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国家的大学校长在学校管理中所扮演的角色是不同的,即使在同一个国家不同类型学校间,或者在同一类型学校的不同大学之间,在校长的选拔、职权、任期等很多方面也是不同的。英美高等教育在国际高等教育中占据很重要的地位,英国高等教育采用的是学术团体管理的模式,或者叫做集权与分权混合制;而美国高等教育采用的是市场导向管理模式,或者叫做分权制。在国际上,常常把英美大学校长制做为两种不同的校长管理体制进行比较,前者称做vice-chancellorship,后者称做presidency(W.Taylor,1992)。对英美大学校长的任免、权力等方面进行一些比较,对于我国高等教育管理改革不无益处。 一、英美大学校长的基本情况 美国大学的类型具有多样性,不同类型大学校长的名称各异。私立大学和多数公立大学校长称为Prcsident,一些州立大学的校长称为chancellor;在包括有多个校园的大学中,每个校园的最高管理者称为president,整个大学的校长称为chancellor。在美国,不论是公立大学还是私立大学,学校最高管理机构是董事会(board of trustees),董事会聘用校长和管理人员,并负责检查监督他们的工作。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校长由若干名副校长(vice president)协助管理学校的不同方面,例如,教学、科研、学生、发展等,我国基本上也是这种体制。 英国由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组成,目前高等学校主要由大学和多科技术学院两部分组成,在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学校中,校长分别用不同的英文词汇表示。在英格兰,大学校长一般称为vice-chancellor,多科技术学院院长称为rector;在苏格兰,大学校长一般称为principal。与美国大学董事会相对应的英国大学机构是理事会(council),但是权力和作用远没有美国董事会的大。在校长下有一名副校长(pro-vice-chancellor),一名秘书长(secretary),一名注册主任(registrar),一名财务主任(bursar),协助校长的日常工作,但是他们不对校长负责,而对理事会负责。 二、英美大学校长的选拔过程和选拔条件 1、美国大学校长的选拔过程和选拔条件 美国大学校长的选拔与企业经理的选拔不同。大企业的经理往往从企业内部产生,经理候选人要在公司的各个部门工作,以获得全面管理企业的经验。大学的情况恰好相反,大约80%的大学校长是从其他大学和学术机构调来的。造成这种差别的主要原因是:大学校长从内部人员中产生,容易产生嫉妒。董事会一般倾向于从外部选拔校长。从大学外部选拔校长,并不意味着任何两所学校之间都可以进行人员交流,交流一般是在性质和规模相近的学校间进行的,或者是高水平的高级管理人员向低水平大学流动。例如,公立大学和私立大学之间,两年制大学和四年制大学之间,很少有这种人员交流。过去,大学校长一般是白人男性,到九十年代初期,女性和有色人种担任大学校长的比例有所提高。3300名大学校长中,女性占10%左右,黑人占5%,西班牙人占2%。 大学校长的选拔工作需要几个月到一年的时间,董事会制定选拔的程序,专门性的选拔委员会负责最初的筛选工作。选拔委员会有时由董事会成员组成,但更多的情况是吸收教师、学生、职员、社区代表参加,选举最后由董事会做出裁定。在美国,当某所大学校长位置空缺时,常常在全国范围内做广告,另外,还聘请职业选拔顾问参与选拔工作。大学校长很少直接从教师中选拔产生,而多数从学术管理人员中产生,例如,学院院长或副校长。美国大学校长的任期由董事会的合同决定。大学类型不同,校长的任期也不同,私立大学校长任职比较稳定,公立大学校长更换较频繁。一般来讲,校长任期平均时间为不足七年;1986年的研究结果表明,公立大学校长的平均任期不足五年。 大学校长的资格因学校的类型、规模、地理位置和具体情况不同而不同,教师们期望校长具有学术背景,获得过博士学位。实际上,校长也多是学者出身,只有少数人是从军队、公共管理部门或商业界转过来的。从私人捐赠和公共拨款渠道集资是大学校长的主要职能之一,所以大学校长必须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从事公共关系的技能;其次,大学校长还应该有较强的政治活动能力,与州和其他机构搞好关系;最后,在个性方面对大学校长也有一定的要求,例如,理性、礼貌、说服力、耐心、善于应付摸棱两可的情形、能够听取和理解争论对方的意见等。 2、英国大学校长的选拔过程和选拔条件 英国高等教育有很长的历史,牛津、剑桥和苏格兰的五所大学是英国最古老的大学,被称为“古典大学”;其次是德若姆和伦敦大学;本世纪初随着工业革命的兴起,一批“城市大学”诞生了;到六十年代,政府根据“罗宾斯报告”的建议,大力发展高等教育,出现了一批“新型大学”,不同类型大学在校长的选拔、职权和任期等方面是不完全相同的。英国大学校长(Vice-Chancellor)的名称产生于牛津大学,最初牛津大学的校长从各学院院长中选举产生,任期一、二年;到本世纪六十年代,校长才可以不必非得从各学院院长中选举产生,任期由两年改为四年。十九世纪,伦敦大学的校长选举产生,任期一年,但是经常连任;到了二十世纪初,对大学的章程进行了改革,连任只能进行一年;到七十年代中,大学校长任期届满后,可以连任四年。在一些“城市大学”(civic university)中,开始时校长从学校内部选举产生,后来校长的职位允许学校以外的人员提出申请,但学者仍占多数(四分之三以上)。与美国大学校长相比,英国大学校长更象学者,而不象行政官员。大学校长的选拔通常由理事会(council)和评议会(senate)组成的联合委员会向社会做广告,可以由个人申请,也可以由第三方推荐候选人,这样得到一个很长的候选人名单,联合委员会与其中一些条件好的候选人进行面谈,从中筛选少数两三个人作为最后确定的对象,然后进行进一步的考察,由校内和校外人士反复斟酌,最后确定唯一人选由理事会任命,这个过程大约需要一年以上的时间。在大学校长选拔过程中,政府始终不介入,在这点上英美做法相同,与欧洲的情况非常不同。英国大学校长的平均年龄为五十多岁,虽然有五年和十年的任期合同,但是实际任期一般到六十五岁退休。对牛津、剑桥、伦敦和威尔士大学的校长来说,实行校长的短任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