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保体制虽然是具体规定战后日美关系的基本体制,但是作为美国世界战略的重要一环,对远东地区国际关系格局的重大影响是有目共睹的。从安保条约成立之初的形式分析,日本对国际性的安全保障几乎不必作出任何贡献,惟单纯地享受美国提供的和平恩惠,专心地从事经济重建,成为屈指可数的经济大国。而美国则出钱出力出兵,长期为日本提供着片面性的防卫义务。然而,战后50年来,日本社会的左翼力量对安保体制的批判和反对,也是有目共睹的。[1](P175-176)。最近森喜郎首相对安保体制的意义及其日本在这一体制中的地位所作的公开发言,说明这一体制还将继续存在下去。近年来围绕着防卫指针及其运用范围的国际争论,也证明着这一体制还将对东北亚地区继续产生不可轻视的影响。 一 从地域政治学的立场来看,日本在美国的世界战略中的地位,就是作为美国对前苏联战略进攻的基地作用巨大。日本拥有丰富的人口资源,日本的工业生产能力所潜藏的战争能力,也得到美国的充分评价。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日本的这种作用更为西方世界高度重视,在朝鲜战争中日本向侵朝美军提供军需补给,进一步证实了在战略基地的作用之外日本还具有前进基地的作用。 对于美国来说,将再次战争的危险最大限度地推向远离美国本土的地区,或者说尽量在美国以外的地区实施其不断地加给地球上其他居民的种种原则,是其最基本的战略设想。这一战略在艾森豪威尔政府,就已经明确成形。在军事上加强对中国的战略包围,在政治上策动“两个中国”[2]。为此,已经投降的日本已不再是自己的敌人。为了遏制共产主义思想对日本的渗透,根据麦克阿瑟的设想:(1)必须尽快地让日本完成媾和,从而在“中立”的名义下让日本作为独立的、信奉自由主义的国家再生;(2)为了杜绝日本再给美国造成麻烦,必须在阻断军国主义复活的名义下,让日本自动地放弃具有战略攻击作用的海军和空军,仅保留用于国家防卫的地面部队;(3)美国军队长期驻留日本,是保持这一地区战略均势的唯一渠道。为此,应当由日本自发地提出愿意美军进驻并提供军事基地的要求,从而使美军在避免任何摩擦的条件下堂而皇之地驻留日本[3](P136-137)。 国际政治中各主体国家间主权平等的原则告诉我们,美国在日本获得如此巨大的战略利益,是对日本人民的负债。问题在于安保条约是在极为特殊的条件下缔结的——即在东北亚地区与日本为邻的国家,如中国和朝鲜及今天的韩国,都是在日本发动不义战争期间的被侵略国,还有一个国家是从19世纪中叶以来一直与日本有领土之争并在二次大战后直接出兵给予日本以沉重打击的俄国(前苏联)。这些国家,在美国看来几乎全是自己的意识形态的敌人(韩国除外);在日本看来则是自己的债主。急欲以最小的代价从战败的可能惩罚中脱身的日本政府,希望在世界冷战中得到美国的保护,以一种投其所好的策略,作出对美国意志完全恭顺的姿态,促成了用基地换取美国战略保护的交换,并且在美国提携下正式成为西方世界的成员。这种愿打愿挨的关系,在中曾根前首相“不沉航母”的发言中得到了最为形象、最为彻底的诠释。 因此,安保体制的外在结构,是基地等于保护的交换;内在结构却是负债等于债权的交换。我们必须对后一种结构作出解释:美国对日本负有空手得基地的债务,但因向日本派驻先进军队和大量武装,俨然一副日本的债权者的姿态,在日本横行霸道;日本尽管无偿提供国土给美国用作战略基地,但因期望得到美国的战略保护,用心良苦地扮出一副对美国负债者的姿态,拱手将外交主动权让与美国驱使。而真正的债权者却被日美间这种互为倒置的债务债权关系冷落在一旁。 二 “搭便车者”是人们对安保体制中日本地位的讥评。由于这确实为日本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所以日本可以说是乐此而不疲地接受着这种称谓。 自里根前总统在“重建强大美国”口号下将局部短期战略置换成多方正面对应战略以后,美国在大大增加与前苏联的军备竞赛的投入的同时,明确向日本表明提供基地、允许美军驻留仅仅是对“国际秩序”的“间接贡献”,日本应当作出直接贡献,即在共同防卫体系中负担“相应的份额”[4](P270)。出现这一变化的背景是,战后以来,日本确实已经成长为经济大国。从美国获得技术援助并将美国作为最大的产品销售市场的日本,不可避免地与美国发生着日益激烈的经济摩擦;当时美苏之争的焦点,已经由越南转移到了中东地区。同西方主要成员国一样,日本一直接受着中东各产油国稳定的石油供应,当然有义务参与西方世界的共同防卫体系;自1975年以来,日本每年都要参加所谓“七国首脑会议”。日本已不再是自由世界的普通成员国。对此,铃木前首相提出一千海里海上通路防卫设想[5](P399),中曾根前首相则提出“不沉航母”和“三海峡封锁”设想,对美国的新防卫战略作出积极的回应。此后,每年的美日首脑会晤,都围绕着日本在安保体制中的义务、责任展开争论,以至于1996年4月7日桥本前首相与克林顿总统在东京发表《日美安保联合宣言》,将所谓防御范围由日本沿海扩大到整个亚太地区。美日两国在导弹防御体系构建中的合作及其所谓“太空开发”领域内的合作,更为引人注目。 美国以债权者的身份要求日本还债,而日本在承认“苏联威胁”的前提下则必须承担西方世界要求的共同防卫义务。“搭便车者”一直是美国长期钳制日本的心照不宣的理由。 回顾一下安保体制几十年来的变化,会有一些更为耐人寻味的感受。 1951年安保体制成立之初,规定由美军驻留承担日本防卫义务,美军对基地有自由使用权,这种交换是双向性的。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在美国要求日本扩大军备和逐步减少驻日美军人数的压力下,开始朝着美国过多地享用权利却较少地承担义务的单向性交换关系变化。1960年安保条约修改后,日本的防卫主要由日本自己负责,而美军对基地仍然拥有自由使用权。然而,条约文本上却这样规定:美国对日本仍然负有防卫责任,而日本对太平洋地域不负有防卫责任。这使得美国仍然可以以保护者的身份自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