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世界经济的全球化,20世纪80、90年代国际投资出现惊人的发展。80年代,直接投资占工业化国家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增加了两倍。据统计,1980~1989年,国际投资增长14%,比世界贸易的增长率(5.4%)高1倍,比世界生产的增长率(2.8%)高4倍。(注:J.拉特:《国际直接投资的最新趋势》,美国商务部,1992年8月。)由此可见,国际投资在各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已越来越不可忽视。 中国于20世纪80年代正式宣布积极利用外资来促进经济的发展,90年代初达到高峰。1991年,我国利用外资达到43亿美元,1992年达110亿美元。(注:资料来源于1993年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经济摘要夏季号。)但是,我国在引进外资的地区和国别分布上很不平衡。来自美国、日本、尚未回归的台湾以及已经回归的香港的资金占了吸引资金的绝大部分,而对现在经济发展速度最快、生产总值最高、资金积累最多的欧盟各国的资金引入却不尽人意。本文拟从扬州的引资现状分析中西方的文化差异,并希望通过中西方的文化认同加强相互间的合作。 扬州利用外资的现状及欧洲的国际投资 扬州位于长江中下游,目前在江苏的经济实力排在全省的中游。据统计,从1986年引进外资以来,来扬州投资的国别和地区达到20多个,引进资金达10亿美元。 毫无疑问,外资的引进强化了企业的实力,改进了技术,导入新的管理方式,为扬州地方经济的发展起了较大的作用。如德国梅塞德斯-奔驰公司在扬州亚星汽车制造公司投资3000万美元,形成了强强联合,这不仅使亚星在资金和技术上获得保证,而且还借助奔驰的名声使扬州亚星扬名欧洲市场。还有像扬州灯泡厂这样的残疾人福利企业,在引进了台湾的生产线后,很快占领国内指示灯市场,而且在国际市场打开了销路,使一个濒临破产的企业成为扬州市广陵区的龙头单位。当然,引进外资的成功与否,还有很多其他方面的因素,如对国外市场行情的了解,企业领导的责任心,引进的机遇等等。 扬州利用外资的世界分布很不均衡,经济发展排全球第一的欧盟在扬州的投资极其有限,从涉及的国别来看,欧盟15个成员国中仅有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瑞典在扬州投资,其中德国的投资占了欧盟各国总投资额的90%之多。从投资的企业数目看,1986年至今共有619家外国企业在扬州投资,其中欧盟各国企业的投资仅有29家,占整个投资企业的0.47%;从总投资额上来看,扬州十几年来累计利用外资总额为100853.62万美元,欧盟国家的投资仅为4029.53万美元,占投资总额的0.388%,若除去奔驰投资的3005万美元,欧盟对扬州的投资仅占总投资额的0.0099%。(注:扬州市外经贸委:《利用外资统计(1999)》。)从投资内容上看,欧方投资方向主要集中在轻工业,如玩具、旅游用品、钓具、皮革制品,投资金额也基本上在15万美元以下。从管理方式上看,扬州所有的29家欧方出资的企业中仅有两家企业有外力参与管理,其他的基本上是利用中方代理人的形式,也就是说欧洲人的投资仅仅是一种尝试,而不是真正的经营合作(除奔驰外)。尽管扬州仅是江苏的一个中等城市,但是它是江苏吸引外资的一个缩影,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欧洲人对中国投资的兴趣。 德国的对外投资统计,显示了欧洲国家将资金投放海外的兴趣,1982~1987年为63亿,1988年为127亿,1990年为286亿,1994年为70亿,1995年为224.42亿美元。(注:陈朝阳:《西方跨国公司经营战略》,时事出版社1986年版。)法国的投资策略则给予我们更多的思考:1962~1968年,主要集中在工业化国家,对发展中国家集中在法国海外附属领地;1968~1980年,主要集中在发展中国家,海外附属领地渐渐丧失早期的重要性;1972~1980年,集中在工业化国家、石油输出国组织国家、拉美。(注:陈朝阳:《西方跨国公司经营战略》,时事出版社1986年版。)由此可见,欧洲需要世界市场,他们在不同的时期制定不同的投资战略,以适应国际市场,为自己取得最大的利益。既然欧盟对中国市场有如此大的兴趣,为什么在与中国人的合资问题上这样的使人不能理解?笔者以为其根本原因是中西方文化的差异。 中西方文化的差异是双方合作的最大障碍 历史的发展进程和不同民族的文化传统阻碍了我们与欧洲国家的合作,这种文化上的差异主要在三个方面:第一,人性的出发点的不同。中国人关于人性的理解是“善”,所谓“人之初,性本善”是对人性的全面概括。在人性本善的前提下,我国自古以来,对人的行为规范是说教重于立法,尤以儒家的思想为广泛接受,从汉代以来列代封建帝王无不把孔子尊为圣贤。读书人从四书五经、论语孟子中接受到教育,从中找到行为准则,因此道德的力量要远大于法律对人的限制和保护。众所周知,道德仅仅受到舆论的监督,同时道德也不可量化,所以它最终的力量还在于个人本身的克制,对整个社会而言,在有的时候,对有些人,它似乎就显得苍白无力。 对欧洲人来说,他们的人性出发点是“性恶”,据圣经,亚当和夏娃由于偷吃了禁果而导致了人的生而有罪——原罪,人们对基督教的崇拜是出于希望得到上帝的拯救。根据保罗书信形成的奥古斯丁体系,人们对人的能力认知是这样的:“人完全依靠上帝,人不仅依靠上帝的恩典使他不致有罪,而且依靠上帝决定他死后的命运。”(注:爱德华.麦克诺尔.伯恩斯、菲律普.李.拉尔夫:《世界文明史》,第二卷,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这种原罪的人生理论使欧洲人更加注重法对人的行为的控制。因此,欧洲人一方面继承了《罗马法》,如欧洲大陆的法国、德国等,另一方面形成自己的法律体系,如不列颠的习惯法。在欧洲,人在任何一个国家的行为都要受到这个国家法律的保护和制裁。这种长期形成的以法治国的传统使欧洲的法律制度要比我们国家更为健全。由于道德的和法律的不同约束,中国人“法”的意识相对缺乏,欧洲人害怕自己的利益得不到法的保护。这应该是欧洲人不敢在中国投资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