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相会在新千年伊始。每当世纪轮替,我们便迎来了一个大好时机来回顾我们领域的悠久历史,展望其未来,并反思我们如何才能最好地增进学识。我在这里阐述两个问题:方法论问题及重新倾注我们的精力于领导者与国内事务并使之成为理解国际关系世界的中央饰物(centerpiece)的紧迫性。 我们研究的是一个令人羡慕的学科。我们就是2500年前便有著述的孙子、蔻蒂利亚(Kautilya)、修昔底德、希罗多德的后代与继承者。他们中的每个人都试图从两个源头来探索人性之法则:历史的记录及推理的能力。修昔底德很早就阐述了这一目的。他写道:“我担心在我描述的历史中缺乏传奇故事将会或多或少地减损人们对它的兴趣;但如果它能被那些探索者从史实中提炼出切实的知识来帮助解释未来而判断为有用的话……我就心满意足了。”事实上,他应该感到心满意足。和我们今天一样,我们聪明的祖先对此也深信不疑——国际关系的基本法则就是国际政治由国内事务所塑造并根源于国内事务。正如孙子所观察到的,制约战争的五项恒量之首便是道德律令的原则。这种原则“导致人们与他们的统治者保持高度的一致,以至于他们将不惜生命、无所畏惧地跟随着统治者。”孙子的道德律令使人想起其后卡斯帕·温伯格 (Caspar Weinberger)的说法,即对那些民众将坚定地支持如此行为的情形使用武力要克制。 我们今天还可以从国际问题研究领域的先辈们的研究成果中领悟到许多教训,但是我们要当心,既不要神化其言,也不要美化其人。他们的许多真知灼见经受住了时间的考验,但也有的经不住考验。事实上,我们已经在过去的2500年里领悟了许多。知识的长进是我们永恒的伴侣。我们至今仍致力于实现国际关系的高级政治和激发普通公民与领导人行为的国内政治、经济与社会问题的日常斗争这二者间最好的融合。而且我们至今仍对在我们继承者看来是十分明了的事情上存有争议,为了增进理解,我们需要结合仔细的经验分析和同样仔细的推理能力的应用。 我认为当事实与逻辑相结合时才能产生可信的知识。其中的一个思路是去详细分析某个单独事件,这种方法我们现在称之为“个案研究”。其技巧经常依赖于档案研究。事实证明,它为新的和有趣观点的产生提供了丰富的基础。从这些观点中人们又提出关于世界上一些规则的假说。这些假说值得通过仔细分析个别事件及从许多事件中的重复来探究。当它推导出所提出的解释非常接近于已知情形的细节时,个案研究的严格分析增加了取得更加逼真效果的前景。然而,它并不表明这种特定的细节适合于其他解释时,类似的情形也会发生。 第二种方法是考察一类情形下的许多个案中存在的一般模式,或者如统计分析所显示的那样只能通过考察大量个案而辨别出的模式。当预测模式涉及可能性分布,其结果是可能的而不是确定的时,这种方法显得特别可信。统计研究通过连接独立变量与非独立变量的常规模式的分析,来揭示关于国际关系世界的一般有序性。而个案研究的方法为我们提供了对特定事件内部作用的把握,统计分析考察所测试假说的一般性或外部有效性,和修昔底德所说的“通过追求历史的确切知识以有助于解释未来”一样具有相同的目的性。统计模式提供证据表明类似情形下变量之间关系的变化,但不能详细而精确地描述某个单独案例。 对于符合事实的一项解释的必要条件是:通过内部和外部有效性的考验。然而,个案研究与统计分析这两种经验方法仍不足以确定这一点,即为既定的猜想、假说、预感或观察力提供了一个可靠的解释。毕竟,相关性并不一定是因果性的,尽管很强的相关性鼓励对因果性的探索,但缺乏相关性也经常提供证据来反对因果关系。在这两个例子中,为追求内部和外部的可靠性,当直接探究我们的行动逻辑时,我们深信在我们所观察到的非独立变量与独立变量之间的因果联系。 第三种方法——行动的逻辑——为我们关注的规则提供了解释。行动逻辑建立起我们所要达到的和我们所报告的观察结果的内部一致性。逻辑一致性的测试,在描述这个世界的观察结果、证据和解释我们所观察到的理论这两者之间,建立起了一致性的联系。所有这三种方法的应用促进了科学进步,科学进步也需要这三种方法的应用。 下面我将通过进一步简要分析我们许多智慧的根源来阐明我的意思。用逻辑与证据的使用来解释行为当然是国际政治经济学的早期先知托马斯·阿奎那的意图。他在对公正价格的分析中,充分地注意到了逻辑与证据。今天,当我们研究全球化、国际金融和商业交换时,公正价格仍然是一个重要因素。这也是14世纪的一篇文章《论王室与罗马教皇的权力》的核心要旨。这篇文章由巴黎的约翰·基多特(John Quidort ofPairs)于1302年左右写成。 约翰代表法兰西国王腓力四世(Philippe Ⅳ)对教皇卜尼法八世(Pope Bonifacius Ⅷ)在以下问题提出了挑战:什么是当时主要的国际冲突?这种冲突导致了战争、掠夺、蹲狱和教皇的死亡以及作为欧洲霸权的罗马教会的逐渐衰落。为捍卫法兰西主权声明,巴黎的约翰诉诸于所有这三种分析方法:逻辑的注释、历史与经文证据的详细引证、对许多世纪以来君主与教会关系一般模式的诉求,力求表明教皇没有权力来废除王位。这一点与教皇卜尼法八世在其书信《惟一信仰》 ( UnamSanctum)中声明的正好相反。事实上, 约翰预示了关于分析方法的现代辩论,警告仅仅把单一个案普适化的危险。他注意到更早时期一位法兰西国王查理三世(Childeric Ⅲ)的废黜。教皇撒伽利亚 ( PopeZachary)对此宣称:“从性质特别、 并不表明任何规律的事件中得出结论是不确切的。”他接着陈述了原理的准则,并富有经验地以文件来作证明。约翰清楚地知道用个案历史和例子本身来解释普遍性原则是不够的。事实上,查理的案例和他实际上是由于国内原因被矮子丕平三世而不是被教皇废黜的,表明从单一事件中随随便便普适化做法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