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障是战后日本政党政治中的焦点问题。本文在概述战后日本安全保障战略演变历程的基础上,试图对安全保障在日本政党政治中的定位作一初步分析,着重指出安全保障是日本政党政治的政策对立轴,日美安保体制是自民党一党优位制的战略支柱。 一、战后日本安全保障战略的演变 战后初期,日本面临着如何实现媾和、重返国际社会并结束占领状态的重大课题。在冷战的国际环境下,独立后日本的安全保障方式与日本的媾和问题紧密地交织在一起。吉田内阁选择了对美一边倒的“片面媾和”方式,确立了“亲美、轻武装、经济优先主义”的基本路线。1951年日美安保条约的签署,标志着日美结盟、依靠美国保护的安全保障战略正式形成,并启动了再军备进程。1952年8月,媾和条约生效后不久日本政府便成立了保安厅,组建保安队和警备队。1954年7月,日本政府在自卫队的名义下,组建了由陆、海、空三军组成的、总人数超过15万人的正规武装力量。 从50年代中期至70年代末,日本政府的安全保障战略大体上是以日美安保体制为支柱,大力建设数量少、质量高的军事防御力量,并相继提出了“无核三原则”(不拥有、不制造、不运进核武器)和“专守防卫”政策。1960年签订的新日美安保条约改变了旧条约的片面性,明文规定了日本承担在日本领土上与美军共同作战的义务,实际上加强了军事同盟的分量。日本政府从1958年起开始制定并执行《防卫力量发展计划》,到1976年底共实施了四次,从而使日本的防卫力量具备了较强的反潜和远洋护航能力。在此基础上,1976年日本政府制定的《防卫计划大纲》中,提出了所谓“低限度威慑论”,其“威慑”的对象主要是针对苏联的。1978年公布的“日美防卫合作指针”又规定“远东”为联合防卫地区。这都表明日本的防卫政策开始由消极防御向积极防御的方向转变。 1979年大平内阁首次提出“综合安全保障”的战略设想,是日本安全保障战略的重大转折。它扩大了“安全保障”的内涵,主张从全球战略平衡和经济稳定的角度来维护日本的多元化安全利益,强调在充实防卫力量的基础上综合运用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各种手段来遏制威胁。该战略的提出是日本从经济大国走向政治大国的必然产物,成为大平之后历届内阁转变防卫方针和改革防卫体制的重要依据。1981年,铃木首相宣布日本将作为“西方一员”承担起西太平洋的防务。1983年中曾根首相访美期间发表了震惊国内外的“航空母舰”论,加强了日美同盟关系。1983年版的日本《防卫白皮书》正式提出了“海上歼敌”的作战方针,其基本点就是在海洋(公海)上而不是在日本本土上阻击、歼灭来犯之敌。1987年,中曾根内阁突破了防卫费不超过GNP1%的限制,在日本的军备发展史上产生了深远影响。 进入90年代以后,日本在海湾战争中被批评为“只出钱,不流血”,促使日本政府为适应冷战后世界形势及争当政治大国的需要,进一步调整其安全保障政策。1993年秋,细川护熙任首相后立即成立了“防卫问题恳谈会”。该恳谈会于1994年8月向村山内阁提交了题为《安全保障与防卫力量的应有状态——21世纪的展望》的文件,建议日本应追求“能动性和建设性的安全保障政策”。世纪之交日本安全保障战略的调整首先表现在强化日美安保体制上。从1996年4月的《日美安全保障联合宣言》、1997年9月的“新日美防卫合作指针”,直至1999年日本国会通过了“周边事态法案”等相关法案,最终以国内立法的形式完成了冷战后日美同盟的“再定义”过程。在强化日美安保体制的基础上,日本政府又采取了以日美同盟为基轴,面向亚太,建立“多重结构”的地区集体安全体制的安全保障战略,试图掌握亚太多边安全机构的主导权,增大对亚太安全事务的军事影响力。与此同时,日本政府力求建立起全方位的防御体系,重点提高自卫队的反导弹能力、快速反应能力和机动作战能力。目前日本自卫队已成为世界上屈指可数的强大军事力量之一,到21世纪初叶将具有全球性的远洋攻防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 纵观日本安全保障战略的演变历程,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其安全保障战略中含有很大的“非军事性”内涵。从旧金山媾和之日起至今,其安全保障方式与国家的发展方向紧密相连。对此,中国学者指出:“战后日本的国家战略,是以‘安全保障’的名义出现。”(注:肖伟:《战后日本国家安全战略》,新华出版社,2000年,导论部分第3页。) 面向21世纪日本国家战略的首要目标是确立其政治大国地位。值得深思的一个问题是:通过什么途径来确立这种地位?正因为如此,安全保障问题自始至终都成为日本政党政治中的论战焦点,从政党政治的角度来探讨安全保障问题,对把握日本的国家发展方向不无裨益。 二、安全保障——战后日本政党政治中的政策对立轴 长期以来,日本各政党在安全保障问题上的政策分歧与对立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次大论战: 自卫队权论战: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政府出于其全球战略需要,不惜以重新武装日本来重建远东均势,日本的再军备进程加速。1952年对日和约生效、保安厅成立以后,日本国内各种政治势力均提高了对再军备是否违宪的关注程度。本来早在1946年国会审议宪法草案第9条时,吉田茂首相曾否认过日本有“自卫权”,但1952年3月吉田首相在参议院预算委员会回答质询时说:“用于自卫的战争力量并非宪法第九条所说的战争力量,并不违宪。”(注:藤原彰“日本军事史下卷战后篇”、日本评论社、1987年、48页。)该发言不仅遭到了在野党的反驳,也使日本内阁其他阁僚感到震惊。1954年,日本内阁将《防卫厅设置法》和《自卫队法》(简称防卫二法)的草案提交国会后,尽管两派社会党在如何保卫日本安全问题上存在明显分歧,但都强烈反对吉田内阁重整军备,在国会内部围绕防卫二法出现了针锋相对的斗争,甚至在动用警察干预的情况下才得以通过,最后政府发表了“宪法并不否定自卫权”的统一见解,谋求使重整军备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