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 6(2001)02—0093—08 为切实贯彻党的十五大制定的文化建设的基本纲领,从根本上保证党始终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需以唯物史观为指导深入研究关于文化的一系列基本理论问题。本文拟概要考察文化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并与此相结合着重论证文化的人格内核。 一、文化的内涵 对于文化现象,研究者往往从文化的不同层面出发,特别是基于不同文化渊源和价值观念所形成的差异悬殊的文化视角去概括文化概念,因而见仁见智。但就文化是人类社会所特有的区分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的重要标志却是大家的共识,从而认为文化是人的创造,包括人的创造活动本身和创造成果,并且作为人所创造的文化又创造了人自身。马克思主义就是以作为人的创造活动的实践为基础确立了自己的文化观。应该说,马克思主义文化观内在于唯物史观。唯物史观揭示“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6页, 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正是实践,把人的生存环境即自然界打上人的烙印,使人类社会成为文化世界的决定性的“中介”。所以,人类社会之所以成为“社会”,是因为它是实践的产物,因而也是文化存在。或者说,实践既是社会的本质,也是文化的本质。那么,文化与社会都是由人的实践活动包括它的产物所构成的,二者岂不完全等同,何以形成两个概念呢?的确,由于文化与社会共同的实践本质,使它们在外延上是重合的,即一切社会现象既是“社会”现象又是“文化”现象。但是,文化与社会在内涵上却是有区别的。一般说来,对社会现象侧重于从其作为历史客体的角度去概括,形成“社会”概念,而侧重于从其作为历史主体的角度去概括,而形成“文化”概念。唯物史观还认定,从事实践活动并结成一定社会关系的个人,即作为历史主体的“现实的个人”(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67-71页,人民出版社1995 年版。)是历史的出发点,因此正确掌握“文化”概念,关键是要以实践为基础,把文化规定为由现实个人的选择和创造所构成的,它体现并塑造着一定社会的人的人格或个性,这就是文化的特殊本质。也就是说,为了掌握文化的特殊本质,认识不能囿于它的实践本质,而要进一步把实践的主体具体地历史地规定为由现实个人的一定社会关系、社会实践活动中培植的素质、能力与价值取向所构成的人格或个性。可见,从文化作为客观对象而言,它与创造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活动和成果是同一的,但不是绝对同一、完全等同,文化是现实个人的创造活动及成果与其人格或个性内核相结合的概念,它的外延与“社会”概念是重合的,而它的内涵却是“社会”不能完全代替的。文化的内涵主要是实践本质和以实践为基础的人格,其中人格标志着文化区别于“社会”的特殊本质,它是文化内涵之核心,所以应把人格视为文化的内核。但是作为文化之内核的人格,绝不限于现实的单个人的人格,而是指与此相关的体现在现实个人的社会实践活动中的人格,包括蕴涵在他们所创造的物质财富、精神财富和社会组织制度以及传承下来的历史遗产中的人格。更明确地说,对有关社会现象从其如何体现并蕴涵着作为历史主体的现实个人的人格予以理解和掌握,即是文化。掌握文化的人格内核的重要意义就在于,这是确定文化品位和文化建设的根本目标,是揭示文化渗透于全部社会以及文化和经济、政治互动的依据。 首先,掌握文化的人格内核,确定文化品位和文化建设的根本目标。 文化或各种社会现象的文化意蕴,是指现实的个人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包括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过程以及他们在这个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精神财富和社会组织制度的各个层面和各个部分,都蕴涵着不同形式的人格,它们无不打上个性的烙印。就此而言,文化是现实个人的自我意识或人格自觉。强调文化的人格或个性内核的意义在于揭示文化的特殊本质,展现其是否以有利于人本身的发展或人格塑造的文化价值尺度去评价各种社会现象。无论何种形态的文化包括思想文化(观念形态的文化)、物质文化和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如果离开了其人格内核,就有违文化的本质,阉割文化的基本意蕴,不成其为文化。本来人的全部社会活动都与文化相关,包括衣食住行、花鸟鱼虫等与人们日常生活最切近的实物中也具有文化意蕴,但又不能把文化简单地“泛化”到衣食住行、花鸟虫鱼等等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最切近的实物。这是由于“泛化”意味着离开人格内核对待文化,或把无关的东西附会为文化,却没有揭示其中真正的文化内涵,因此“泛化”貌似重视文化,实际上降低了文化品位。强调文化的人格或个性内核,就是为了纠正这种降低文化品位的“泛化”,而以文化的人格内核展现文化的特定内涵,即以文化所关注的人本身的生存与发展以及人格塑造为价值取向,创建先进文化,营造良好、健康的文化环境,以保持并提高文化应有的品位。 坚持文化以人格或个性为内核,以提高文化品位的重要意义在于确定与落实我国现阶段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根本目标。把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培育“四有”公民作为文化建设的根本任务,切合文化的特殊本质,而培育与提高公民的人格素质,正是为21世纪振兴中华文化的主体奠定内在根基。 其次,掌握文化的人格内核,揭示文化渗透于全部社会活动与文化、经济和政治的互动。 一般把人类社会划分为经济、政治和文化三大部分,其中,文化指观念形态的文化或思想文化。然而按照唯物史观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并通过实践能动反作用于社会存在这一基本观点,观念形态的文化即思想文化不可能是纯粹的思想、精神,它们要有相应的物质载体才能通过实践能动地反作用于社会经济、政治。其中有些观念形态的文化,如教育、宗教、文学艺术等等,都是专业人员的实践活动,但又不限于此,特别是文学艺术对社会生活的反映与影响,既通过专业人员的实践,又通过几乎每个社会成员的实践。有些观念形态的文化反作用于社会经济、政治,主要不是通过专业人员的实践,如科学技术虽是专业人员的实践,但反作用于社会经济,主要是通过社会生产实践。作为观念形态文化的人文学科反作用于社会经济、政治,虽然不能忽视专业人员的实践,但更为主要的是要通过社会经济、政治、法律机构的实践。至于伦理道德、风俗习惯以及语言文字,因为它们体现在每个社会成员的行为中,就更离不开由他们的实践活动所组成的社会各种组织机构。由此可见,思想文化与其物质载体的关系,可以说是灵魂与躯体的关系,因此,不能把思想文化与社会经济、政治的关系机械分割或仅视为并列的外在关系,要以实践为基础和中介,把它们视为相互渗透的内在关系,借以具体地历史地揭示它们之间的统一、互动。这样,才能使文化建设与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互为条件,相互促进,也才能使文化建设为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的功能得以落实。当然,这也表明不宜把文化归结为只是思想文化,思想文化总要通过实践同物质文化与制度文化或行为文化相互作用、相互渗透,从而反作用于社会经济、政治。或者说,思想文化通过物质文化与制度文化或行为文化而同社会经济、政治形成相互渗透的内在关系。作为人类文化灵魂的思想文化建设,无论从树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与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主旋律,还是从发展教育和科学以及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来看,都是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为了把这一任务落到实处,一定要把思想文化建设与物质文化、制度文化或行为文化建设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