治本之策。 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反对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要“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笔者认为,几千年来挥之不去的宗法思想意识,就是滋生腐败的土壤之一。 一、宗法思想意识产生和不断延续的历史根源 宗法思想意识是中国几千年家国一体的宗法社会的文化基础和思想附属物。一方面,宗法社会的延续,决定了宗法思想意识的存在和发展;另一方面,宗法思想意识的根深蒂固又为宗法社会的不断延续奠定了坚实的思想文化基础,甚至起了巩固宗法社会的作用。 历史表明,中国古代的社会制度和组织发生过种种变迁,但从氏族社会遗留下来的,以父家长为中心,以嫡长子继承制为基本原则的宗法制度却一直延续了几千年之久,以至于到近代仍然保留有明显的痕迹。这一制度也就成为宗法思想意识产生和不断延续的历史根源。 本来,当历史由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过渡时,新兴的奴隶主集团必然要推翻氏族贵族的统治,如是,则与氏族贵族密切相关的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制度也就会逐步瓦解。正象古希腊和古罗马那样,在这个社会形态的变更中,普遍发生了奴隶主民主派推翻氏族贵族统治的革命,荷马史诗就曾生动地展现了古希腊发生的这种冲突和斗争,其结果,是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法制,随着氏族贵族统治的覆灭而遭到破坏和毁灭。古希腊和古罗马在建立了奴隶主统治制度后,先是普遍建立了家庭奴隶制,接着就转变为劳动奴隶制,同时建立起“城邦”式国家,至此,宗法制度便失去了存在的根源。 但中国的情况却大不相同,中国古代关于上古社会的历史记述以及神话传说都表明:我们的先民在由原始共产主义社会跨入阶级社会的门槛时,氏族贵族的统治被奴隶主统治所代替,但新的统治阶级却是由旧的统治者转化而来的,即是说,氏族贵族直接转化成奴隶主贵族,新的统治阶级无疑也继承了旧统治者的宗法思想意识。从形式上看,家庭奴隶制逐步发展为宗族奴隶制,同时建立起“家邦”式国家。历史记载充分证明,中国古代史的发展脉络,不是以奴隶制国家去取代由氏族血缘纽带联系起来的宗法社会,而是由家庭走向国家,继续以血缘纽带维系奴隶制度,形成一种“家国一体”的格局。这表明,氏族社会的解体在中国古代完成得很不充分,因而氏族社会的宗法制度及其意识形态的残余也就大量积淀下来。 宗法制度在中国的根深蒂固,还不仅仅是由于氏族社会解体不充分所造成的。长期延绵持续的自然经济,成为中国宗法社会制度的基础。老子描绘的“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的村社,构成了中国社会的细胞群,网络这些细胞群的是家庭宗族和邻里关系两大环扣。于是,由家庭而家族,再集合为宗族,组成社会,进而形成为国家的基石。这种社会结合给宗法制度、宗法思想的迁延、流衍提供了丰厚的土壤。当然,在战国时期,新兴的封建主对奴隶制的宗法制度曾作过有力的冲击,但其矛头所指,仅只限于奴隶主贵族利用血缘关系所推行的“亲亲”原则。至于以家庭为细胞的农业型自然经济和血缘宗族关系,则不但没有动摇,且还随着封建制的确立和巩固而有了新的发展。正如近代思想家严复在《社会通诠》一书的译序中所说:“自唐虞以至于周,中间二千余年,皆封建时代;而所谓宗法亦于此时最备。其圣人,宗法社会之圣人也;其制度典籍,宗法社会之制度典籍也。物穷则必变,商君、始皇帝、李斯起,而郡县封城,阡陌土田,燔诗书,坑儒士,其法欲国主而外无咫尺之势。此迹其所为,非将转宗法之故,以为军国社会者欤。乃由秦以至于今,又二千余岁矣。君此上者不一家,其中之一治一乱常自若,独自今籀其正法,审其风俗,与其秀桀之民所言议思惟者,则犹然一宗法之民而已矣。” 由此可见,从一定意义上可说,中国的奴隶社会是宗法奴隶制,封建社会是宗法封建制。在中国的奴隶制国家和封建制国家中,始终是父家长制政治政体,中国历史上唯一的女皇武则天和清末的的实际掌权者慈禧太后,在位时,其人格也已“父化”,最终还是或还政或交权给父系家长。父亲在家庭“君临一切”,君主则是全国的“严父”,宗法关系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最深层,以至于当无产阶级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运动兴起后,毛泽东同志仍深刻地指出,要把宗法制度及其具体表现——封建的政权、族权、神权和夫权,作为革命的基本目标。 二、宗法思想意识的影响 宗法思想意识的产生和不断延续的根源是宗法制度的不断巩固和发展,但让这一思想意识深入人脑,以至于一直影响到今人,却是与统治阶级及其知识分子为了巩固自身统治而不断对其加工改造,并使之理论化、固定化是分不开的。宗法思想意识的产生和发展,深刻影响了中国人的国民性和几千年的文化。其影响所及,无所不包,时至今日,甚至成为滋生腐败的重要文化根源。现只择其要者浅议如下。 一是由血亲宗法制度派生出来的社会心理,首先表现为中国人对血缘关系的高度重视。中国人亲属间的称谓是非常细致严格的。例如,兄和弟就有长幼之分,兄称哥,弟称弟,甚至在弟前还要加一“小”字。而西方人是兄弟不分的,英语统称"brother";叔叔、伯伯、舅舅在中国人眼中是有亲疏之别的,一般是叔伯亲于舅舅,因为前者是父亲的兄弟,后者是母亲的兄弟。而西方人对三者一般看待,英语统称为"uncle"。中国历代皇朝都依照“立子以贵不以长,立嫡以长不以贤”的原则继位,这便也是从宗法制度派生出来的血缘至上的继承法。结果虽然减少了一些争权夺位的纷争,但却繁衔出许许多多的昏君。此外,中国还有一个畸形的“特产”,即在宫庭内大量使用阉官——太监,用其服侍后妃,便可确保皇统血缘的纯洁,其实质是一个宗族决不允许政治权力和经济利益向本宗族以外旁落。总之,“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成为宗法制度下的中国人的普遍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