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笔者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区市)2000年的行政复议案件情况作了初步统计分析。 基本情况 2000年,31个省区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74448件,其中受理68957件,不予受理3868件,作其他处理的1623件。(见表一)。 表一:2000年收到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情况 省称/ 2000年 省称/ 2000年 省称/ 2000年 省称/ 2000年 件 件 件 件 北京 1543 上海 2358 湖北 3003 云南 1047 天津652 江苏3231湖南3763西藏74 河北2664浙江3883广东3456陕西1614 山西950 安徽2589广西4963甘肃925 内蒙古 968 福建2857海南365 青海336 辽宁2998江西1539重庆2210宁夏1386 吉林1689山东5666四川3680新疆1562 黑龙江 1838河南8769贵州1870总数74448 行政复议案件数量持续增长 2000年是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的第一年,行政复议法的广泛宣传,提高了老百姓对行政复议制度重要性的认识。据统计,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西、四川、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山西23个省区市2000年收到行政复议案件的数量,比1999年有大幅度的增长,平均增长比例为82%,增长200%以上的有天津、黑龙江、上海、福建4省市,增长100%以上、200%以下的有河北、江西、广西、四川、甘肃、宁夏、山西7省区,增长50%以上、100%以下的有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南5省。(见表二)。 表二:2000年收到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与1999年相比增减情况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情况 2000年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关收到的74448件行政复议案件中,公民作为申请人的案件为60192件,占案件总数的8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申请人的案件为14256件,占案件总数的19%;申请人是公民的案件数量仍占行政复议案件的绝大多数。(见表三)。 表三:2000年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情况 申请人 2000年(件)占案件总数比例 公民60192 8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4256 19% 总数74448 100% 从被申请人情况看,被申请人是乡镇政府的案件为7601件,占案件总数的10%;被申请人是县级政府的为7015件,占案件总数的9%;被申请人是县级政府部门的案件为35484件,占案件总数的48%;被申请人是地级政府的案件为1403件,占案件总数的2%;被申请人是地级政府部门的案件为13366件,占案件总数的18%;被申请人是省级政府的案件为83件,占案件总数的0.1%;被申请人是省级政府部门的为2583件,占案件总数的3.9%;被申请人是其他情况的案件为6914件,占案件总数的9%左右。 总的来看,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主要集中在县级以下政府和地县级政府部门,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关收到的74448件行政复议案件中,被申请人是县乡一级政府及地县级部门的63466件,占总数的85%。此外,省以下各级政府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案件为16102件,占总数的22%;省以下各级政府部门作为被申请人的案件为51432件,占总数的69%。可以看出,省以下各级政府部门作为被申请人的案件比例高于省以下各级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案件。(见表四)。 表四:2000年行政复议案件被申请人情况 被申请人2000年(件) 占案件总数比例 乡镇政府760110% 县级政府70159% 县级政府部门 35484 48% 地级政府14032% 地级政府部门 13366 18% 省级政府83 0.1% 省级政府部门 25823.9% 其他 69149% 总数 74448 100% 行政复议申请事项的情况 2000年收到的行政复议案件中,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36381件,占案件总数的49%;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3622件,占案件总数的5%;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11083件,占案件总数的15%;对行政收费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2817件,占案件总数的4%;认为行政机关不作为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1736件,占案件总数的2%;其他案件18809件,占案件总数的25%。(见表五)。 表五:2000年行政复议申请事项分类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