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亚地区包括中国、朝鲜半岛、蒙古、俄罗斯远东地区以及日本,历来是大国力量的交汇点。日本在二战后实施了“重经济轻军事”的发展战略,在国际舞台上一度采取守势。但是,随着日本的国力特别是经济力量急剧增强,加之苏联解体,美国对日控制相对放松,日本重新制定了东北亚安全战略,力图确立它在东北亚安全领域中的优势地位。 一、以日美安保合作为掩护,谋求在东北亚地区发挥军事作用 基于历史的原因,当前日本要独立地在东北亚地区发挥军事作用,不但难以被该地区各国接受,而且还会受到来自美国的压力和牵制。日本清楚,唯有与美合作,日本的军事影响力才能达至国外。90年代后,国际格局和东北亚形势发生急剧变化,日美同盟关系因苏联解体失去假想敌而面临困惑,日本国内出现了离美言论和倾向,日美间经济摩擦不断增多。为此,美国政府于1995年2月出台了《美国东亚、 太平洋地区的安全保障战略》,“阐述了维持坚固的日美安保体制和美国在亚太地区的军事存在的意义”,“强调日美安保体制不仅是应对朝鲜半岛、而且是应对整个亚太地区存在的不稳定因素的关键”。(注:日本防卫研究所编:《东亚战略概观1996—1997》第149 页)美国这一举措立即得到日本的响应。同年11月,日本内阁会议通过了新的《防卫计划大纲》,宣称在日本的周边地区依然存在着不透明、不确定因素,有可能发生对日本安全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态;强调必须加强日美安保合作才能确保日本及其周边的安全。 1996年4月,日美两国首脑发表了《日美安全保障联合宣言》, 双方重申了以日美安保条约为基础的日美同盟关系继续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认为在以东北亚地区为重点的亚太地区依然存在着“不稳定和不确定因素”,“两国政府将共同或分别作出努力”,以维护该地区的“稳定与繁荣”。(注:1998年度日本《防卫白皮书》第350页) 根据联合宣言的精神,日美于1997年9 月制定出了新防卫合作指针。其核心是在日本周边地区发生对日本的和平与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态时,日本如何对美国的军事行动提供合作。2000年9月, 日美决定成立由两国军官组成的“日美联合指挥所”。 日美两军合作的“周边地区”到底包括哪些地区,日本政府一直不予明说,但参与制定新日美防卫合作指针的日本外务省事务次官柳井俊二、北美局局长高野纪元先后指出,“周边地区”的范围“与安全保障条约中提到的远东的范围是同一概念”;(注:长期以来,日本政府对远东地区的定义,是包括了日本、南韩、台湾、菲律宾及其以北地区,《朝日新闻》1998年4月17日)而日本自由党党首小泽一郎说得更明白,“俄罗斯、朝鲜半岛、中国及台湾当然包含在日本的周边范围之内”。(注:新华社东京1999年1月15 日电)为了使日本在其周边地区“合法”地发挥军事作用,日本政府加紧制定、修改相关法律。1998年6月, 日本修改了国际维和行动(PKO)法, 规定在执行维和任务时队员可依据上级的命令使用武器,从而增大了宪法所禁止的“在海外行使武力”的可能性。(注:时事社东京1998年6月6日电)1999年5月, 日本国会通过了在日本周边地区支援美军行动的《周边事态法》。进入2000年以来,日本首相小渊惠三、森喜朗又多次指示防卫厅加大力度研究“有事法制”、自卫队交战规定等,尽快完善与作战相关的各种法律和制度。 二、保持对华接触,实施对话合作与防范牵制相结合的对华战略 日本认为,光靠日美安保合作体制并不能保证东北亚地区的安全,主张同中国保持接触,开展对话与合作,稳定和发展中日关系。但是日本在支持中国改革开放的同时,又害怕中国过于强大,威胁日本的安全和国际地位。日本认为,如果中国经济不发展,其国内势必发生混乱,并可能波及日本,因此支持中国的经济建设有利于日本的安全。日本自1979年对华提供经济援助以来,截至1998年累计已达2.48万亿日元。(注:《日本经济新闻》2000年5月21日)但是, 日本的经济援助是有条件的,即严格禁止用于军事国防建设及其相关的项目,对有可能对日本的产品和技术产生威胁的项目也予以严格控制。1995年后,日本甚至把港口、机场、道路建设等也列为与国防有关的项目而严加限制。日本政府已决定改变占对华援助90%以上的日元贷款的提供方式,由现在的一次承诺多年的“长期提供方式”,改为每年对援助金额和项目进行谈判决定的“年度提供方式”,以便更灵活、更有效地控制对华援助,视情况随时使用“经援”手段牵制中国。 日本既想加强与中国的防务交流,又禁止与中国进行军事合作。日本一直指责中国军事政策不透明,强烈要求与中国开展防务交流,以图更好地了解中国的军事实力,掌握中国的军事动向。90年代中期以来,中日实现了国防部长、总参谋长、军种司令等高级军事官员的互访,不定期地举行局长级防务磋商,邀请中国军官友好访问团访日。日本还多次提出要与中国开展舰队互访,举行以海上救援为目的的联合训练演习。2000年10月,朱镕基总理访问日本时,中日双方就舰队互访事宜达成了共识。另一方面,日本又严格禁止与中国进行军事技术合作。早在1979年,日本就制定了“对华经济合作三原则”,明确规定不在军事方面合作;(注:宋成有、李寒梅等《战后日本外交史》,世界知识出版社1995年,第525页。)1992 年出台的“政府开发援助四原则”也作出了“防止用于军事方面”的规定。(注:共同社2000年9 月29日文)日本还多次使用“经援牌”牵制中国的国防建设。1995年日本以中国进行核试验为由停止对华无偿援助;2000年日本又以中国军舰和调查船频繁在日本近海活动为由,推迟批准向中国提供特别日元贷款。 日本认为,既要防止中国出现分裂、混乱,又要牵制中国统一台湾,一个强大、统一、稳定的中国不利于日本的安全。对日本来说,“理想的”中国应该是一个比较稳定、相对统一但总体实力与日本有相当差距的国家。在中国统一台湾问题上,日本始终对中国进行牵制。1996年台海危机期间,日本是亚洲唯一向中国提出抗议的国家,并出动战斗机进行侦察。日美重新定义安保后,日本偷偷地将台湾列入其“周边地区”的范围之内。近年来,日本又决定与美国联合研制战区导弹防御系统,有可能让台湾加入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