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必然引起高等教育体制、教育教学乃至人才培养模式的一系列改革。这些改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高等教育运行机制的转换;而运行机制转换的一个突破口是大学生就业制度以及与之相关的配套改革。本文就此提出一些问题仅供讨论。 一、大学生就业制度改革对高等教育运行机制转换的整体性影响 高等教育由原先适应计划经济体制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转变,将引起高等教育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的系统变化,从而引起运行机制的转换,即由原先行政指令性计划起主导作用的运行机制向政府宏观管理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运行机制转换。在这个转换过程中,大学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将起什么样的作用呢?回答这个问题,需要分析计划经济体制下高等教育运行机制的基本特征。从管理体制的角度说,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高等教育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统一的、以行政计划为主要手段的管理体制,政府对学校实行直接行政管理,学校按照政府的行政计划办学。然而,仅仅这样描述,还不能充分揭示其运行机制的实质。这是因为,政府对学校究竟实行集权还是分权管理;对学校的人、财、物管得多还是少,严还是松,即使在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各国的管理体制和做法也是不尽相同的。问题在于管理运行的实际内容。我国计划体制下高等教育管理运行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学校按国家指令性计划招收学生,按统一的教学大纲(甚至教材)培养学生;学生由国家统包学习,学成由国家统一分配就业。这就构成了一种政府行政主导型的运行机制。在这种运行机制下,政府的行政计划处于主导地位,学校处于从属地位;政府成为学校与社会联系的中介,学校与社会缺乏直接沟通的渠道。这样就造成学校缺乏主动适应社会需求的能力,进而影响高等教育整体的活力。可见,对大学生实施统招、统包、统配制度是计划经济体制下高等教育运行机制的主要内容和基本条件。从改革大学生就业制度入手,正是抓住了高等教育改革的关键所在,它将产生推进高等教育内部和外部改革的整体效应。 1.学校与社会的关系。由于绝大部分学生毕业后进入社会(市场)自主择业,因此学校自然要主动关心和适应社会的需要,按照社会的需求招收学生、培养学生;社会用人部门有了选择学生的权利,也会更关心人才培养,增强参与办学的积极性。这样,有利于建立起学校与社会直接联系和沟通的机制。 2.学生与学校、社会的关系。由于学生成为自主择业的主体,同社会用人部门产生了双向选择的关系,学生同社会的这种直接联系使社会需求通过学生这个中介反映到教学过程之中,学生必然要求增强在教学中自主选择的主体地位。这种要求有利于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适应学生和社会的实际需求。 3.政府与学校的关系。在学校教育教学受到学生和社会需求选择的直接影响下,政府对学校办学过程的直接管理职能日益弱化。政府将成为国家意志的代表,确定教育宗旨、教育方针和政策,并通过法律的、经济的、学术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学校实行宏观管理;学校则在政府的宏观管理下,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由此可见,大学生就业制度改革将引起高等教育运行机制的整体转换。 二、大学生就业制度改革的目标模式和整体内涵 大学生就业制度改革对高等教育运行机制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是同改革目标模式的选择直接有关的,也可以说大学生就业受计划和市场影响的程度,直接关系到高等教育运行机制中计划和市场机制的作用程度。因此,目标模式的选择是大学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核心问题。 大学生就业从宏观角度说属于社会资源配置领域,它是由社会资源的宏观配置方式所决定的。在我国工业化的初级阶段,经济规模和高等教育规模相对有限,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对大学生就业实行国家统一分配,有利于有限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也可以保证国家重点建设的需要,在当时有一定的积极作用。而当经济规模和高等教育规模日益扩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的条件下,作为社会重要资源的大学生就业不可能完全游离于市场机制之外,而必然要直接或间接地受到市场机制作用的制约。也就是说,要改革那种按指令性计划统一分配学生就业的制度,让绝大多数毕业生进入市场自主择业。这可以说是大学生就业制度改革目标的基本取向。当然,在改革目标模式上,还应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我国现阶段大学生仅占同龄人口的5%左右,在可预见的未来也不可能超过10%,大学生仍然是一种稀缺资源;我国城市和农村、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高智力行业和艰苦行业之间,人才的个体选择与社会需求存在矛盾;市场体系尤其是劳动力市场发育不平衡、不完善,就业竞争条件不公平等等,决定了国家宏观调控和管理应该成为大学生新的就业制度的一个必要因素。也就是说,大学生就业制度改革的目标模式可以概括为国家宏观管理下的市场调节,也可以说是在国家宏观管理下大学生进入市场自主择业;国家宏观管理作用和范围的大小取决于市场发育程度及其作用范围的大小。实现这一改革的目标模式需要扩展就业制度改革的内涵,即实行招生、收费和就业三项制度的系统改革。这三项制度本来就是密不可分的。在计划体制下它表现为统招、统包、统配的三位一体,其蕴含的一个原则是把大学生作为准国家工作人员(干部),学生毕业后有义务服从统一分配。这种制度包含有解放区干部教育制度的某些成份,在当时有利于按国家确定的统一标准招收学生,能保证学生基本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有利于向工农和工农子弟开门,改变旧大学生的学生成份;有利于按国家意志培养人才、使用人才。随着大学生就业制度的改革,招生和收费制度必然要进行相应改革。这种系统改革的大体设想是:根据国家对不同学校、不同专业学生的需求、市场供求关系以及就业后回报率的状况等因素,按照实际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收费标准,并视社会、家庭的承受能力逐步到位;同时辅之以奖学金和贷学金制度,国家按实际要求和成本采取不同的投资标准和拨款方法。如果把三项改革联系起来,可能出现的图象是:凡国家急需和必须保证的专业人才,由国家设立专业奖学金,学生免交学费,毕业后按国家规定就业;凡由行业或企业提供奖学金的学生,应与用人部门签订协议保证学习和生活费用,国家实行一定资助,学生毕业后按协议就业;凡无定向需求专业的学生,原则上缴纳学费,属热门且毕业后回报率高的专业,收费可超过培养成本,国家只给以少量的补助,属一般专业的,收费标准可按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和学生家庭的承受能力来确定,国家给以一定的资助,学生毕业后进入市场自主择业。在这个总体框架中,收费制度以及与之相应的拨款制度起着调节招生和就业的作用;就业制度则是实行招生和收费制度改革的出发点和归宿,这三者的系统改革都取决于市场体系的发育程度、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以及学校对社会需求的应变能力。也就是说大学生就业制度的系统改革需要教育内部和外部的配套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