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及党的十四大精神指引下,全国高校改革持续稳定地向前发展,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好势头。在这场改革中,绝大部分高校工会在党委领导下,紧紧围绕改革全局,抓住有利时机,发挥群众组织的优势,动员和组织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学校改革,推动了改革的顺利进行。现在,不少高校已初步形成了“党委正确领导改革,行政精心实施改革,工会积极参与改革”的崭新局面。 但是,目前高校工会参与改革工作发展不平衡,还存在不少问题。少数高校忽视工会在参与改革中的地位和作用,片面认为工会参与改革可有可无,起不了什么大作用。教代会在参与学校改革中发挥了主渠道作用。但少数高校不能坚持教代会制度化、经常化,几年不开教代会。有的高校重大改革方案不经教代会讨论审议,只在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会议上讨论后即组织实施。有的高校虽开教代会,但质量不高,有意避开重大改革议题,有“走过场”现象。还有少数工会干部认识模糊,认为改革是学校党政的事,与工会关系不大。 这些现象的存在,有历史原因,也有社会原因,但究其主要原因,一是少数高校有关政策落实不到位,没有按规定明确工会的地位,不重视在改革中发挥工会的参与作用。二是长期以来,少数高校对教代会缺乏正确的、全面的认识,还没有认识到教代会是高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高效能的管理形式。三是少数高校工会组织不健全,干部队伍不太稳定,每年都有相当一批新同志充实到各级工会领导岗位上,工会业务比较陌生。一些工会干部平时忙于事务性工作,很少有时间深入调查研究,学习工会理论。因此,我们认为要使高校工会更好地参与改革,必须确保工会在参与改革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高校工会在参与改革中的地位 我国工会的地位是确定的、客观的,是有《宪法》和《工会法》、《劳动法》保障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指出:“工会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地位,是指人或团体在社会关系中所处的位置。工会在我国社会关系中所处的地位是由其性质和所承担的任务决定的。我国《宪法》确定了工人阶级作为国家领导阶级的政治地位,《工会法》明确了“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劳动法》则进一步规定了“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具有维护、建设、参与和教育四项社会职能,确立了工会在我国社会关系中的重要地位。高校工会是以教职工为主体会员的群众组织,是密切党和知识分子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工会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在学校各项改革中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配合党政,在动员、组织、宣传、教育群众,参与制定、修改和实施改革方案等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高校工会必须审时度势,明确自身的地位,才能更好地参与改革。 首先,各高校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思想,充分尊重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扩大他们对学校工作的监督;并积极为工会参与改革创造条件,按照全总和各省市有关高校工会干部配备和管理的文件精神,在机构改革中明确工会的级别、机构、编制等问题。同时,党委要按规定认真考察、选配工会主要干部,并在他们任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不要任意抽调,保持工会工作的连续性和工会干部队伍的稳定性。 其次,各高校工会也要从本校实际出发,不断在参与改革工作中探索路子,找准位置,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工会在接受本校党委领导的同时,还要接受地方教育工会领导,既“姓教”,也“姓工”,但主要“姓教”。这是由其性质、地位和作用决定的。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和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高校工会必须紧紧围绕教育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全方位的为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过去各高校工会围绕学校教育教学中心,开展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教书育人和师德教育、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组织教学质量竞赛等活动都是行之有效的。在新的形势下,高校工会要进一步贴近教育,按照党委的工作部署,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本着“明确职责、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能”的原则,强化参与,加大自身改革力度。同时,在制定教育教学或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出台,落实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以及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改革中,全面参与,全方位服务;在改革组织领导上有位置,有发言权;在酝酿讨论改革方案中有调查,有意见;在实施改革方案中有措施,有要求,使工会整个工作都服从服务于学校改革和发展的大局。 民主参与是工会四项社会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工会地位的具体体现。高校工会在学校改革中履行民主参与职能既有法律和政策依据,又符合高校发展现实的和长远的需要。因此,高校工会在学校改革的实践过程中,有权通过法定的参与渠道和途径,直接和间接参与学校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教育教学制度、教职工生活福利保障制度等方面的改革。 1、以教代会作为参与学校改革的主要渠道。高校教代会是教职工集中智慧、群策群力,支持和参与学校改革的主要途径,也是工会实行民主参与的重要形式。《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有权“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工会要依照《教师法》,利用三年一届、每年一至二次教代会组织广大教职工讨论、审议或审议通过学校总体改革方案和各项工作改革的具体方案。工会作为教代会的办事机构,要把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结合起来,把教代会后跟踪检查、督办,视为教代会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教代会常任主席团会议、教代会代表团长联席会议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会议参与改革方案的实施、修改和完善以及教代会提案的落实工作。同时,工会要重视教代会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在体制和机制上保证其充分发挥作用。工会干部还要定期深入基层,详细了解教代会提案的落实情况,向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通报情况,提出落实建议和要求。只要扎扎实实抓提案的落实工作,保证条条有回音,件件有落实,使代表们看到自己的改革意见和建议得到领导重视,民主权利得到保障,一定会更加激起广大教职工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对学校工作的极大热情,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投身学校的改革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