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高师毕业生在就业走向人才市场的情况下,仍然要服从国家分配。这是由高师生的培养目标,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紧迫性,以及当前高师毕业生的严重流失等情况决定的。有关部门应因势利导地做好高师毕业生就业前的思想教育工作。 关键词 高师毕业生 就业 服从分配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给高师毕业生就业注入了新的内容。在毕业生就业走向人才市场的新情况下,给高师毕业生的职业思想和就业观念带来了极大的冲击。面对这种就业取向上的新变化,还要不要讲服从分配?如何服从国家分配,愉快地到教育系统就业?这是当今值得认真探讨的一个问题。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高师毕业生就业仍然要服从分配,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 建国以来,国家对毕业生一直提出了“服从分配,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的具体要求,成为广大毕业生就业的人生坐标,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人才市场的形成,作为培养中学师资的高师毕业生的就业观念,也不断发生变化,他们中的不少人纷纷涉足人才市场,流向其他系统和行业就业,这样就对中学教师队伍建设带来了严重冲击。面对当前涌动的人才市场,要使高师毕业生到教育系统就业,仍然要强化调控机制,服从国家分配。这是由以下几个方面决定的: 从培养目标看,师范性决定了高师毕业生就业必须服从分配。《教育法》指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就确立了各级各类学校办学的根本目的和根本指导方针。作为师范院校办学的根本目的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中学教师。在教学内容、教学管理、招生计划、毕业分配、师资队伍、图书设备等方面都必须围绕这个目标,这是直接关系到培养出来的人能不能适应中学教学的需要,能不能使毕业生到中学去当一名合格教师,特别是到工作条件最艰苦的乡镇中学和贫困地区去工作。在实行定向招生计划为主的情况下,要保证毕业生原则上回教育系统就业,这里仍然面临着一个服从分配的问题,教师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毕业生必须服从分配,也是高等师范院校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 从市场需要看,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紧迫性也决定了高师毕业生就业必须服从分配。《教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这是关系到民族素质提高和国家兴旺的一件大事。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抓教育,并且从中小学抓起,这是有战略眼光的一着。”1994年党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提出到本世纪末,85%左右的人口地区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初中阶段入学率为85%,青壮年非文盲率达95%。要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建立一支数量充足、质量优良、结构合理、职业思想稳定的教师队伍。但从实际情况看,当前教师极缺,特别是合格的教师更缺。据国家教委师范司有关人士介绍,1992年底,初中教师合格率为60%,高中53.7%,同时,年龄结构面临断层危机。又从某县教育部门了解到,该县统计58所乡镇中学,英语教师学历是师专毕业的只有5人。英语教师不但数量少,而且绝大部分不能胜任初中英语教学。上述事实表明,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所需教师和现在教师状况差距很大,与现在师范院校的培养能力相差很大。所以在当今,高师毕业生就业应根据祖国急需,奔赴教育战线,当一名教师。 从招生与就业的一体化上看,高师毕业生就业必须服从分配。招生与毕业分配,这是直接关系到高等师范院校培养人才能否与中学需要挂钩的两个环节。从1985年开始,高等师范院校招收的学生有公费、自费、委培等多种,但公费生仍然是主体,公费生(含包分配的自费生)仍然是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分配;自费生实行自主择业;委培毕业生按合同就业。这是招生与就业一体化所致。这样做,有效的控制了高师毕业生的流失,提高了他们面向教育系统工作的就业率。在具体操作上,仍然存在一些矛盾,如想改行与不允许改行的矛盾,挑选好的单位与条件艰苦单位的矛盾,学生和家长要求过高与实际需要的矛盾,用人单位择优与学生实际能力的矛盾等等。据某学校抽样调查,不愿当教师而想改行的占42.1%,愿意服从分配的占41.3%。这说明当前毕业生仍然要加强教育,正面引导服从分配。 从改行的情况看,高师毕业生的严重流失决定了高师毕业生就业必须服从分配。尽管国家教委反复强调高师毕业生不准改行,原则上回教育系统就业,但近几年流失的现象相当严重。据有关人士介绍,某省1993年高师毕业生改行的,本科占30%,专科占20%,这是非常令人担忧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在毕业生就业走向人才市场的新情况下,用经济观念审视和评价职业的大学生越来越多,这就使即将从事教师职业的高师毕业生思想上产生波动。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企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的确立,也从客观上为高师毕业生的流失提供了条件。教师工资待遇不高,教育经费投入不足,以及一些农村中学办学条件较差,加剧了高师毕业生的外流。而且,不少人从教观念淡薄,职业思想不牢固,存在着不愿意当教师的心态,纷纷要求改行。若不采取有力的措施加以制止,则不利于中学教师队伍的建设和发展,不利于提高中学教学质量,加大地区之间基础教育发展速度上的差距,对在校高师生产生不良影响,会导致新的流失。这种严峻情况也决定了高师毕业生不能因强调个人利益而不服从分配。 因势利导地做好高师毕业生的毕业就业工作。 国家教委《关于做好一九九五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指出:根据国家现行规定,1995年的毕业生原则上仍由国家在一定范围内安排就业,通过“供需见面”和一定范围内“双向选择”的办法落实就业方案。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在教育系统内就业;委托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按合同就业;自费毕业生自主择业;毕业研究生在服务范围内就业。这对各类毕业生的就业原则都作了明确规定,其中师范类毕业生规定在教育系统就业。很显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师范毕业生实行计划分配;就业的主渠道是教育系统,不允许改行;强化定向机制,服从国家分配。根据当前的分配原则和当今毕业生的现状,如何有的放矢地做好毕业生服从分配的工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