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行学分制是教学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学年制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相联系,而学分制则与市场经济相适应。能否实行名符其实的学分制,关键在于教学思想及观念的转变,真正承认学生对课程、专业和学校有更大的自主选择权;同时有待确立与推行学分制有关的其他改革措施。学校不仅要适应人才市场的需要,而且要积极地预测人才市场,引导人才市场。 关键词 学分制 块状 人才市场 教学观念转变 引导市场 解放以来,我国传统地实行学年制,例如大学本科,毕业证上大体一个格式:×××修满四年,各科合格,准许毕业。两年或三年的则是专科,学三年的,即使完成了四年原计划的所有课程学习,也还是专科。随着七十年代末发生的历史性转变,八十年代以来也开始在酝酿与学年制相区别的学分制。目前,学分制又在议论之中,前景会如何呢?我们拟讨论以下问题。 一、为何几起几落 八十年代上半期首开学分制之风,八十年代后半期再度兴起,但成功者不多,九十年代,眼下学分制呼声又趋高涨,学分制为何会有这样的几起几落呢? 就学校自身而言,有些学校的课程改革未跟上,传统课程支配了基本的局面;学生选择余地不大;有些学校的教研室基本上是按课程来划分的,使得教师对课程的变革一时难以适应,例如,马列主义教学部的教师基本上是按照哲学、政治经济学、党史这三门课程把教师划分为三个教研室,一旦要开设综合性较强的马克思主义原理课或开设其它选修课有相当一部分教师不适应,其他学科专业也有类似情形;还有的学校在并不十分清楚学分制的涵义的情况下只是将原有的每学期每周有一课时者换算为一个学分,这样,形成的学分制,实为原来的学年制。 另一方面的原因是外部条件问题。学分制虽也有一个大致的年限,但不是严格的时限,学分制以修满规定的学分为主要标志,修满学分即可拿到相应的毕业文凭;学年制则以修满规定的年份为主要标志,在时限上有严格规定,提前毕业是极为罕见的,充其量作为个别特例或具有某种宣传价值的例子而偶然出现,如果因考试不合格而留级,那也是以年为单位地往下留。如果实行学分制,某个学生只三年半的时间修满了规定的学分,而有关的人事制度还是个老样子,这位修满了学分的学生即使在三年半毕业了也没有意义;另外一个学生如果因某种原因而在四年半修满学分也将碰到同样的问题。相应的人事制度改革,就业制度的改革没有跟上,学分制就缺乏一个起码的外部条件。 二、学分制的性质 学分制并非一种根本的教学制度,它只是一种教学管理形式,但形式不是不重要的,形式与内容总相联系的。 学年制事实上是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联系的,大致的思路和做法是这样的:首先是由计划部门作好每年的用人计划,这种计划一直做到每个学校、每个专业,通过中央和地方及部委两级计划部门作下去;然后,各校各专业严格按照这一计划招生,原则上不能多一个少一个;再后,到了规定的毕业年限,则可供分配的大体是当年招生的那个数字,又依此制定分配计划,又由计划部门与人事部门配合把当年招生时就计划好了的毕业生数字搭配下去,政府就拿出相应的就业指标、劳动指标(包括工资指标)把毕业生安排下去。这一套做法当然就需要有一套机械的教学制度与之相适应,这就是学年制,学年制是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 1992年,我国正式明确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目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在发展、完善并日趋成熟,这样,学年制作为一种教学制度保留的必要性就不存在了,它的某些优点未见得一定要随着学年制的改变一起改变。 在过去那种体制下是统一计划、统一招生、统一分配、统一学习年限,市场不能参与,学校不能参与,人(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不能直接见面,基本上就只有政府行为,人、用人单位、学校均处于被动地位。学年制成了这一体制下的配套管理制度之一。学分制则是能够使人才、用人单位、学校处于比较主动的地位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学分制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一种制度。 相对于学年制,学分制要灵活得多。学生对课程的选择有了较大余地,学校在保证学生的基本需要(包括与专业人才相关的基本需要)的前提下将尽量增加“花色品种”,让学生在进行基本选择的同时对自己的知识结构和素质结构作更多的考虑;学生在对自己的潜力和对未来工作作出某种估计后,如果需要,他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修满必要的学分,如果中途有某种合适的职业值得去尝试一下,他也可以去试试而推迟拿满学分的期限;在试一试之后再来选修课程时,学生可能因为获得了新的感受而能作出更合适的选择,而他又有这种自由;如果若干所大学之间的学分是彼此承认的,那么学生就获得了更多的主动权;此外,不同学制的学校学分也被承认,例如,本科院校承认专科院校的学分,那么,不同学制之间就不是彼此封闭(就象我国已有的那种状况),而是互相打通的,学生在修满专科的学分后,如果认为已有恰当的工作岗位而所学到的文化科学知识又基本上能胜任这一工作,他就上岗了,否则他也就不急于上岗,而且又有继续攻读本科课程的经费,他就可以再拿到足够的学分,以取得本科学历,取得相应的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