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美国的人权问题,必须首先考察它的人权的理论基础,从根本上弄清问题。随着美国社会的发展变化,美国人权的理论基础也表现为不同的具体形态。从时间的先后顺序上看,大体上有三种代表性的理论,这就是:自然法理论、新自由主义理论、社会正义理论。自然法理论基本上是欧洲资产阶级思想的舶来品,新自由主义理论主要是适应着美国社会的需要而土生土长起来的,社会正义理论则是美国社会矛盾尖锐化的产物。这些理论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虽然对缓解美国社会的矛盾,推动资本主义的发展,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它毕竟是代表美国资产阶级利益的,是少数人的辩护论,所以它并不是美国资产阶级的“救世良方”,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美国的人权问题。 一 自然法理论是美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即独立战争时期)所提出的人权理论,并且在资产阶级革命的历史上,第一次以宣言的形式将其写进了正式文件,因而对后来的法国革命及其他国家的资产阶级革命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但是,这一理论正如美国著名政治学家梅里亚姆(1874—1953年)所指出的那样,它并非美国土壤的产物,也并非革命时代的人们所首创,而是从17世纪英国哲学家洛克那里继承来的。但是它结合美国的情况,将这些思想表达得鲜明而激动人心,在实际应用方面开了先河,人权理论与原则从未受到过这样的公开承认。这一理论概括起来主要有天赋人权、自由平等、人民主权等思想。 (一)天赋人权思想 天赋人权思想主要体现在潘恩和杰斐逊等人对君权神授论、君主政体的批判,及其所阐发的自然权利说、契约论思想等方面。 对君权神授论和君主政体的批判,是建立美国资产阶级人权理论的前提。他们认为,根本不存在君权神授。例如潘恩说,在古代社会,根据《圣经》上的记载,并没有帝王。把一个人的地位捧得高出其余的人很多,把人分成“帝王”和“臣民”,这种作法从自然的平等权利的原则来说是毫无根据的。否定君权神授,必然要逻辑地否定君主政体。潘恩从人生来具有平等权利的原则出发,揭露和批判了君主政体,特别是世袭制的荒谬性和危害性;抨击君主专制政体是人类本性的耻辱,一切世袭制政府按其本质来说都是暴政,是一种“十足的兽性的体制”,是对理性和人类的污辱。 自然权利说是美国资产阶级人权理论的核心。潘恩说,人是什么?自其从造物主手中诞生的时刻起,人就是人,人是人的最高的和唯一的称号。在宇宙万物的体系中,人类本来是平等的。人权乃是世世代代的人享有的权利,不能为任何人所垄断。在社会中,人权是不可分割或转让的,也是不可消灭的,而只能代代相传,而且任何一代都无权打破和切断这个传统。人和人天然是朋友,人权平等是从造物主那里得来的神圣原则。根据这一原则,每一时代的人之间,或不同时代的人之间,在权利上都是平等的。在政府成立之前,人存在于一种自然状态,只受制于自然规律,并且有天赋权利。在自然状态下,任何人都不服从他人,每个人都保护和捍卫自身——是彻底的自由和独立;一切人都是平等的,任何人都不是天生的统治者,而是天生自由来统治自己,在自治方面人人都享有平等权利。潘恩说,这是一切真理中最伟大的真理,而发扬这个真理是具有最高的利益的。潘恩的思想直接影响了杰斐逊,这主要反映在杰斐逊所起草的著名的《独立宣言》的内容里。 对人的天赋自然权利的信仰,还伴随着作为一切合法政府的必要基础的契约说。在他们看来,如果人天生是自由平等的,那么,任何政府都不得要求他们效忠和服从,除非他们自愿。一个公正和自由的政治社会只能建立在被统治者同意的基础上,这在当时的人看来,是天经地义的事。因此,契约被认为是成立一切合法政府必不可少的措施。潘恩说,把社会和政府混为一谈,是错误的。社会以契约形式建立起来的统治,就是政府。自然和理性的坦率的呼声认定这是对的。 (二)自由平等思想 从天赋人权论出发,美国的民主主义先驱者们进一步提出了自由平等思想。 例如,杰斐逊作为美国最卓越的民主主义者,他的最突出的成就就是使自由权思想具体化,具有时势所需要的格调和精神。杰斐逊认为,在一个政府具有专制倾向的国家,为了维护人民的自由,造反或革命甚至是必要的手段。杰斐逊强调一个民主的政府必须尊重人民的思想言论自由,而不能禁锢和压制人们的思想。人民有自由发表意见批评政府的权利。这种批评无论正确与否,政府都不应加以禁止和治罪。人人生而自由平等,这是《独立宣言》的灵魂,正是由于这一名言,杰斐逊作为争取人类自由平等的伟大战士而载入史册。 (三)人民主权思想 与天赋人权和自由平等思想相关的是人民主权思想,这主要体现在他们所倡导的人民是权力的源泉、代议制民主是最好的政治制度、民主国家的重要标志是实行法治等方面。 人民主权、人民是一切正当的政治权力的基础和源泉,在美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是人们最基本的信念,是不容置疑的。例如,杰斐逊认为,“构成一个社会或国家的人民是那个国家中的一切权力的源泉。”(注:《杰斐逊文选》,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51页。)又如,美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另一个重要人物汉密尔顿认为,“美利坚帝国的建筑物应该奠立在人民的同意的牢固基础上。国家权力的河流应该直接来自一切合法权力的洁净的原始的泉源”。(注:《联邦党人文集》,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33—134页。) 在美国的革命先驱者那里,最推崇的政治制度是代议制民主。例如潘恩认为,代议制以社会和文明作为基础,以自然、理性和经验作为指导。代议制政体亦即共和政体。共和政府是为了个人和集体的公共利益而建立和工作的政府。它很自然地同代议制的形式结合起来。各种不同形式的政府总是自命为共和政府,其实,全部建立在代议制基础上的美国政府才是当时在性质上和实践上既存的唯一真正的共和国。潘恩还认为,一个自由国家的政府不在于人,而在于法律。制定法律无需巨大的费用,法律执行了,整个文官政府的任务也就完成了,其他一切统统是宫廷的巧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