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的理论总是在一个或一组核心概念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换言之,某一核心概念的拓展便是理论的形成。从这个意义上说,了解和理解一个概念的来龙去脉和发展衍变,亦即把握了某一理论的基本脉搏。鉴于中国的社会科学尚处于发展和借鉴外国的阶段,因此,如何在准确理解的基础上,翻译美英社会科学概念和术语,就成为中国学术发展中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北京大学辜正坤教授在两年前指出,由于中国人错误地理解和翻译了“悲剧”和“元”字前缀,造成了一系列的学术混乱。(注:辜正坤:《外来术语翻译与中国学术问题》,《北京大学学报》,1998年第4期,45-52页。)国际体制(international regime)和国际制度(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是国际关系理论中的两个重要概念,正确理解它们的含义及其在学术史上的意义,是掌握相关理论的关键。本文的目的就是讨论如何理解和翻译它们。为了比较全面地把握国际体制和国际制度的含义,笔者在文中和注释中尽可能地对一些关键术语和定义给出英文原文。 一 国际关系理论是改革开放后才从国外引进的。而international regime这一概念全面介绍到中国来,是在基欧汉和奈的名著《权力与相互依赖》(注:林茂辉等译,段辉、宋新宁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Robert Keohane and Joseph Nye,Power and Interdependence:World Politics in Transition(Boston:Little,Brown & Company,1977),此书即将在年内由纽约的Longman书局出版第三版。在此之前,他们把其中的重要修订整理成文,以"Globalization:What's New?What's Not?(And So What?)"为题先行在《外交政策》上发表(Foreign Policy,Spring 2000,pp.104-119)。)1991年翻译出版了中文版之后。该书的中文译者把它译为“国际制度”。复旦大学的倪世雄教授是最早向国内学术界全面介绍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的学者,他在1992年出版的《战争与道义:核伦理学的兴起》一书也涉及到这一概念,并把它称为“国际机制”。(注:湖南:长沙出版社,1992年版。)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主办的《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文版在1994年第4期《国际组织》专号中,登有三篇欧洲学者对international regime理论的批评以及三位美国学者的回应文章。该杂志把regime译为“规制”,取regime中所含“规范、制度”之义而成。中国社会科学院王逸舟博士撰写的《霸权和平与‘国际规则’》也涉及到这一理论,他把它译为“国际规则”。(注:《美国研究》,1995年第3期。)本文作者在1995年发表的《国际政治经济学中的霸权稳定理论》中,则把它译为“国际体制”。(注:《战略与管理》,1995年第6期。) 显然,译名的不统一会妨碍读者对国际关系理论的学习和理解。而且,在没有注明英文原文的情况下,还可能产生歧义,以为这几个不同的译名谈的是不同的概念。要弄清楚哪一个译名比较合适,就需要对international regime的含义加以分析。 Regime这个来自法文的术语通常是指政权或政府,在政治学上往往是指缺少legitimacy(合法性)的政府。在西方学者那里,就是没有经过西方式民主选举产生的政权。它的另外一个含义是管理制度和管理体制。(注:这个理解主要根据陆谷孙主编:《英汉大词典》,上海译文出版社1993年版的解释和Susan Strange,"Cave!hic dragones[Beware!here be dragons]:a critique of regime analysis",Stephen Krasner,ed,International Regimes,(Ithaca: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83),p.344。此书大部分文章都来自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季刊第36卷第2期(1982年春)的专题讨论。)缺少合法性和管理体制的含义对我们理解internationa lregime非常重要。 最早把regime概念用到国际关系理论研究的是两位年轻的美国学者:哈斯和鲁杰。70年代中期,他们主持了一项题为“国际科学和技术体制研究”的加州大学伯克利校区国际问题研究所项目。1975年,他们分别发表了这一研究项目的部分成果,并在论文中提出了international regime的概念。鲁杰认为“regime一词涉及的是一系列共享的期望、规则和规章、计划、组织能力和财政承诺,这些均为一组国家所接受”。(注:英文原文是:the term"regime"refers to a set of mutual expectations,rules and regulations,plan,organizational energies and financial commitments,which have been accepted by a group of states",John G.Ruggie,"International Responses to Technology:Concepts and Trends",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29,No.3,1975,p.570;Ernst B.Hass,"On System and Intermational Regimes",World Politics,Vol.27,No.2,1975.15年后,基欧汉赞扬鲁杰的这篇文章“预示了1975年以后十年里大部分的概念形成工作(conceptual works)”,R.Keohane,"Multilateralism:An Agenda for Research",International Journal,Vol.45(Autumn 1990),p.755,fn 44.)显然,他们把international regime限制在政府间的互动关系中。比较系统地利用这一概念来分析国际关系并把它发展成为一种理论则始于基欧汉和奈的著作。在他们那里,international regime是与相互依赖这个理论范式密切相关的。他们指出,相互依赖关系并不是凭空而来的,它“经常出现在各种规则(rules)、规范(norms)和程序(procedures)的网络并受其影响,这些网络调节着行为并控制行为的后果。这一系列影响到相互依赖关系的管制性的安排被称为international regime”。显然,基欧汉和奈突出的是“管制性安排”(governing arrangement),并且冲破了国家间关系的限制。(注:Robert Keohane and Joseph Nye,op.cit,p.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