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933(2001)03-0006-03 当代中国正处于由传统以计划经济为基础的社会向现代市场经济社会的转型之中,在这种社会的价值理念不断被重构的历史时期,作为现代社会秩序根基的宪法的稳定性与急剧的社会变革的现实之间的冲突已经无法避免。在这种社会转型时期如何保持宪法的稳定性与社会适应性之间的协调成为宪法学界所普遍关注的基本课题。从我国宪法学界近年出现的关于“良性违宪”的热烈讨论中可充分地看到这一点。然而,在这一问题上的实质主义观点与实证主义的观点都不一定正确,前者坚持宪法本身的价值,从宪法规范看社会变革与社会转型,后者注重社会现实的价值,强调社会需要与现实的正当性与合理性[1]。前者似乎更为关注宪法的稳定性、权威性,而后者似乎更注意宪法的社会适应性。 其实,从宪法与宪政发展的实践出发,我们会发现宪法的稳定性与社会适应性是宪法发展的任何历史时期都长期存在的现象,稳定性与适应性构成宪法发展和宪政实践中不可或缺的两极,两极之间必然而且必须保持必要的张力,这种张力的存在是宪法得以存在与发展的根本动力。这种观点也将告诉我们在思考协调宪法稳定性与社会适应性之间的矛盾时,不能单纯地从某一极来思考问题,而应当找到两者相互过渡的中介。宪法的弹性机制就是它们之间过渡的最为重要的中介。宪法弹性机制的建构对于中国宪法与宪政实践在当前急剧的社会变革时期如何面对社会历史的转型与变迁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这也是为中国宪法与宪政实践长期忽视的问题之一。忽视宪法弹性机制的建构,使宪法学家们在思考宪法如何面对急剧的社会变革时要么无奈地提出“宪法实施灵活性的底线”[2],要么提出有损宪法权威性的“良性违宪之合理性”[3]。显然这两种方案都不能说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答案。 那么,宪法为什么会有弹性机制,这还需要我们从宪法哲学的高度来思考这一问题 首先,从元哲学层面看,宪法弹性机制的存在本质上反映了人的认识与实践之间张力存在的必要性。人是自由与定在的统一,因为人有自由的创造性,所以人们可以设计未来、总结过去,宪法也是人们对过去的一种总结和对未来的一种设计;因为人又是定在的存在物,注定了这种总结与设计是不完善的,需要在实践中逐渐完善。因此,宪法与社会现实之间张力的存在是必然的,也是必需的。宪法弹性机制存在正是这种张力存在的必然产物。这种张力的存在客观上也要求宪法具有相应的弹性机制。 其次,从法理层面看,宪法弹性机制的存在是对法律所固有的保守性特点的必要补充。博登海默曾深刻地指出,法律所固有的保守性源于法律本身的性质,“即法律是一种不可以朝令夕改的规则体系,……但是当业已确定的法律同一些易变的、迫切的社会发展力量相冲突时,法律就必须对这种稳定政策付出代价。”[4]从这种意义上说,任何一部好的法律都必须具有必要的弹性机制。宪法是根本法,当然也具有法律所具有的保守主义观点。但宪法本身在法律体系中所具的地位与自身固有的原则性特点,决定了宪法具有比一般法律更强的弹性机制,正因为如此,它才能比一般法律更能适应社会的变迁与发展。如果一部宪法不注意完善和运用它所具有的弹性机制,且其“规定极务详尽具体而且不易得到修正,那么它在某些情形下就可能成为进步和改革的羁绊。”[4] 最后,从宪法规范特征上看,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的冲突与张力无论从“实然”还是从“应然”层次讲都是必然的、必要的,这种张力决定了宪法应当具有相应的弹性机制。从“应然”层次上讲,宪法规范与现实的张力的存在是使宪法规范进一步发展和保证社会现实不游离于宪法规范的必要条件,这种张力的存在表明宪法规范应当具有相应的弹性机制,否则,要么会使宪法规范阻碍社会的进步,要么社会现实游离于宪法规范之外,这两者都不是法治社会的理想状态。从“实然”层次上讲,宪法规范与现实的冲突与协调是宪法与宪政发展中的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有的国家较习惯于采用宪法修改来解决这一问题,如中国。有的国家则更多地注意建构和运用宪法的弹性机制,如美国。比较而言,后者既能较好地保持宪法的稳定性与权威性,又能使宪法尽快地随形势的变化而获得相应的新内容(当然这也并不是无限度的)。相反,前者既使宪法的权威性、稳定性受到伤害,也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的变迁与发展,因为此种宪法修改在宪政实践中多是先有所谓的“良性违宪”,后才有所谓的宪法的确认,宪法的这种适应本质上讲是一种消极的适应。而利用宪法弹性机制使宪法适应社会发展是一种积极的适应,因为宪法与社会现实之中保持了必要的张力本身就是宪法对目前所无法预见的未来社会变迁的很多细枝末节留有相当的余地与空间。宪法所具有的对社会变迁的预见功能只能是带规律性的、粗线条的,否则不仅宪法无法担负起推动社会发展与变迁的重任,而且有可能成为社会发展的桎梏。 宪法所具有的弹性机制包括怎样一些内容呢?对于中国宪法与宪政实践而言,应当如何建立并完善宪法的弹性机制?这些都是我们应当进一步地加以回答的问题。这里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我们的研究