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育不合格出危险品,智育不合格出次品,体育不合格出残品。”一位高校体育教师谈起体育对人才培养的作用时,打了这样一个比喻。 体育,作为我国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大学中一直受到高度重视。体育课一直是普通高校一二年级的必修课,三年级以上的选修课。大学生达到国家制定的《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方可毕业;否则,只能按结业处理。国家有关部门对大学生的课外体育活动、训练器械、场地标准以及师资水平等等,也都有非常明确的要求。多年来,我国高校群众体育活动有了很大发展。群众体育社团几乎遍及全国所有高校;丰富多采的体育活动是学生会、团委、工会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为祖国健康工作五十年”已成为莘莘学子自觉投身体育锻炼的强大动力。群众体育活动的蓬勃开展,使学生体质有了明显增强。如北京,大学生体育合格率已由1989年的80%提高到1994年的94%。 但是,这些只能说明我国高校群众体育活动已具备了良好的基础。无论与二十一世纪对人才全面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是用不久前国务院颁布的《全民健身计划纲要》衡量,高校的群众体育工作都还存在着不小的差距。重尖子竞技,轻群众体育,便是不容忽视的倾向之一。 竞技成果往往较容易得到人们的重视和承认,而群众体育工作量大、涉及面宽,成果较难评定。这些因素反映在学校体育工作上,便出现了重训练竞赛,轻群体教学的倾向。为了争锦标,一些学校超越国家政策范围,私自降低分数线,扩大特招生范围,到一些专业训练队招兵买马,充实校队。有些学校还自行将特招生学业及格分数一降再降。靠这种急功近利的办法提高校队成绩的单位,虽然奖牌的数量会有所增加,但丝毫带动不了学校群众体育水平的提高,而且还挫伤了其它大学校队参加体育竞赛的热情。 重锦标、轻群体的思想使某些学校用竞技体育统帅学校体育,造成体育经费的严重失衡。必须肯定,必要的体育竞赛对于提高学校整体运动水平有很大的推动作用。因此,国家规定的每四年一次的大学生运动会和一些地方教育体育部门规定的各高校每年应参加两次左右的市级运动会都是很重要的,应该认真对待,力争取得好成绩。但目前的情况是,来自各方面条条块块的赛事过多过滥,有些学校为了多拿奖牌,便频频参赛,忽视了量力而行。竞技体育没有钱的支撑是不行的。据一些大学体育工作者对我国54所高校的调查,每年学生人均体育经费在20元以下的占68%,而每场赛事前后,校队队员的训练补助费、交通费、服装费等等开支,往往要花去上万元至几万元。有的体育竞赛成绩很好的学校,全年十几万元体育经费中,用在群众体育方面的只有一万元左右。与大多数高校有关部门要求的“群众体育经费应占全校体育总经费的30%”这一标准,还存在着相当大的距离。应该说,我国高校体育器械陈旧、短缺,场地严重不足,体育环境长期得不到明显改善,与高校本来就很少的体育经费使用不尽合理不无关系。而没有雄厚的群众体育基础,高水平的运动队和尖子运动员的产生,也将成为无源之水。大学体育必须面向全体学生,服从学校教育的根本目的,这一点是无可置疑的。为此,一些高校体育工作者认为:高校体育竞赛应以班与班、系与系之间的小型体育竞赛为主。一些较高层次的体育竞赛,除校队之间的角逐以外,也可以采取各校随机抽选自然班代表队竞赛的形式。这些都是动员广大师生最大限度地参与体育活动的有力措施。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颁布,在全国高校中引起了强烈反响,广大师生认为:普遍增强国民身体素质,以此作为综合国力的标志之一,是《纲要》的核心思想。高校应该在实施这项跨世纪的民族健身工程中,使群众体育迈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