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高等教育学科建设研讨会,这次是第三次年会。有必要对前两次年会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和未解决的问题做一个简单的回顾,以便于这次年会与前两次年会保持衔接。 第一次年会是由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福建省高等教育学会和厦门大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所联合发起的。称为“全国高等教育学科建设研讨会”,于1992年12月19-21日在厦门大学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45名,收到论文30篇。 第一次年会,主要集中讨论了以下几个有关学科建设的基本问题: (1)高等教育学的学科性质——高等教育研究是一个研究领域还是构成一门学科?如果是一门学科,那么它是基础理论学科还是应用理论学科?构成学科的标准是什么? (2)高等教育学的学科体系——已经出版的高等教育学或高等教育概论等著作,它们的学科体系,是科学理论体系还是知识体系(经验体系、工作体系)、教材体系?如果还不是高等教育科学理论体系,那么,高等教育学的科学理论体系应当如何建构?应当在解决高等教育问题的过程中逐渐地形成呢,还是应当确定它的逻辑起点然后逻辑地展开? (3)高等教育学科建设中的理论与实践之间的中介环节问题——高等教育学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如何在理论与实践之间架起桥梁,使理论研究成果转化为可操作性的知识与方法,用以指导实践,是当前高等教育研究中的薄弱环节。正是由于缺乏中介环节,桥梁不畅通,理论工作者往往埋怨实际工作者不重视理论研究成果的应用,而实际工作者则又埋怨理论工作者脱离实际。应当加强理论如何转化为实践的中介环节的研究。例如教育评估理论与教育评估指标的研究,就是教育价值观与办学实践的中介环节的研究。 此外,还研讨了高等教育学科建设中一些基本概念与重大问题。如对“高等教育”的界定,高等教育的本质、功能,高等学校的职能,专业教育与职业教育、专业性与学术性等等的关系与区别,以及高等教育学与高等教育科学的学科群的关系。 这次年会,取得了两项基本上的共识:(1)在中国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高等教育正面临着各种严峻的挑战。高等教育研究必须对新出现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从理论上做出回应。因此,探讨高等教育学科建设问题,不但具有长远的学科建设意义,也有当前解释与解决实际问题的现实意义;(2)对70年代末以来高等教育学以及整个高等教育科学学科群的建设所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的肯定;也指出以往的高等教育学科建设,无论在体系上或在内容上,已不能满足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理论需要,必须进一步改造、更新、完善。因此,代表们一致认为必须建立一个专门的学术团体,交流科研成果,交换学术信息,促进研究工作的深入提高。会上就建立“全国高等教育学研究会”广泛交换了意见,委托一些同志组成了研究会筹备组。 第二次年会,于1993年10月19-22日在上海华东师范大学举行。由中国高教学会、上海高教学会、华东师范大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所和研究会筹备组主持。会议出席代表55名,来自全国18个省市33所高校的高等教育研究机构。在这次会议上,正式成立了“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研究会”。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高等教育理论体系”为主题,提供会议论文33篇。在第一次年会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高等教育学科建设问题。对于若干重要的问题,有了新的认识或进行了更深入的探讨。主要问题有: (1)学科体系问题——不少代表对如何构建学科理论体系作了深入探讨。有的同志从方法论的角度提出高等教育学的科学理论体系的框架,应包括存在论、本质论、实践论三部分。存在论解决逻辑起点问题,从逻辑起点展开,探讨高等教育的本质和规律,然后再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探讨指导实践的原则、目标、计划、组织、途径、方法与评价等,有的同志则提出学科体系的框架应由导论篇、历史篇、现实篇、未来篇、方法篇五个部分组成;有的同志针对“逻辑起点”还提出“逻辑终点”问题。认为“逻辑起点”是高等学校学生而“逻辑终点”是高等教育培养目标。还有的同志认为由于“逻辑起点”在教育科学研究上很难取得一致意见,众多逻辑起点都能言之成理,由此构建的科学理论体系可能是多样化的,从而可能形成不同的理论学派。 (2)高等教育学的研究对象——有的同志认为高等教育研究与高等教育学研究不同。高等教育研究的领域遍及高等教育方方面面的问题,而高等教育学研究的对象只能是高等教育最一般的问题。它撇开了高等教育的各种形式、形态、具体条件和特定领域,不以提出解决某个问题的对策和某种操作方案为目的,而是把问题抽象到普遍的、一般的意义来观察,目的是揭示高等教育的特殊矛盾和发展规律,为指导实践提供基本理论依据和基本思路,不可能研究高等教育的具体问题。 (3)教育的基本规律问题——有的同志对构建教育基本规律提出了新的认识和思路。认为教育的基本关系是人、社会和教育三者组成的三角形的三个角。教育与人的发展、教育与社会的发展、人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这三种关系是三角形的三条边,也就是教育的基本规律,即教育与人的发展相适应、教育与社会发展相适应、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相互作用。认为这样来揭示教育规律更加逻辑化,从而逻辑地构建高等教育学科体系。 (4)高等学校职能问题——主要是结合当前高等学校的实际,探讨直接为社会服务的职能。直接为社会服务这一职能的本来意义,在于使高等学校的教育资源、科研成果、更快地转化为社会生产力——社会实践。这既密切了高等学校与社会的联系,增强了高校的实力,也及时满足社会的需要,推动了社会的发展。这是高校与社会的共同要求。但在“创收”的思想影响下,这一本来意义发生了质的变化。因此,许多同志对高等学校这一职能的形式、内容、条件和发展方向进行了实事求是的探讨。但有的同志不同意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三项职能的提法,认为应当从高等学校的活动性质分析高等学校的基本职能,提出了保存知识、传授知识与培养人才、传播知识、增进知识、应用知识、社会批判与监督六项基本职能。还有的同志从社会学、文化学的角度进行研究,提出除了大家所共识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三项职能之外,至少还具有两项重要职能:一是文化创造与导向的职能;一是个人社会升迁的职能,包括社会地位的升迁和个人财富的积累。认为必须正视和研究这两项社会职能,以之制定高等教育办学政策,才是明智的、切合实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