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以及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推进,高校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已成为高教体制改革中一个越来越无法回避的核心问题。不从根本上加以解决,高等教育体制各方面的改革都只能停留于表层,难以真正深化。现在,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已进入到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关键阶段。与之相应,高等教育体制的改革也应对高校与政府的关系问题进行重点攻关,以期有所突破。本文拟就两者关系中的几个主要问题作些粗浅的探讨。 第一个问题,政府应不应该管高校?换言之,高校要不要政府来管? 其实,这个问题并非中国所特有,也非现阶段才出现。这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自近现代高等教育产生之日起几乎就始终与高校形影相随。早期的欧洲中世纪大学,是一种高度自治的行会性组织,非但王室、教会管不到它;相反,大学作为“社会精神生活的中心”,在一定程度上成了与王室、教会相颉顽的一种力量。但大学自治扩张的结果,恰恰是其自治特权的丧失。狭隘的王室和教会千方百计地给大学自治加上种种限制,企图把它控制于其彀中。只是由于当时的大学拥有基本的自立能力,因此,它能够对王室和教会的控制进行顽强的抵制。这样,在大学与王室、教会之间,以及后来在大学与政府当局之间,一场自治与控制的拉锯之战也就旷日持久地展开了。时至今日,高校与政府的关系在西方世界依然是一个十分辣手而又敏感的问题。人们总是格外地小心谨慎,惟恐触犯几百年来一直被大学奉为主臬的自治自由传统。 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历史发展到今天,在高校与政府的关系上,起主导作用的基础已经发生了本质的变化。因而,我们必须从新的角度来审视这个问题。 这种基础的变化,可以从高校与社会相互依赖的关系中来寻找。一方面,当代高校规模之庞大,结构之复杂,形式之多样,远非中世纪行会式大学可以比拟,亦非洪堡时代的德国大学能望其项背。当代的高校系统,已经成为整个社会大系统中的一个有机的子系统。这个子系统本身的存在,越来越直接地依赖于社会母系统提供的资源,依赖于政府在各种社会子系统之间的协调以保证教育资源供应的正常化和丰富性。否则,高校就难以生存,更不用说去发展了。正是由于这种依赖性的增加,政府也就自然而然地被推到高校与社会关系的协调者及其保护者的位置上。政府的作用,已成为当代高等学校正常生存和发展必不可少的外部因素。诚如珀金所言,大学的规模扩展到“最大”之时,正是它越来越需要政府“全面控制”之日①——如果我们不对“控制”一词作狭隘理解的话。 另一方面,在高校对社会的依赖性日益增加的同时,社会对高校的依赖性也越来越大了。当代的高等学校,早已不是中世纪那种象牙塔式的“精神生活中心”,而是整个现代社会发展的基石和“轴心”。它通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以及直接的社区服务,全方位地促进社会的政治经济和科技文化进步。这种促进作用,比之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重要、更直接、更有力,它越来越成为国际经济竞争的一项“秘密武器”。美国人曾经直言不讳地说过,“如果不友好的外国列强试图把目前存在的平庸的教育成绩强加于我们,我们可以把它视为一种战争的行动”。②既然社会荣衰、国力强弱、国家安危全都与之休戚相关,政府岂能放任自流而不去精心规划、运筹帷幄!当代西方高等教育的发展大势之一,正是“绝对化”的自治自由的消失和“国家化”倾向的增强。“高等教育作为国家头等重要的事业,其活动原则必须符合国家需要和广泛接受的社会标准”。③ 显而易见,在当代,无论从高等学校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还是从社会的发展进步来说,政府都应该承担起管理高校的责任。尤其是在我国高等教育的战略地位还没有真正落实,高等教育事业尚未得到全社会重视的情况下,政府更是有责任来大力扶持高等教育的发展。 第二个问题,政府对高校应该管些什么、怎样去管?换言之,政府对高校的管理职能主要有哪些? 在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政府对高校的管理始终是强有力的、“无微不至”的,学校不得越雷池一步。因此,问题的关键之处在于,政府该管什么、应怎样去管。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实际上充当了高校行政上级的角色,教育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变成了“校长的校长”。由此,一系列弊端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者,学校作为教育主管部门的“下级”机构,理所当然地要按照“上级”指令来运行;二者,学校被指令性计划统得过死,内部的结构与机制趋于僵化,没有活力,依赖性明显,自我调控的能力被严重地压抑了;三者,由于管理幅度过大,政府的指令性计划并不能保证切合学校的实际和社会的需求,导致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瞎指挥和官僚主义;四者,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机构臃肿、人浮于事、互相扯皮、缺少效率,加之上下级行政机构对应的关系,学校行政机构也染上了同样的病症。总之,政府对高校的管理,表现出了“集权化”的特征。政府管得太多,也管得太细,高校本身缺少最起码的独立性和自主性。 因此,我国与西方大多数国家的情况不同,它们的改革是从高校各行其是的“自治化”向有计划的“国家化”发展,而我们则是从高度计划的“国家化”向分权给高校的“自主化”发展。政府应管其所应管,如《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指出的那样:“政府要转变职能,由对学校的直接行政管理,转变为运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宏观管理。”虽然中西方高教体制改革的方向和任务不同,但在这一点上实际上是一致的,那就是根据各国的国情,以期在政府的管理和高校的自治之间达成一种平衡与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