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等教育的异军突起,是当前我国高等体制改革中的一个关系重大而又极为复杂的敏感问题。为了深入研究这一问题,探讨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存在与发展的意义,我们有必要对世界各国、各地区的私立高等教育的模式和作用进行一番比较研究。 一、私立高等教育的各种模式 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有私立高等教育。但是其数量规模、质量水平、地位作用、发展过程、存在方式等等均各不相同。为了能够合理地、科学地划分私立高等教育的模式,有必要先来考察一下已有的一些划分方法。 耶鲁大学的Roger L.Geiger教授的划分方法是最为著名的。他依据私立高等教育招生数与整个高等教育招生数的比例,将其划分为大众型(私立比例为70%左右)、平行型(私立比例为50%左右)、边缘型(私立比例很小)等三种模式。这种方法已逐渐为比较高等教育界人士所接受,确实能够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各国私立高等教育的一些数量特征。然而这一划分方法之局限性与不科学性也是十分明显的。其主要缺陷有三:第一,这一划分方法所得出的三种类型无法涵盖世界各国的私立高等教育。众所周知,美国的私立高等教育是十分发达的。可是按照这种方法就无法划分。所以RogerL.Geiger教授本人也不得不加以特别声明,“美国的私立高等教育当属于又一种模式”。第二,这一划分方法的依据,信息过于模糊。不言而喻,各国高等教育招生总数本身就是一个值得加以认真比较研究的数据。因为各国招生总数占适龄人口的比例差别很大,而且意义殊属重要。怎么能够不顾这一点而去奢谈什么私立高等教育招生数在整个高等教育中所占的比例呢?例如,印度和印尼的私立高等教育的招生比例虽然很高,但整个高等教育事业并不十分发达,仍然处于高等教育少数化的发展阶段,怎么能够说它们与日本、菲律宾、韩国等一样,也都属于大众型模式呢?第三,这一划分方法在划分的依据和划分的结果之间存在着明显的逻辑断档,因而有些结论是推导不出来的。例如,说平行型的典型特征是“公、私立高等教育的招生数基本相当(各占50%左右)”,“两者在整个高等教育中的作用几乎一样”,“私立高等教育的经费来源与公立的并无多大差别”等等。殊不知由于公、私立高等教育的招生比例是一个相对数,它们之间很可能此消彼长,至于它们的增长速度之一快一慢更是难以避免的。在许多国家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过程的某一时期都可能出现“二者的比例基本相当(各占50%左右)”的情况,但却未必同时兼有另外两个特征。反之亦然。 另一种比较流行的划分方法,是根据政府与私立高等教育的关系,把各国的私立高等教育划分为自治型、控制型、放任自流型、不即不离型等4种模式。这一划分方法亦有以偏概全的毛病,因为上列4种模式只是比较准确地反映了在具体的私立高等高等院校与政府之间所表现出来的4种不同关系,可是各国的私立高等教育往往是由各种不同的私立高等院校组成的,而许多国家政府对各种私立院校的态度并非都是一致的,因此,不能仅仅用其中的一种关系模式去概括某一个国家的私立高等教育的全貌。 有人认为可以根据私立高等教育与所处经济环境的关系,把各国的私立高等教育划分为发达国家的私立高等教育和不发达国家的私立高等教育两种模式。其实所谓发达国家与不发达国家,主要是从经济发展水平的角度来划分的。尽管经济发展水平与高等教育发展水平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但是高等教育发展水平与私立高等教育模式之间并不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诸如人口的多少、经济结构的不同、文化传统的差异、高等教育历史沿革的特殊性等等,均对一个国家的私立高等教育模式的形成有很大的制约作用。因此划分私立高等教育的模式,不能仅仅依据经济发展情况,而必须主要地依据私立高等教育本身的发展情况,只有这样才是有意义的。 至于根据私立高等教育自身的各种特征来进行划分,则又有许多种划分方法。例如:根据经费来源之不同,划分出完全自筹型、部分公助型、完全公助型等三种模式;根据功能之不同,划分出研究型、普通教育型、职业教育型等三种模式;根据地位与作用之不同,划分出骨干型、主力型、补充型等三种模式……上述就经费来源不同划分的三种类型和就功能不同划分的三种类型也都是针对不同的私立高等院校而言的,因此用它们来概括某一个国家的私立高等教育的模式也难免有以偏概全之嫌。就地位与作用之不同而划分出骨干型、主力型、补充型等三种不同类型的方法,有可能比较真实地反映某一个国家私立高等教育的部分特征,但这种划分方法所依据的仍然是一种相对的标准,即私立高等教育与公立高等教育的结构比例。显然,它也是完全随着公立高等教育发展情况的变化而变化的,并不能完整地反映出私立高等教育本身的发展水平,因而,也就无法单独对不同国家的私立高等教育发展状况进行比较。 那么,合理的科学的划分方法又该是怎样的呢?本文认为有必要建立起一套比较系统的划分依据和标准。首先,要有数量规模方面的划分依据。主要看私立高等教育的招生情况,但不能以占公、私立院校招生数的比例为标准,而必须以占适龄人口的比例为标准。超过10%的为大众型,不足3%的为少数型,占3%-10%的为中间型。确定这一划分标准的理由是:如果一个国家私立高等教育的招生数能够超过适龄人口的10%,加上公立高等教育,全国高等教育的招生数势必超过适龄人口的15%,从而符合了马丁特罗的著名的划分标准;而招生数不足适龄人口3%的私立教育,终归是一种满足少数人需要的教育。这一划分标准将使得不同国家的私立高等教育具有较强的可比性。第二,要有层次水平方面的依据。主要看私立高等教育的层次结构情况,但必须以国际通行的学位水准为标准。可以暂订有权授予学士学位或学士以上学位的私立院校占普通全日制私立院校总数之50%以上的为高重心型,占30%-50%为双向型,不足30%的为低重心型。第三,要有地位作用方面的依据。主要看私立院校所占的一些比重,但必须同时兼顾数量与质量两方面的标准。可以暂订私立院校学生数占公、私立院校总数的比例达到50%左右或者更高,同时在国家一流水平的大学中,私立院校所占的比例也达到50%左右或者更高,可称为骨干型;私立院校学生数占公、私立院校总数的比例达到50%左右或者更高,但在国家一流水平的大学中,私立院校所占的比例并不高,可称为主力型;其他的则一律称为补充型。第四,要有发展条件方面的依据,主要看私立高等教育经费情况,但要广泛联系高等教育经费占整个教育经费的比例、私立高等教育的经费占整个高等教育经费的比例,以及私立高等教育经费中来自公共资金的比重等各项指标。可以暂订高等教育经费占整个教育经费的比例达到25%左右或超过25%,私立高等教育经费占整个高等教育经费的比重超过30%,私立高等教育经费中来自公共资金的比重超过30%,可称之为重视型;高等教育经费占整个教育经费的比例低于15%,私立高等教育经费占整个高等教育经费的比重低于30%,私立高等教育经费中来自公共资金的比重不足20%,可称之为忽视型;其他的为过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