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源清 河南教育学院 高等师范学校应当保证培养高度熟练的,政治上有素养的,全面受有教育和文化的,且能完全通晓现代科学最新成就,能熟练利用技术,能按照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成为具有生产经验与科学相结合本领的干部。联邦政府决定:“各高等学校整个的生活,都应当尽可能与实际密切联系;理论学习在各高等学校的教学与工作中都应当互相紧密联系。大学生的生产实习应当做为各高等学校教学计划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且生产实习应当和各门理论学科一样地明确规划出来,并应由高等学校领导负责实施。 尽管联邦政府对此项工作十分重视,但在某些高等学校工作人员中,对领导实习的意义难免有所忽视,这就使各大学学生事实上不惯于以理论联系实际——以经验去检查他们在高等学校内所获得的知识。有些刊物和会议的讲话中也对此项工作发表了意见:各高等学校都过分以领导去“监护”大学实习生,都是在“温室的环境中”去培养他们,去拘束他们的创造性和积极性。特别是有某些高等师范学校的工作人员和某些教育机构,都提议派遣四年级大学生到远离高等学校的外地中等学校去做所谓“见习”的教育实习。这种提议所持的理由是:大学生不要仅仅置身于模范学校里,而且要在“普通”学校里去锻炼,也就是说,他必须要在那工作到他毕业为止的中等学校中去自己独立克服一切困难,而且对于即将到来的学校工作会准备得更好。需要公正指出的是,主张类似这样“见习”实习的人们都说,因为将有教育实习指导员到各校去抽查,所以大学生在实习中并不是完全没有领导。不过很明显的是,这种“抽查式”的领导往往会带有一种象征性,实际上,实习生把自己看成与那些独立工作的教师们处于同等地位,这些教师们也是随时由各教师进修学院,以及其他教育机构派出的视导员去抽查他们的工作的。这样的“见习”教育实习,在已往师范教育发展的各阶段被采用得很普遍。例如,各大学学生赴远离大学的各中等学校从事六个月或六个月以上的教育实习,在那里代替教师独立工作。按其实际来讲,这只是缩短半年的学习时间而已。这不能叫做教育实习,因为实习的解释不仅是试行工作,也就是说,不仅是实习生执行某项工作的企图,而且要有领导,要有指导员的指示和协助,要有对实习生的实践工作的检查和评估。没有领导的实习,那就不是实习,只是一种独立工作。 众所周知,生产实习是学习过程中的组成部分,而教育实习过程若无领导就不能进行,这种说法并不是偶然的。所以,对任何一种专业的实习训练,其方法的解决,不在于听任学生利用自有力量,而在于加强高等学校工作人员对实习的高度熟练指导。不言而喻,这种指导不应是细微末节的监护,尤其不应带有如下的性质:指导员不设法使大学生注意去对这件工作作一种独立的创造性的准备,而将当前工作的一切方式与内容都“暗示”给学生。诚然,如果指导员未经审核实习生自行制定的计划和讲课提纲就让实习生去讲课,这也是指导员的大错。因为这种讲课往往不能用教学技巧去武装实习生。同时还会对旁听讲课的其他同学带来不良影响,更何况实习生讲的课不好对学校对学生还有害呢。 近几年来,高等师范学校在培养中等学校师资工作中,已经获得了很多显著成就。在各高等师范学校所培养的学生中——在青年教师中——大多数都是能掌握教学和教导工作方法的教师,都是有教学技巧的模范教师。不过,目前各教育机构和舆论界都公正地指出了各高等师范学校工作中实质上的缺点,特别是在培养未来教师去做中等学校工作这一问题上的缺点。培养他们担任级任导师去做教导工作这一点在此种训练中无疑是最差的;各中等学校和教育机构的领导人,在他们给青年教师所做的鉴定中,也都提到这一点。就连各师范学院和教育学院毕业的青年教师本人,也都说自己对于担任级任导师工作的训练很不够。当然,也有把教导工作做得很好的青年教师。例如,毕业于莫斯科教育学院的巴·尼·布拉诺娃,到中学工作以后,不但自己的学业有了进步,而且还顺利地担任起级任导师工作,很快将该级一般的成绩都提高了,学生的纪律也整顿好了。另外还有不少青年教师担任级任导师工作也做得很好,不过总是居少数,大多数都感觉自己的能力差。有的在担任级任导师工作时表示说,由于自己在学校学习期间对级任导师的工作方法学习和掌握得不够,因此,在初期工作起来感觉困难重重,只有靠校长和教务主任的帮助,才能从事级任导师工作。类似这样种况,可以从各高等师范学校的毕业生中举出许多。总之,各高等师范学校对于担任级任导师工作的培养,无疑是不能令人满意的。 究竟各高等师范学校在培养担任级任导师去作教导工作的师资方面不能令人满意的原因何在呢?如果注意一下直到现今还存在的实际培养师资的组织与领导体制,就能容易地得到问题的答案了。各大学学生在各中等学校的教育实习,通常是从三年级第二学期开始,在四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在这两学年中的实习期限共计为12周(每学年6周)。当然,在如此短暂的期限内去准备特别复杂而多方面的中等学校教师教导人员的工作,即使有可能的话,也得具备以下条件,即对于合理利用分给实习的每个小时都能有深加考虑的制度,对大学生的实习有具体而熟练的领导。目前,就各高等师范学校现有的四年学习期限来讲,要将现有的时间增多去搞教育实习,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各高等师范学校的教学计划,即使不增加实习,也已经份量够重了,所以,使分配于教育实习的时间合理化,并充分有效地利用这个时间是特别重要的。但是,在各高等师范学校中形成的教育实习体系,其受害之处就在现存的种种缺点上,而这些缺点最主要的是各教导人员对于以教育工作的经验去武装未来的教师这个重要问题缺乏注意。这种现象首先影响到三、四年级学生的所谓教学法实习或教学实习的性质。这种实习的形式,正如大家所知道的,在实习的总体系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大学生在实习过程中,观察教师和自己同学的讲课,也独立按自己的专长去讲课,因此,实习生的全部注意力都集中在进行讲课的内容和方法上。当然,这也是应该的,因为未来的教师首先应掌握自己所专长的这门学科的教学方法。但是这种教育实习的最大缺点,就是未来的教师并不学习应如何去实现教育原则。我们并不是以此想说明,大学实习生在准备讲课时,忽略了利用以道德准则为目的教材。不,在这方面是加以注意的。不过,这种教育工作在讲课中带有很大随意性,缺乏相当的实际经验和习惯的训练。让我们以学生纪律问题为例,谈谈这个问题。如果我们就专门的教学法去审查中等学校各门学科的教材,我们就可以看出这些教材中有许多关于组织讲课和进行讲课方法的全面而具体的论述,然而,我们在这些教学法中,却找不到任何有关下列问题的意见。例如,如何维持学生纪律以及如何使学生注意听讲,如何应付学生在课堂上心不在焉,如何应付其中个别学生在上课时从事与课程不相干的活动,如何应付违犯纪律和不遵守课堂秩序等现象。所有关于讲课的设计与教学方法等问题的论述,都好象是以一种先决条件为出发点,总是认为所有中学生在课堂上的举止都会规规矩矩,恰如其分,都会对实习生所讲的课程感兴趣。除此之外,所剩的只是易于了解和在容易做到的形式中将准备好的材料奉送给学生而已。所以每当实习生遇到学生违犯纪律等意想不到的事情时,他们往往感到完全束手无策,就得请参加听课的该校教师去恢复秩序。实习生时常不会制止学生喧哗,也不会在讲课开始时去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因为他们在研究专门的教学法课程时并未学到。而这一问题在教学实习过程中也未得到应有的重视,以致造成这种不正常的情况。其重要原因就是教学法专家认为研究纪律的训练问题是属于教育学范畴。这当然是对的,不过绝不能因此就认为,这些问题不是专门教学法专家所应注意并认真研究的对象。要知道,这里所谈的并不是中等学校中一般的纪律,而是上某一门课要用哪些方法和手段去整顿秩序和维持秩序的问题。维克多诺娃在她所著的《我这一班》一书中引证一件荒唐的事:有一位高等师范学校毕业的青年女教师,在上课时她不知怎样才能使学生对课程产生兴趣和停止喧哗,她就朗诵加尔洵的童话《青蛙旅行家》去吸引全班学生的注意力。这里荒唐的是,这位女教师上课前并没有认真备好课,甚至她还不知道教什么,可是她倒有先见之明随身带着一本童话,就利用这则连四年级小学生都熟悉的童话来“启发”中学生的兴趣,这岂不荒唐可笑吗。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这样一个事实,即:青年教师开始独立在学校工作以后,上课时不会维持课堂纪律就采取那种违犯教育学的“方法”,走出课堂向校长、教务主任去“乞授”这样的事实,却有某种正确的论断。这使青年教师的威信与尊严都受到很大损伤,甚致有时还使他们迫不得已停止班级的教育工作。某学院物理系毕业的一位青年教师就公开说:“我感觉上课堂是一种痛苦”。当然,这种情况是个别的,可是青年教师们在工作头几个月中上课不会整顿纪律和维持秩序,这种情况却不是个别的。青年教师只好在自己努力之下,在上课过程中采取种种不同的而又常常会弄出笑话的方法,才能逐渐掌握这一班,并整顿好纪律。各高等师范学校培养师资体系的最大缺点就在这里。因此,必须使教学法这门课程各位导师和教育实习中的各位教学法指导员,不要让大学生在“太平无事”的班级去上课,不要在纪律性好的班级去上课,而要在既有不用心听讲的学生,又有不守纪律的学生的“普通”班级去上课。应教育大学生使他们明白教师要如何步入课堂,如何在开始讲课时使班上肃静,如何吸引并保持全班学生上课时的注意力和积极性。这里再顺便谈一谈教育实习中各位教学法指导员的一些不正确倾向——就是把实习生只派到那些在纪律方面是“风平浪静”的班上去,而躲避那些需要教师费力去维持纪律和秩序的班级,尤其是有的学生在工作中故意回避困难,不学习如何去克服困难。其结果必然是造成表面上顺利的印象,而实际上是在“温室”里培养。这样的大学生也只有到毕业时功课上得到一些好评,到中等学校开始工作以后,就会发现不足,既认识不到现实的学校,又不能克服困难。这样造就出来的并不是教师,而是一个对学生讲解教材还不太好的,遇到纪律等方面问题就束手无策的“书呆子”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