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冷战时代,和平与发展成为当今世界形势的主题。扼守中东要地的海湾国家,因其在世界经济和政治中的特殊地位,在冷战结束后依然是大国和区域性集团势力关注的焦点之一。同时,这些大国和区域性集团势力竭力以种种方式不断拓展和强化同海湾国家的合作关系,试图扩大在海湾的影响。90年代以来,欧盟同海湾国家合作关系的发展便是明显例证。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一现象一方面昭示了后冷战时代在经济领域集团性合作的方向,另一方面则在政治领域体现了多极化发展的趋势。 一、欧盟与海湾国家合作的目标和原因 80年代中后期,欧盟开始加强同中东阿拉伯国家的合作。当时欧盟追求的目标是:倡导同阿拉伯国家联盟之间的所谓“欧-阿对话”;在同南地中海国家签订合作协定的基础上,实施和南地中海国家“一体化”的政策;着手同海合会成员国的对话。然而,由于受多种因素局限,欧盟确定的目标难以全部实现,惟有同海湾国家的关系取得了一些进展。其标志是双方于1988年签订,并于1990年1月付诸实施的合作协定。 1988年欧盟和海合会合作协定提出的总目标是:通过将欧盟和海湾国家置于一种制度性的框架中来加强它们之间的关系;扩大经济和技术合作;促进海合会国家的发展和经济多样化,并以此增强这些国家在地区和平与稳定中的作用。(注:参见〔美〕《中东政策》,1999年1月第1期。)另外,合作协定认为,上述目标只能通过经济合作的途径来实现,特别是借助合资企业,鼓励技术转让和发展。协定最后还涉及双方在实现合作总目标中的贸易关系,呼吁对最终导致双方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问题进行讨论。 为了实现协定的各项目标,双方同意设立一个理事会,它将“定期决定双方合作的总体指导路线”。该理事会由欧盟和海合会的代表组成,并按照彼此达成的原则来行动。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其各项决定对协定双方均有约束力。理事会还设立了一个分支机构——联合合作委员会,以促进理事会的工作。此外,理事会还可根据需要设立其他委员会。 自合作协定实施以来,理事会按规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与此同时,欧盟和海合会各国外长曾多次进行会谈。理事会的活动和双方外长的频繁接触表明了欧盟和海合会各国政府对双方合作关系的高度重视,并确保了双方合作关系的顺利进展。 欧盟和海合会各国之所以如此渴望加强它们的联系,并努力着手达成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其原因是: 首先,就海合会国家而言,海湾国家均为石油生产国,石油收入占其出口总值的95%左右。除石油和石油产品外,海湾国家从日常生活用品到工业生产设备等,大都依赖进口。尽管从总体上看,海湾国家因其巨大的石油产量和石油出口而对世界贸易的收支有明显盈余,但对欧盟的贸易收支却一直存在赤字。换言之,海湾国家从欧盟国家的进口远远大于对欧盟国家的石油出口。这样便造成双方贸易收支长期处于不平衡状态。另方面,海湾国家始终保持着相当高的人口增长率,各国人口平均增长率约在3%以上,大大高于世界人口平均增长率1.8%的比例。按照人口经济学的观点,一个国家应保持与其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人口数量,即所谓的适度人口,只有这样才不会影响经济的持续和快速发展。海湾国家为了应付人口的增长,不得不进行巨额投资。其结果,必然使多数海湾国家承受沉重的财政负担。此外,由于海湾国家严重依赖石油出口,但油价因易受世界经济形势变化的影响而起伏不定,这种状况往往给海湾国家的经济计划带来诸多困难,并导致预算赤字居高不下。 海湾国家试图在石油生产领域同欧盟进行合作并实施贸易自由化的愿望,主要是为了借助同欧盟的合作来达到以下目标:1.通过贸易自由化确保海湾国家的石油产品免税进入欧共体;2.作为一个得到承认的政治和贸易伙伴,使海湾国家各财团或资本的经营活动更具合法性,并以此来保护海湾各国的贸易,避免欧盟对海湾国家提高关税的可能性;3.欧洲在海湾的各项投资将使海湾国家能够得到它们急需的技术转让,这些技术转让既有助于海湾国家的经济多样化,又能减轻其对世界油价的依赖;4.与欧盟保持较密切的关系,可以巩固和加强海湾国家作为欧盟政治伙伴的团结,从而使海湾国家在地区稳定中得到好处。 其次,就欧盟而言,保持同海湾国家较为密切的伙伴关系,可以使它获得重要利益:1.这种伙伴关系有利于海湾地区的政治稳定,并能够维持输油线路的畅通,确保西方工业对海湾石油赖以生存的需求。2.海湾国家可以在欧盟成员国发展同其他中东国家的关系方面起协调作用。3.海湾各国在欧盟国家从事经营活动的较大的投资者逐渐在海湾国家发展成为对所在国颇具影响的商业阶层,欧洲的经济形势在很大程度上同他们的经济利益休戚相关,当欧盟各国的经济因油价上升而蒙受影响时,这个商业阶层便会因自身的经济利益而对所在国政府进行游说,乃至施压,从而缓和欧盟经济因油价或其他因素引起的负面效应。 此外,海湾国家的石油企业同欧洲的石油公司能够进行合作,还在于它们之间存在的互补性。海湾石油输出国政府鼓励其经济多样化,并设法在国内外获得诸如发展石油下游工业所需的技术、设备等。但这种愿望只能在赋予对方炼油和销售公司在石油下游工业相应特许权的前提下才能实现。同样,作为石油下游工业部门的欧洲炼油和销售公司也只有对诸如石油勘探开采等海湾国家的石油上游工业进行投资的情况下,它们才能得到所需的特许权。因此,欧盟和海湾国家在石油领域通过互惠互利的跨国投资模式进行合作自然成为一种趋势。 二、欧盟与海湾国家合作的主要内容 (一)政治合作 欧盟和海合会的政治合作是通过一种特殊方式体现出来的。因为,表面上它们的合作协定并没有公开呼吁和倡导双方就共同的政治立场进行谈判。但实际上理事会年会已被欧盟和海合会用来作为它们讨论双方关心的政治问题,并作为谋求采取共同政策的论坛。通常,理事会闭会后,双方都将发表一份联合公报,其内容多以政治声明为主,且大都同中东政治相关。现以1998联合公报为例,在此联合公报中,双方代表强调了他们力图维护海湾地区稳定的愿望;阐释了他们渴望促进在中东地区建立无核区和销毁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意向;提出了有关伊拉克的统一、领土完整和主权问题,呼吁全面执行联合国安理会有关伊拉克的所有决议,并且讨论科威特战俘问题。联合公报还涉及伊朗政局的最新发展,以及伊朗和阿联酋之间在霍尔木兹海峡三个有争议的岛屿上的争端。双方重申,支持按有关国际法和平解决争端,而这一立场也是和阿拉伯联酋一贯坚持的由海牙国际法庭解决双方争端的策略是一致的。(注:新华社1999年4月11日、25日。)在中东和平进程问题上,联合公报则要求以色列从南黎巴嫩撤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