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2000年10月,中共中央召开了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提出了“加快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建议,并特别要求要“推动信息产业与有关文化产业结合”,这是一个令人欣喜的开端。 有人断言,信息产业与文化产业是现代社会的两个“超级产业”,此言绝对正确。只需要加上一个修饰语:这是现代社会的两个“互为表里的超级产业”。原因是,这两个产业之间具有完全超出传统含义的关联性,它们既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信息产业,也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文化产业。这是两个现代社会的“标志性产业”,一出世就是彼此相互定义的,正是这两个产业,为我们的新世纪勾画着崭新的面貌。 从“换笔”到“换脑”:数字革命引发的传媒汇流与(介质)媒体转移 信息产业与文化产业的全面的互渗关系,盖源于数字技术革命。 大约在7至8年前,当计算机刚刚进入人们生活的时候,曾经掀起过“换笔”之风,我们几乎在一夜之间抛弃了朝夕相伴的纸和笔,投入了计算机的怀抱。今天,由计算机而信息传输手段汇流,由手段革命而内容革命,数字技术已经引发了全球性的大变局,“传媒汇流”与“媒体转移”已经决不仅仅是一个“换笔”的问题。 所谓“传媒汇流”的意思是,数字技术已经成为一切信息传媒形态的技术基础,它为与信息有关的一切产业提供一个统一的平台,大众传媒(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音像等)、通信(电话与无线通讯),以及信息业(计算机与网络)因此而汇合为一,通过统一的宽带系统,为“用户”提供服务。 随着“传媒汇流”的出现, “传媒业”“通信业”与“信息业”3个称呼实际上成为可以互换的名称。我们可以按照1998年5 月联合国新闻委员会宣布的说法,将“因特网”这一信息产业主体称为继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之后新兴的“第四媒体”。我们也可以按照1997年颁布的“北美行业分类系统”,将4种媒体统统归入“信息业”。 向数字媒体转移是将传统文化资源开发为经济资源的必要步骤,实质上是为空前规模的产业整合准备条件,具有巨大的经济意义。经过这次开发,许多以往不被认为具有经济意义的文化资源将进入经济学家和投资人的视野,以往被认为处于经济生活“边缘”的文化事业机构,特别是一向依赖于公共资助的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等,将可能进入经济开发的中心地带。一个国家的文化生态可能从根本上发生变化。 在这方面,美国人再一次走在最前列。美国没有什么文化遗产,却率先将“内容产业”纳入商业和产业化轨道,通过1997年“北美行业分类系统”的颁布,美国已经向世人宣布了他们将信息内容(特别是文化内容)作为信息产业的主体。我们由此看到,文化遗产作为新经济资源的意义已经凸现,各国文化遗产已经暴露在国际文化传媒巨头的掠夺与竞争压力之下。文化遗产数字化的社会和政治意义更是极其深远。如同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使科学家能够描绘人类的“生物基因图谱”一样,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也使现代文化和人类学家能够描绘一个民族的“文化基因图谱”。在一个网络化的虚拟世界中,现代人的文化基因由“比特”所负载。在这个意义上说,以数字技术整理文化遗产就是建立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文化基因库”。这是一个与国家经济、政治、社会的未来发展有巨大干系的问题。 当代信息产业中的文化产业:不平衡的发展 毋庸置疑,由手段革命而内容革命,信息产业不再是传统的信息业,而成为超级产业部门,文化产业已经成为这个现代产业部门的最前沿领域。在信息文化产品商品化的重大发展趋势下,忽视文化产业的信息产业发展战略已经落伍于时代。如何发展与信息产业相关的文化产业,实际上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政府制定面向知识经济时代的国家发展战略,以及进行制度创新的核心问题。 根据对世界各国传媒体制发展的研究,我们发现,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从美国到欧洲,发达国家已经基本上解除了通信业、传媒业、信息业之间传统的行业管理壁垒,以及各国之间对传媒业的管理壁垒,完成了适应传媒手段汇流的第一次制度创新,目前正在进入针对传媒内容的第二次制度创新时期。信息产业的全球化已经成为现实,文化产业的全球化趋势正在凸现。文化产业不平衡发展规律,已经成为各国发展战略制定人员考虑的主要问题。欧盟国家的政策制定人员将这称为“信息社会第二发展阶段”。 所谓文化产业的不平衡发展,是指在一个超越民族国家的市场中,当文化与市场链接后,可能产生的不平衡发展现象。 传媒汇流所造成的不仅是一个国家内部各种传媒手段之间的管制界限与行政壁垒的消解,而且是不同国家传媒内容的无障碍流通。传统存在于民族国家版图内,并受到各种制度、习惯、风俗保护的文化,一旦作为信息内容产品汇入全球市场,就会开始受到经济规律的无情支配,文化本身的价值与文化市场的经济价值之间就会出现分离。 有两种情况已经出现。一种情况是出现了全球性大众文化。我们都已经很熟悉,像“奥斯卡颁奖典礼”“格莱美颁奖典礼”这样的美国大众文化仪式性活动已经成为风靡全球的文化庆典。我们也已经熟视无睹,上中小学的孩子们,喜欢吃“麦当劳”,听“后街男孩”,看“美国大片”,更喜欢玩与美国、欧洲的孩子们一样的电脑游戏。这种情况被有的人归纳为“全球文化均质化”。 还有一种情况正好相反。有人发明了另一个词,叫做“全球地方化”。说的是由于信息技术的普及与信息传输的低廉化,使得一些极为独特的信息文化产品在某种市场机遇的作用下,可能获得全球性的消费者的意外欢迎。人们认为这将促进全球性的文化多样化的发展。 实际上,就文化市场本身而言,促进了“全球地方化”的发展的市场力量,同样会导致文化多样性的消失。因为在一些表现地域性文化的信息内容产品受到消费者欢迎的同时,必定是另一些信息文化产品因消费群体的狭小而失去生存的机会。在“全球文化均质化”与“全球文化地方化”的支配下,有哪个国家的政府愿意听任国际市场对本民族文化生存还是毁灭的任意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